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和言论可以自由吗?

张建平 原创 | 2017-10-09 13:04 | 收藏 | 投票

        回答这个问题不难,但也不简单。

        和这个言论自由观念一脉相承的就是思想自由。从近代的法学理论与法制实践来看,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被视为        人权内容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了。因此,中国大陆也在多年前取消了“反革命罪”,各国也都对政治异己分子变得比较宽容而是是越来越宽容,除非他们有什么实际上的反政府行动被政府发现。
但人类的言论不是一般的动物语言,不单是生物性需求的表达手段,而且更重要的是作为具有独立价值观念的个体的思想的表达。
        而人的行为,又是基于其动机的,动机确立的依据又是其价值观念即思想,这种逻辑一致性就是“言行一致”,也就是正常人(理性人)。
        思想是行为发生的根源和动力,尽管它不是行为展开的充分条件,但却是必要条件。如果不能够言行一致而是言行不一,就会被认为“不正常”。
当我们需要了解一个人的内心思想的时候,我们会劝他“有什么想法你就说出来吧”,因为如果他只想不说也不做,我们是难以判定其思想的。言论是思想表达的主要方式,但不是思想表达的唯一方式。除言论之外还可以直接以行动来表达思想,比如所谓的“用脚投票”。因此,言论也可以视为“行为”的一部分,行为也可以是看作是“肢体语言”,口头言论可以看作是行为的初级方式,而不是只有肢体行为才叫做行为。讲话,在一般语意下就是一个动词——描述行为的词语,和行为心理学里的行为是一致的。
        在诸多语言文字当中,舆论和言论都是近义词。虽然“舆论”偏于公众而“言论”偏于个人,但是个人言论从来都是面向公众表达的,没人会考虑研究“自言自语”的言论,从而影响他人而形成舆论。所以,一切社会运动,都要先造舆论,造舆论的办法就是先到处发表言论,以言语之“理直”达成行为时的“气壮”。
        众所周知,舆论有官方和民间之分,这也是休谟价值判断两分论的一种表现。任何国家zf,都非常注意官方舆论的建立和对民间舆论的引导和整合。中国zf更是将舆论宣传看作是一场战争的“阵地”加以占领和守卫。
GF对于不同舆论的容忍态度,是现在人们区别它是民主或者独裁的常用判据。
        如今,暴力革命的名声似乎已经扫地,多数人都认为暴力 革命和民主政治的原则是相悖的。但通常,暴力革命这个概念是和大规模的群体行为相联系的,而不是指个人的或者小团伙的行为。而大规模的群体行为,本身就已经具有民主性质了,一场暴力革命能够取得成功也是民意基础扎实成熟的结果。历史上腥风血雨的改朝换代哪一个成功者        不是因为占据了天时地利人和?人和,就是民主。人和而致胜就是民主的胜利。
休谟哲学让当时的主流哲学家不屑一顾并让教会抓狂,因此休谟直到去世都一直不敢承认自己是《人性论》一书的作者。他的《论自杀》和《论灵魂不朽》,以及《自然宗教对话录》等论文著述都是在他死后才出版,也都因为和教会的思想冲突而没有敢于注明作者与出版商的名字。因为教廷是唯心主义,一切都有上帝决定,不论是物质世界(事实)还是精神世界(价值),但休谟法则却指出了事实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且价值是两分的,事实不能决定价值,这都严重削弱了上帝是一切的中心的唯一性地位。
        尽管休谟指出了价值两分的论断给出了不同的价值观念的存在空间,但是这与“唯心”思想仍然是相悖不容的,因为教廷只允许一种符合上帝旨意的价值判断的存在,容不得这种不受上帝控制的客观存在和心存有貮的价值世界的存在。当然更别提唯物主义思想了。
        在教会这里,绝对是限制言论自由的,而且是制裁思想犯罪的。现在人们一致认为,欧洲是现代科学思想的发源地,但在当年欧洲是政教合一的社会,罗马教廷控制了许多国家,《圣经》被宣布为至高无上的真理,凡是违背圣经的学说,都被斥为异端邪说,凡是反对神权统治的人,全都被处以火刑,意大利的布鲁诺就因为宣扬维护哥白尼的日心说而被教会处以火刑。但日心说纯粹就是一种自然科学观点,和推翻教廷的具体政治行为八竿子打不着。
