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政府如此“嫁女”因为啥?

梁石川 原创 | 2015-07-28 15:17 | 收藏 | 投票
 
西宁市政府一地二卖两次成被告,国土局称程序合法。看到另一家公司发来的“联系函”,花宝蜂业董事长张敬群哭笑不得。“这是西宁市政府颁发的。我们合法取得土地。不告知,不走程序,政府就把我们的土地收了回去,然后转给别的公司搞房地产开发。这不是一地二卖吗?我们小企业就该受欺负吗?”拿着西宁市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一本房屋所有权证张敬群说。土地使用证背面写着:“本证是土地登记的法律凭证,由土地权利人持有,登记的内容受法律保护。”据此,围绕花宝公司的土地被收回、被拍卖出让,已经引发了数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西宁市政府两次被推上被告席。(综合法制网、新华网)
不管是“一女二嫁”,还是“一地二卖”,西宁市政府两次作被告,在外界看来既是闹剧也是悲剧。说闹剧,是在花宝蜂业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西宁市政府就将其正在使用的合法土地卖给了其他公司,造成一地有二主,而且都是合法的主人。此说法在西宁中院审理判决中得到证实,认为由于西宁市国土局未告知花宝蜂业公司,也未征求、听取花宝蜂业公司的意见,“判决确认国土局出让行为违法。”只是事先“未告知”花宝蜂业公司而已。
在外界看来,西宁市政府的这一“而已”,形同“傍大款”。原因是比起实力庞大的宗业公司来,花宝蜂业公司这一40多人的小微企业,在西宁某些官员眼中是微不足道的。
纵观新华网等媒体的新闻报道,即使不去讨论“一地二卖”,或“一女二嫁”所存隐情,从表象看,本为花宝蜂业公司合法拥有的土地,被西宁市政府用“合法”的途径,即以批复、招拍挂、拍卖成交的形式,卖给宗业公司的。只不过,土地的主人花宝蜂业公司蒙被在鼓里罢了。直到土地的新主人找上门来了,才知道自己的“孩子”被人卖了,自己的“媳妇”,被改嫁了他人。
难道是西宁市政府把花宝蜂业公司,是这片土地的主人的茬给忘了?当时出让没有备案登记?若如此,岂不是为了逃脱土地“红线”的责任?但事实又非如此。从土地被收回、被拍卖出让,时间跨度半年,而且,此事发生后的第二年,西宁市政府还将德令哈路264号5幢楼房的房屋所有权给了花宝蜂业公司。显然,花宝蜂业公司并未被遗忘,那为何在“名花有主”的情况,西宁市政府还将“姑娘”转嫁他人了呢?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不仅此,被两次推为被告的西宁市政府,非但不去问题解决,还在法院玩起了太极。其辩称:上述土地出让行为并没有给花宝蜂业公司造成实际损害。虽把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了宗业公司,但尚未批准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故花宝蜂业公司现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仍然合法有效。”市国土资源局的答辩理由与市政府基本一致,但有所补充。“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
于是乎,悲剧紧随而至。既然花宝蜂业公司“现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仍然合法有效”,那么又何来西宁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呢?这是不是强词夺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继而,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即使西宁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也应该在事先告知花宝公司并经协商同意,并给予合理补偿后,才能这片土地进行所谓的“招拍挂”。何况从众多法律界人士的观点来看,西宁市政府的做法及程序明显是违法的。
按照国务院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收回土地的行政处理决定,政府必须依职权主动公开,从便民角度,必须书面送达收回土地决定书,花宝蜂业公司有知情权、申辩权、申请听证权等。实事上,西宁市政府是直接将花宝蜂业公司撇在一旁不管,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做出“收回土地的批复”的决定的。
据此,法律界人士认为,该案中西宁市真正的合法“行政行为”,应符合这三种情况。即一是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收回,二是土地闲置两年收回,三是提前收回。第三种情况还得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旧城改造也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但花宝蜂业公司一事不属于三种收回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拿到的地宗业公司,并非是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而是开发房地产。再者花宝蜂业公司厂子仍在经营生产中,距离“土地使用期限届满”,还差一大截。原因是,2007年花宝蜂业公司拿到上述两证的。
据此,问题再次出现了。这就是外界质疑的,西宁市政府,包括西宁市国土资源局为何这么急于将花宝公司正在正常经营的公司转卖给宗业公司开发房地产呢,难道个中存有腐败问题?一般认为,在该案中,不但花宝蜂业公司是受害者,连带着宗业公司也是受害者。也就是说,西宁市政府的这种“傍大款”行为,实际上是热脸贴了冷屁股。“一地二主”,既侵害了花宝蜂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也让后来拿地的宗业公司陷入困境。
作为典型的“一地两卖”,或一女二嫁案例,西宁市政府应该尽快纠正错误,而非一错再错。若不然,就真的成了外界所认为的,西宁市政府如此无法无天,即使媒体与社会舆论一面倒地呼呼其纠正错误,该市依然佯装不知,甚至以“装死”而来对抗党纪国法。难道真像外界认为的那样,西宁市远离京都,天高皇帝远,将自己当作了“独立王国”?
然而,根据笔者了解到信息却不是这样的,去年4月24日,青海省委常委、该市委书记毛小兵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4天后,其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免职。三个月后,其又被终止青海省人大代表资格。并与去年7月16日被开除党籍及公职,因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同年7月31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以毛小兵案作为例证,可见,青海省西宁市想成为“独立王国”,绝无可能,没有人可以驾驭法律之上。也就是说,站在以小见大,一滴能折射出太阳角度来看,毛小兵案并没有引起西宁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他们并没有因毛小兵案而给自己敲响警钟。甚至在像青海花宝蜂业公司的典型案例上,也采取爱搭不理,甚至视而不见的态度。如若不然,他们也就不会在面对国内媒体的报道及社会舆论的不断质疑时,“装死”来保持沉默,令外界唏嘘不已了。
个人简介
梁石川,军人出身. 作协会员、新闻记者,民间维权先锋人士。出版诗集、报告文学、小说多部。作品散见于《人民日报》、《农民日报》、《中国青年报》、《雨花》、《山东文学》、《人民文学》等报刊杂志。累计出版文字30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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