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治国与创新:
中国的治国方略不少,没有人民全方位参与制定,执行起来就会出现完全可以避免的曲曲折折:
人民科学的自始至终的参与各项治国方针、政策的制定,是中国治国模式可持续性的必须;
中国治国方略唯一的依据标准:尽力全方位符合人民需求;
中国政策和法律制定思维必须导入市场化理念:制定社会发展需要的,不是脑袋需要就制定法律,让右手执法。左手犯法了,又让右手来治左手。脑袋感到痛,还会下重手吗?
少奇同志早在1940年就说过:“只要一有可能,当人民的组织已有相当的程度,人民能否选举自己所愿意的人来管理自己事情的时候,共产党就毫无保留地还政于民,将政权全部交给人民所选举的政府管理。共产党并不愿意包办政府,也是包办不了的。……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与目的外,没有其它的利益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