执法机关变造假机关 谁来执行统计法

王红领 转载自 凤凰网 | 2015-02-24 08:46 | 收藏 | 投票

                                     刘洪波

执法主体变违法主体,统计造假行为主要由统计执法机关完成。谁来制止统计机关的违法行为呢?本级政府吗?
 
 
新华社报道湖南多地统计“数据虚涨百倍,造假触目惊心”。5.8亿产值上报44亿,1.1亿元业务收入上报7.8亿,337万元销售额上报2.7564亿元,停产企业仍在报数,连个体户都不放过,街道上报666户个体户有294户不存在。
这篇报道揭示的不是新问题,而是问题严重到何种程度。统计造假,谁没有听说过呢,一个地方几本账,每本用处不一样,这也不是没有;假账到处有,但假账可以离谱到什么程度,不是人人都知道。报假账虽是人所共知,但报成什么样子,却往往又是机密,知道的人秘而不宣,对外还统一口径,真数字就被锁住了。
新华社披露湖南多地统计造假,标题直呼“触目惊心”,不可谓不准确。我们知道有假账,但不知可以几倍、几十倍、上百倍地报假数字。我们知道造假可以无中生有,但不知道把无说成有,其批量和规模可以这样大。
统计有法,法不得行。这样一来,就可以造假成常态,几年一整顿而永不绝迹。近几年推行了联网直报,企业直接向联网的统计系统上报数据,而无须经过地方当局,据说这样就可以防止假报,听介绍就像造假行为的大杀器。但湖南有案例,产值5.8亿上报44亿的,正是联网直报的39家企业。337万报成2.7亿多元的,也是联网直报企业。
也许,联网直报确实是可保据实以报的技术,如同电脑摇号是可保公平的游戏,但技术不能直接去实现公平,而哪怕没有技术,统计真实也不是不可实现的。如果一意就要作假,没有什么技术可以保证真实,就像靠摄像头防范盗窃,经不住窃贼专项琢磨去破坏它。
根据查实,联网直报统计开始后,衡山县经信局和县统计局相关工作人员通过QQ群向全县联网直报工业企业发送预计数据,指导企业按照发送的预计数填报信息,18家企业按预计数上报信息,多家企业由县经信局和县统计局相关工作人员固定代报或临时代报。报道可见,一些地方的统计部门正是造假的发令官,又是造假的教师爷。他们分派造假任务,伪造统计资料,甚至下载制作假执照、假税务登记证、假机构代码证的软件,一手一脚辅导基层造假。地方党委和政府长官不仅要招商引资,还请求客商“帮忙”虚报。
为什么统计造假似乎不可阻止呢?大家都能回答:政绩观扭曲、GDP崇拜、执法不严,如此等等。怎样才能杜绝造假呢?端正政绩观、破除GDP崇拜、严格统计执法,如此等等。这像不像绕口令,像不像循环逻辑,像不像语言游戏?诚然,政绩观好了,GDP不崇拜了,执法严了,也许真的就没有统计造假了。然而,为什么政绩观歪了、GDP崇拜了、执法不严了,以及何时、怎样才能政绩观正了、GDP不崇拜了、执法严了啊?这些车轱辘话,翻来覆去,很难令人产生乐观想象。
一种新的认识是说统计造假也是严重腐败。这应该说是严重指控,也似乎能给人一些解决问题的信心。反腐有高压态势,要一反到底,一旦确认统计造假是腐败,治理岂不水到渠成?然而,什么是腐败,毕竟是有界线的,不可以像筐一样装下所有的坏事情。碰到不好的事情就称为腐败,然后由纪检机关去处理,这是随便给纪委拉差,而妨碍纪委抓主业。
统计法的执法主体,原本就是统计机关。然而现在可以看到,统计机关往往成了统计造假的主体。执法主体变违法主体,统计造假行为主要由统计执法机关完成。谁来制止统计机关的违法行为呢?本级政府吗?有时指令或暗示正是由其下达。公民会对统计违法行为提出追究吗?很难,而且法定程度是什么?总之,当统计机关本身既是造假主体又是执法主体时,统计法失去严肃性是毫不奇怪的。谁来执行统计法,这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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