        所以,马克思才说,科学和宗教是死敌。马克思是第一共产国际的领导人,倡导共产主义甚至是暴力革命,但并没有组织起实际上的暴力革命,可以说马克思只是一个光说不练的革命理论家。但从《莱茵报》的被查封到多次的被驱逐的颠沛流离自嘲为世界公民的生活来看,马克思并没有享受到“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共产主义思想一直都是在官方打压下以“幽灵”般的方式传播的。
        按照休谟的认识论,既然世界被分为不能相互决定的两个世界——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那么,人类关于世界的认识和由此产生的思想以及表达思想的言论,也应该是两分的。所以,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不能笼而统之一概而论。应该把描述对事实世界的事实认知的思想和言论赋予充分的自由,而对于价值世界价值观表达的思想和言论按照一定制度规则予以限制。
        教会当年对待布鲁诺等科学家的态度,就是混淆了两种不同的思想和言论,把表达事实认知的纯粹科学的思想和言论当作异端加以绞杀。当然按照唯心论一切都是上帝的创造,本来也没有什么两分的世界和两分的价值判断。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二日,哥白尼的祭日,罗马教廷授意在波兰的弗龙堡大教堂重新安葬了一直被视为教会叛徒的哥白尼的遗骨。这是不是表明了宗教与科学之间的一种和解姿态?
人类的社会特性,本身就是对个体自由的一种制衡和约束,没有什么绝对的自由存在。还要看到,很多人口头的自由,事实是默认只限于他自己,而不是和他人对等的自由。当赋予一个个体表达不同价值观念的言论自由的时候,应该同时赋予其他人表达对其言论的反对的权利,而现实当中,一旦他人不赞同其异见,就会被斥为独裁专制非民主,似乎民主之民只是指他自己和同类。很多人在个人言论表达的时候,不自觉的要拉大旗作虎皮,惯用“人民”“大家”“老 百姓”这种必须词语,自以公众代言人的姿态主张个人思想。
        从现代的管理学思想来说,一切都要以“预防为主”,有预则成无谋则败。现代管理学反对“先污染后治理”的做法。思想作为行为的动因和必要条件,就像消防员眼中的火源隐患一样,它虽然不一定造成火灾但时时刻刻在外界条件具备时就会酿成火灾,所以称之为“隐患”,应该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那么,面对对于社会稳定构成威胁的思想和言论,是不是应该像消防员对待火灾隐患一样对待呢?
        实际上,对于言论和思想的态度,也不是各国统一无贰的。比如,德国对纳粹思潮的限制,就是属于言论和思想的限制,因为现在的德国人已经深知纳粹思潮的思想和言论的传播的危险后果。几个脑残中国人到柏林摆个纳粹姿势照相留影也不行,也会被逮捕。同样,比如在美国,你用言论表达种族歧视就可能被控罪,而持有种族歧视思想被视为落后和非民主。
        在中国的香港和台湾、新疆和西藏,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放任港独台独疆独藏独思想的言论表达和传播,结果造成独派的猖獗做大,最终还都是从思想到言论最终表现在了行动上。而且,这种言论和所表达的思想,完完全全和科学的事实世界无关,纯粹是出于价值世界的政治目的。况且这种分裂思潮本身就是少数人思想强加给多数人,本身就和民主的多数原则相不容。民主的含义本身就包含了少数服从多数的意思,就是对个体自由的一种约束。那么,中国政府是不是应该像德国对待纳粹思潮一样对待分裂思潮?难道非要等到养虎为患时用武力解决才是好的解决之道?还是预防为主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铲除灾害隐患更有利于社会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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