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法则pk马恩法则

张建平 原创 | 2017-11-20 14:05 | 收藏 | 投票

         道德坐标的指向是单向一维的,人们总是把正坐标方向解读为道德高尚,而它的反方向则标注为道德沦丧。但这只是人为设定,自然界天地间本无道德二字。

        休谟是以研究道德哲学为擅长的,休谟从认识论上把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基本理清,休谟法则说事实不能决定价值。
        休谟之后半个世纪后,马克思的哲学出笼,但马克思师从黑格尔,是黑格尔青年左派,从马克思的哲学中罕见提到“事实与价值”这对哲学范畴。在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当中,和“事实与价值”对应的是“物质与精神”“物质与意识”“客观与主观”这类用语,马克思总结出的法则是“物质决定意识”。恩格斯也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构建者之一,我们不妨将物质决定意识的法则称之为“马恩法则”。马恩法则的另一个论断应用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事实与物质基本可以对应。精神层面的东西,包括上层建筑,实际上是价值判断层面的东西。如果我们认识到了这一点,那么我们就必然要问,认为事实不能决定价值的“休谟法则”和认为物质决定意识的“马恩法则”之间是否冲突呢?
        是的,冲突!休谟法则的证例信手拈来比比皆是,且都可以作为马恩法则的反例。人们对此的不解多在于会把休谟法则错读为事实与价值无关,实际上,休谟法则不是说事实与价值无关,而是说两者不具有可以确定的关系。在休谟这里,价值判断是针对事实进行的判断,事实本身就是判断的对象物。而马恩法则则是把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函数化、确定化了。
        马恩法则的狭窄性是如何形成的?是因为马克思始终回避认识的两个方面——事实认知和价值认知。马克思没有看到他开口必谈的“意识”“精神”“主观”具有的鲜明的价值判断意味。他甚至只看到精神和意识的正指向,而基本讳言精神和意识的负面的一面。
        可以说,马克思没能真正理清道德和精神的关系。道德裁判只是价值判断的一部分,是被贴上“好”的标签的价值判断。精神和意识,有好坏之分,基于同一事实的全部的价值判断是两分的,或者说任何事实都是价值中性的。但道德没有两分。有道德败坏之说,但没有不道德的道德。败坏了的道德就是不道德。道德只是精神意识中的被视为好的部分,用流行汉语讲叫做“正能量”。
        其实我们从现实社会的语言,尤其是汉语言当中,很容易看到休谟法则同马恩法则的思想异同。马克思的哲学论述往往足够宏观却失之于细微,这一点在之前的《人性分析与马克思理论》一文中已经点明。一如当代的宏观经济学,被张五常斥为溃不成军,就是因为它和微观经济学严重脱节,丧失了基础。同理,马克思分析社会运动,却回避对构成社会之个人的人性思想与行为的深入细致剖析,宏观走偏也就在所难免。
        马恩法则的思维方式其实可以说在中国也早有渊源。比孔子老子还要老的管子就说过: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牧民》),就是物质决定精神、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思路。与这种思维吻合的民言说,穷山恶水出刁民。还有龙生龙凤生凤的血统论,也是把生物学事实看作是精神意识的基础。这种分析实际上是从民众个体行为开始的。
        但知礼节知荣辱只是精神和意识的一个方向,基于同一个物质基础上的另一个方向的变化同样存在,且中国人不乏认知。例如,《孟子·滕文公下》有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这是孟子为大丈夫制定的三大标准。显然在孟子这里,一个道德高尚的大丈夫是不会以其所处环境的贫富威逢而改变的,也同样是指出了物质基础条件和精神意识之间没有必然对应关系。
        类似的描述还有成语“无事生非”。“饱暖思淫欲”也是一个众所周知的汉语成语(明·贾仲名《对玉梳》)。
       饮水思源、居安思危、贫贱不移等反映出来的对事实和价值关系的认知就和饱暖思淫欲、无事生非这些词语相悖。仓廪实者不一定知礼节,也可能是温饱思淫欲。如果认识到物质与精神(事实与价值)之间的不确定关系,就不能因为有人为富不仁,就对仓廪实而知礼节的人们的乐善好施就视而不见。同样不能因为有人衣食足而知礼节,就否认饱暖思淫欲者的存在。这就是说,以经济地位确定意识形态,用贫富分好坏的做法是错误的。最简单的一个例子,贫穷的马克思和家境殷实的恩格斯就是志同道合的一对铁哥们。
