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对贪官的刑罚严于百姓

刘植荣 原创 | 2016-03-02 21:34 | 收藏 | 投票

外国对贪官的刑罚严于百姓
用重典约束公务员

作者:刘植荣

外国多数国家用严厉的法律法规约束公务员,对贪官的刑罚一向严于百姓。从透明国际发布的廉洁指数看,廉洁指数高的国家几乎都对贪官用重典。 

瑞典任何人有权查阅任何公务员的家庭财产 

  外国用严厉的法律法规来制约、监督公务员的操行和财产状况,防止其腐败、堕落。

  美国1978年颁布的《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规定,包括总统在内的所有立法、司法和行政公职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家庭财产,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材料对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务员在财产申报中提供虚假信息就是犯罪,可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和5年监禁。公务员利用其公务身份参与经济活动要被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和2年以下的监禁。

  美国有关公务员的法律还规定,公务员接受的礼品其市场价格不得高于20美元,一年内从一个渠道接受的馈赠不得超过50美元;禁止向上级赠送礼品或向比自己工资低的雇员索要礼物;对外国政府及其代理人赠送的价值100美元以上的礼品,必须在60日内交公,违反此规定者,法院判处所接受礼品的估价金额并另加5000美元的罚款。

  美国还有公务员访客登记制度,总统也不例外,供人民全天候监督官员的活动,任何人对任何级别的公务员都有权举报,一旦发现有腐败行为,立即查处。

  新加坡的《公务员纪律条例》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公众人士的礼物和款待,因公务接受的礼品必须如实报告,价值超过50新元的礼品必须交公,否则就以贪污受贿罪论处,面临5-7年的牢狱之灾,还要将入职以来每月薪金的40%比例积累下来的全部公积金和养老金上缴国库。

  政府每年发给每个公务员一个日记本,公务员必须每天记录公私活动情况,由监督部门审查,若有隐瞒作假,即予处罚。

  1975年,新加坡环境发展部政务部长黄循文和家人到印尼旅行,费用由一名房屋发展商提供,被查处后撤职,判刑4年。1986年11月,有人承认分两次给过李光耀的老朋友、国家发展部部长郑章远40万新元,郑章远被调查时畏罪自杀。

  瑞典早在1766年就颁布了公职人员必须如实公布家庭财产的法律,任何公民都有权查阅任何公务员的家庭财产明细,一旦某位官员的账户上出现了不明进项或不正常消费,百姓可以随时举报。

德国《公务员廉政法》规定,政府公职人员必须将15欧元以上的礼品与酬劳上缴,禁止收受现金。 

喝啤酒可以,喝法国红酒就可能是受贿罪 

  芬兰法律规定,公务员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礼品、宴请、旅游或荣誉头衔均视为受贿,处以罚款和4年监禁,并且终生不得担任公职。

  芬兰公务员吃请格外小心,喝杯啤酒可以,要是喝杯法国红酒就有可能受到受贿调查。中国驻芬兰大使馆曾给芬兰某部门送去一瓶茅台酒、一瓶红酒和一筒茶叶,吓得芬兰官员赶紧用自己的薪金买下这些礼物。

  丹麦的廉政法规对公务员差旅费有严格的限制,如果出差在一天以内,则按小时补贴,在有公共汽车的地方不得乘出租车。为了体现公务员的平等,除首相(副首相)、大臣和议会主席外,任何级别的公务员住宿、乘车、乘船都用一个标准,乘飞机只能坐经济舱。

  法国的《公职总法典》规定,禁止公务员兼任其他有利可图的工作。不管是什么级别的公务员,都要定期公布自己的家庭财产。

  2007年5月,希拉克结束12年的总统任职后,按规定公布自己的家庭财产报告,接受司法部门和公众的审查。希拉克卸任总统时家庭财产包括乡村别墅、过户给女儿的小公寓以及艺术品、首饰、标致汽车,还有7万欧元的存款,总价值约100万欧元。

  俄罗斯2008年12月出台的《反腐败法》规定,所有公务员必须进行财产申报,他们配偶和子女的财产也必须一同申报,申报资料必须在媒体上公开,供人民监督。

  乌克兰的反腐败法律规定,公务员接受超过16美元的礼物必须上缴,必须公布自己与近亲属境内外的收入、支出和债务情况,在国外银行开设账户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上到总统,下到普通士兵,所有“吃皇粮”的人都受这部法律约束。

  日本1992年通过的《资产公开法》也规定了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和公开查询制度,任何职务的公职人员收受赠与(包括金钱、物品及其他招待等)或基于职务关系得到劳务报酬,无论数额多少,均应在规定期限内报告上级。

  韩国1981年颁布了《公职人员伦理法》,对公务员财产的申报与公开、收受礼品的申报以及限制退职公职人员就业等都作了详尽的规定。韩国总理韩明淑接受了几个人几次送的5万美元的贿赂就被逮捕。

