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社会秩序想到的

宋广磊 原创 | 2017-04-18 13:17 | 收藏 | 投票

我们在社会中总会遇到两种现象为我们所不能悦纳,一种现象自然是违法了我们社会的基本常识和规范,出乎于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之外,另一种现象却是我们会感到不适,但是大家墨守成规,既非理所当然,又觉得不在情理之中。对于第二种现象,如果我们能够摒弃自私自利的冲动和观念,平心而论,这些为一部分所厌恶的现象恰恰是社会得以维系的所在,分不出善恶的、由人的态度可以喜忧的即为社会扩展秩序的一种准则。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中阐述一个根深蒂固的观点,即传统在理性之外,而道德在传统和理性之间。在纷杂的社会生活中,我们的安全也是建立在基于传统的共识之上,如果我们厌恶的能够带来一种保护,那么这就是准则。

布坎南论述这种秩序应该基于人的意志,这不是由那些自认为首先掌握了这种秩序的人强加到整个集体,因为他认为从这一点出发就会造成人的不平等,支持人们应该分为三六九等这样的论点。传统或者社会秩序并非永恒不变也非一味的积累,当尘垢淤积到一定程度并为社会发展所不容则一定会被淘汰。但是这里还有另外的意思,即基于人的意志、基于人的自我治理、基于自由主义的完备的人的假设,那么就不应该会有尘垢淤积,这在人们的社会活动根本不会产生出来。

相反的,如果需要通过治乱相续确立正确的秩序必然存在反自由主义的力量,而通过治乱相续才能确立的秩序必造成社会的不平等,为人们划分了不同的等级,这并不能因为某种仁慈的主张而消失。即使如最发达、自由的资本主义美国,为新近移民、黑人争取选举权,也要在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较量中所有推进,既然在自由秩序下推进进步事业依然举步维艰,那么我们应该不能为推动基于完备的人的社会秩序感到乐观。

现实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人们均基于通过将反自由主义的力量作为自己的工具获取不当的利益,那么就会将此作为一种社会秩序巩固下来。虽然这极大削弱了人的生存价值和时空感观,人们却以此作为构建个人安全的社会秩序,个人日益逼仄的精神状态必然引发常识的争执,这样维系起来的社会也为群体接受并获得稳定,当然我们也推断出,这样的社会若出现变革将非常之难,群体成为一根绳子上的蚂蚱,美国在推翻萨达姆暴政后根据人道主义的原则兜售它的民主,却引发这个国家持续的动荡不安,人们并没有由此获得更好地自适感。

我们能接受的可喜恶的社会秩序,并不是“鲜花”和“野草”的争辩,而是它能让我们走多远、走多久,我们能够避免治乱相续的悲剧,我们可以获得财富和自由上的持续的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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