         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是决定论,物质决定意识,客观决定主观,物质决定精神,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休谟的哲学是非决定论,从is推不出ought,事实不能决定价值,反过来价值也不能决定事实。
        马克思说精神、意识或上层建筑建立在物质之上,就对了,但这话并不能反过来说。说大楼建在地基上,没错,但说地皮决定楼房怎么盖,说大楼一定是某种模样和风格,就错了。如果按照马克思的逻辑,马克思口中的流氓无产阶级就应该是流氓有理了。
        另一方面,马克思在工人无产阶级身上贴上道德高尚的特定标签,这本身又是与他的物质决定精神的逻辑是自相矛盾的。按照马克思的决定论,应该是穷山恶水出刁民,仓廪空而无礼节才对。马克思自己对自身的节操的自信和自负,本身也是与其物质决定精神的论断格格不入的。
        所以,马克思在物质与意识之间的决定论,违背了事实与价值之间的非决定论的休谟法则。进而,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当中认定的生产方式这种事实决定了社会政治形态这种价值,就还是一个错误的论断——先进的生产力不一定就会催生被马克思视为先进的公有制制度!原始公社作为低下生产力和公有制的结合体就是一个明确的反例。公有制是不是先进,这是一个好与坏的价值判断,从生产方式是什么这个事实判断里,注定推不出要采取什么样的所有制。连处于低等动物昆虫也有不同的所有制社会结构。
        因为在物质与精神(事实与价值)关系上的认识,马克思的革命理论其实并不是逻辑顺畅的(不过有人认为,马克思没必要做到自圆其说)。坚持决定论,生产方式决定社会形态,使得马克思共产主义不可避免地必然到来的政治理论获得了哲学理论基础,但却同时让马克思在共产主义到来的形式上陷入了自我矛盾——如果它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必然到来,就可以期待它的和平到来;如果不是必然要到来,也需要用暴力革命的手段加以推促,这就只是人为的决定和行为。那么,到底该怎么办呢?是平静地等待其必然到来?还是要暴力革命人为使社会变革?
        平静等待乐见其成,这一点马克思自己都不相信。在《共产党宣言》当中马克思已经明确了资产阶级面对丧失统治地位和资产的态度和应对。但如果鼓动“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用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有无法和自己的决定论取得逻辑一致。毛泽东也不相信,毛的理论是“掃榋不到,灰尘不会自动跑掉”。
                由于决定论,马克思认为交换方式也是同社会政治形态相对性的,却没有看到交换不论其方式如何,都只能对应于私有制。因为交换者只有是私有者,只有是商品的主人,才有让渡自己商品和接受他人让渡的资格和权力。商品必然是私有制的东西,公有产品只需要公平分配,没有人有资格拿着公共产品如交换个人所需之物,否则就是以公谋私假公济私的违法行为了。
        因此,交换,不论其方式如何,都是只有在私有制下才能存在,其所有制基础是惟一的,不可能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可以对应于不同的社会形态。马克思构想的先进的共产主义社会当中也没有交易制度,人人按需取用,也无需交换。而交易方式的变化,只是私有制下的商品经济的技术性变化或者说是私有制体制内的自我适应与调整。
        如果读马克思的著作,很少能从中看到休谟哲学的痕迹,包括批判性意见。这是一件有点蹊跷的事情,因为休谟在哲学界的名气很大,热爱哲学的马克思不可能不知道休谟。即便是马克思和休谟隔代,但马克思是黑格尔派,黑格尔却是和休谟有过短暂的时代重叠的,黑格尔青年时代其实正是休谟哲学的兴旺时期,居然能让马克思哲学和休谟哲学恍若隔世!
         在“公”和“私”这两个领域里,马克思和休谟的分野是绝对明显的,马克思是紧盯着“公”不放,说好听是放眼全局,说不好听是粗枝大叶、以偏概全,把道德问题当作道德问题看待,对“公”极力推崇;而休谟则是倾心于“私”,从细微入手,纯粹把道德当作了客观的学术对象,只分析不批判。两下相比,休谟更像是道德哲学家,马恩则是政治理论家。休谟是社会的观察者,马恩则要做社会的规划师。用哲学的方法论来看,休谟们只是把社会人群当作事实来观察,研究它是is什么样子;而马恩们则是对社会和人群做价值研究,研究它应该是oughut什么样子。
        各自的拥趸也如出师门,休谟之徒一个个一副吃瓜群众壁上观模样,马恩弟子则个个指点江山为人师作派。只不过休谟之徒寥寥无几后继乏人,马恩之孙则人山人海代有人出。可见“匹夫病”是根植于多数人的性格基因。
        读者,你是吃瓜群众壁上观?还是指点江山为人师?是哪一门中人或者准备进哪一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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