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政府宁丢信誉当“小偷”背后

梁石川 原创 | 2015-07-16 08:04 | 收藏 | 投票
 
(青海)西宁政府一地二卖两次成被告 国土局称合法。地本来就是自己的,收到青海崇业地产所谓“联系函”,花宝蜂业董事长张敬群不傻才怪。其向媒体记者出示了西宁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称“这是西宁市政府颁发的。我们合法取得土地。不告知,不走程序,政府就把我们的土地收了回去,然后转给别的公司搞房地产开发。这不是一地二卖吗?我们小企业就该受欺负吗?”则源于中华人民共国土地使用证背面写有:“本证是土地登记的法律凭证,由土地权利人持有,登记的内容受法律保护”告示。无论败诉与否,都有媒体记录,围绕花宝公司的土地被收回、被拍卖出让,早引发了数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西宁市政府两次成被告。(石川7月16日,综述法治周末、新华网等媒体)
不管偷鸡不成蚀把米,还是因天高皇帝远造成的。原青海省委常委、西宁市委书记毛小兵就是例子。而现在说两次当被告的西宁市府“贪心”,造成了现在的局势,显然,是轻的。照实说,当笔者透过法制日报旗下的法治周末,包括新华网等主流媒体在内,国内上百家新闻网站昨天报道的《西宁政府一地二卖2次成被告 国土局称程序合法》来看,说他们是制造官民矛盾、社会不公,令政府信誉一败图地,并涉嫌欺负小企业主的“小偷”与“强盗”,也不为过。很简单,地明明是青海蜂业公司的,咋就转眼间变成青海宗业地产公司的呢?若计较“老母鸡”变“鸭”的过程,显然,西宁市政府强词夺理是无论如何说不过去的。也是不令外界所信服的。即使打赢了官司,显然,也不光彩。
至于后来拿到地的青海宗业地产是何来头,是否像网传的那样,现任西宁国土局书记、局长包某与宗业老板韩某都是青海湟中县人,或涉嫌权钱交益,而做公安出身的包某,疑似劣迹斑斑,且涉嫌在多地引发多起与地产商勾结“事实”。均有资料显示,包某,男,1963年11月5日出生,青海湟中人。历任湟中县鲁沙尔镇派出所副所长,湟中县鲁沙尔镇派出所所长兼党支部书记,湟中县鲁沙尔镇派出所副科级所长,湟中公安局副局长,湟中县公安局局长兼党委副书记,湟中县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湟中县土地管理局局长,湟中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西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
照实说,在这里笔者之所以将网传包某的劣迹掀出来,也有替西宁市政府解围的意思,虽然他们同样涉嫌失察之责,并在不告知拥有土地合法适用权,且证件齐全的花宝蜂业公司情况下,乱发“红头文件”,导于官民矛盾激化,丧失政府信誉。至于这种工作失察,导致自己两成被告,官司虽说打赢了,但是笔者仍然觉得,其如此之为,不值得。原因是该市如此这般一弄,所丢失的政府信誉,恐怕是多少年无法挽回的。
固然这时西宁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赵建军还咬X死犟:“本案地块收回政府用于旧城改造,属于‘毛地‘出让,宗业公司兜底拆迁。就是说,政府收回土地后,走招拍挂手续,宗业公司竞得成功,房管部门给它发放拆迁许可证,所有的拆迁安置和补偿都是由宗业公司负责,政府不出一分钱。”但这位赵副主任同时也说,“(毛地出让)现在不允许了,现在都是‘净地’出让。”至于“毛地”出让从哪一年被禁止的,赵副主任却一问三不知。
报道该案的法治周末在回答赵副主任的一问三不知时,称“毛地”指地上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毛地”出让涉及多方法律和经济关系,需要衔接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和出让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净地”是指不含市政代征道路、代征绿化的净用地面积,也指完成了基础设施配套及场地内部拆迁平整的土地。“净地”出让,是政府已经完成了出让前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法律关系相对简单。
由此,笔者这才今日行文提醒西宁市政府,不要忘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至理名言,更不要忘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硬道理。如果是因为一些领导干部为了一己之私,胆大妄为,而导致西宁市政府失察,这不仅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更不能因小失大,而自毁长城。最后给民间落下西宁政府耍“赖皮”,当“小偷”的话柄,而源源流长。
即使西宁中院审理辩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西宁市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且花宝公司的土地是由国土资源局出让给宗业公司的,市政府的批复未对花宝公司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故起诉市政府的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之后,再打右脸后,称“但市国土局在收回土地和出让土地的过程中,未告知花宝公司,也未征求、听取花宝公司的意见,违反了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花宝公司要求撤销出让行为的诉求理应支持,判决确认国土局出让行为违法;鉴于出让行为作出后已得到执行,主管部门向宗业公司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工作已经进行,撤销国土局的出让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判决市国土局对该行政行为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然而,什么“叫鉴于出让行为作出后已得到执行,主管部门向宗业公司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工作已经进行,撤销国土局的出让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人家花宝蜂业的损失就不是损失了,既然法院判决“该市国土局对该行政行为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西宁市政府与西宁市国土资源局就得拿出实际行动来。不但要拿出实际行动来,且还得实实在在地向被认为受到欺负的花宝蜂业公司真诚的道歉,再者你西宁市政府错了就是错了,没有什么好辩解的。怕之怕,有错不改,继续哈哩胡哨,死猪不怕开水烫,笑掉众人的“西班牙”。(文/梁石川)
个人简介
梁石川,军人出身. 作协会员、新闻记者,民间维权先锋人士。出版诗集、报告文学、小说多部。作品散见于《人民日报》、《农民日报》、《中国青年报》、《雨花》、《山东文学》、《人民文学》等报刊杂志。累计出版文字30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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