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选投票 8件事要知道

刘植荣 原创 | 2016-01-16 09:46 | 收藏 | 投票

 台湾大选投票 8件事要知道

(中央社)中华民国第14任总统、副总统与第9届立法委员选举今天(2016-01-16)投票,投票时间上午8时到下午4时,选民记得携带国民身分证、印章及投票通知单,到指定投开票所投票。民众前往投票时,须注意以下事项,避免触法或浪费宝贵一票:

1. 投票时禁止携带手机及其它摄影器材进入投票所,违反者将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金。

2. 禁止于投票所四周30公尺内喧嚷或干扰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违反者经警卫人员制止后仍继续为之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5000元以下罚金。

3. 投票时,选举人应于选举票圈选栏上,以选举委员会制备的圈选工具圈选,以「盖私章」或「按指印」方式圈选视同无效。

4. 不可撕毁选票,否则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5. 不可携出选票,否则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5000元以下罚金。

6. 禁止以摄影器材刺探选举人圈选选举票内容,违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查获的摄影器材没收。

7. 禁止于圈选后将选举票圈选内容出示他人,违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万元以下罚金。

8. 投票当天禁用简讯、通讯软件LINE等或社群网站脸书向亲友「有组织性」拉票,构成竞选及助选行为,将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经制止不听者,按次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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