  从国外公务员廉政法规看,他们把公务员的一切活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特别是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不允许公务员有隐匿账号,公务员必须定期向公众公布收入和消费明细,任何公民可以查询任何公务员的财产状况,任何人可以举报任何公务员的隐瞒造假行为,这对公务员起到了有力的监督作用。

国外公务员廉政法规比较细化,清楚地规定了腐败和廉洁之间的界限,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毫不含糊。 

法国司警受贿量刑高于百姓二三倍 

  贪污受贿和盗窃是同一性质的犯罪,在国外大多用同一罪名———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对这一罪行,国外对公务员的刑罚一向严于百姓。

  在法国,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同一涉案数额,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高出40%到1倍,对司法人员的量刑要高出2.3—3倍。譬如说,普通百姓偷盗5000元被判处2年徒刑,公务员贪污受贿5000元就要被判处4年徒刑,从事司法工作的公职人员贪污受贿5000元就要被判处8年徒刑。

  也就是说,同样性质的犯罪,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翻一番,对司法人员的量刑在公务员的基础上再翻一番。

  在德国,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高出1倍。

  在加拿大,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高出0.4倍。

  在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对公务员的量刑也普遍高于普通百姓。

   2010年8月5日,美国新泽西州霍波肯市市长卡马拉诺因受贿25000美元被判处2年徒刑。25000美元相当于美国普通劳动者7个月的工资,也就是相当中国的7000元。

  外国刑法一般把“财产来源不明”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论处,因为你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肯定就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外国没有“灰色收入”这个概念,收入只有“合法”与“非法”之分。“灰色收入”就是不明不白的收入,不是偷,就是抢,要么是贪污所来,要么是受贿所得,那当然是非法收入。

其实,中国封建王朝也是把盗窃和贪污同作为一个罪名的,但对监守自盗(贪污)的量刑要比百姓盗窃严厉得多。《唐律》规定,监守自盗(贪污)比普通百姓的盗窃加两个量刑等级。《清律》规定,普通百姓盗窃仓库官银一至五两杖八十,监守自盗(贪污)一两以下即杖八十;百姓盗窃仓库官银八十两处斩,而监守自盗四十两就处斩。 

对腐败零容忍,侦破腐败案件不计成本 

  国外对腐败零容忍,在侦破腐败案件中是不计侦破成本的,并不把侦破腐败案件“情况比较复杂,涉及的面也比较宽,在现实中侦查、调查这种犯罪难度相当大”作为放弃打击腐败或纵容腐败的借口。

  2009年7月23日,美国破获了一起“骇人听闻的美国最严重的特大腐败案”,这个举国震惊的腐败大案就是新泽西州3名市长受贿案:卡马拉诺市长受贿25000美元,埃尔维尔市长和苏亚雷斯市长受贿10000美元。3名市长的受贿总额是45000 美元,大致是美国劳动者的年平均工资。

  为侦破这起案件,联邦调查局卧底10年,警力由最初的十几名增加到后期的300名。按平均每年20名警察、每名警察年行政开支10万美元计算,美国政府为侦破这起腐败案件就要花掉2000万美元,是涉案金额的444倍。

  我问美国的一个朋友为什么要拿出涉案金额几百倍的资金来侦破这个案件。朋友说,反腐败不能计算成本,这次25000美元放他一马,下次就有250万美元的贿赂,就有25亿美元的贿赂,就有更多的市长腐败,那人民的利益损失就大了。

  新泽西州州长科尔津坚定地说:“美国不接受任何腐败,不管是什么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 美国检察官菲什曼对该案件评论说:“官员腐败,不仅背叛了他的选民,也背叛了那些无私工作的同伴。”负责调查此案件的联邦调查局特派员沃德说:“公众要求公务员必须保持绝对廉洁,任何腐败行为都会受到毫不留情的调查和惩罚。” 

  美国公民对腐败官员深恶痛绝。市民阿瑟维多说:“我们选的这位年轻市长口头上说是为人民服务,现在我们明白了,他当市长的目的并不是为人民服务。”市民利斯博亚向地上吐了口唾沫气愤地说:“让卡马拉诺永远滚蛋,他不配当新泽西人,他是人渣!”

  外国治官严于治民,对公务员从严管理,从重惩罚,这是和他们的立法精神分不开的。外国立法受宗教影响较大,他们相信“原罪说”,认为“人之初,性本恶”,为了防止公务员“监守自盗”,立法者(人民代表)对公务员制定严格的法律,防范他们的私欲与贪婪。公务员是执掌公共资源、管“钱袋子”的特殊公民,对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的贪官严惩,顺应民意,是立法者的意志。(本文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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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植荣,独立学者,媒体评论员。 qq:32795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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