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惠互利原则的理想与现实

宋广磊 原创 | 2017-04-21 13:16 | 收藏 | 投票

布坎南认为互惠互利是政治权利平等和市场经济的基石,这是通向自由的必由之路,为此,他甚至否认即使处于仁慈的施舍,如果不能明确收受方都会造成双方的不平等。政治制度是对人们偏好的制约,社会秩序是人们活动的结果而非设计出来的,从这两点出发,他认为共同行动并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规则才符合公正的定义,而这正是互惠互利的前提条件。

我们知道越是理想状态,面对的挑战也越多,当我们假设人生而平等,不区分等级的时候,这显然是对当下社会发展状态的否定,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互惠互利基本上要大打折扣。政治过程与经济过程不必然同步,而且即使同步,反而不利于经济过程来推动前者的进步。而且根据社会秩序的本义而言,根据正义原则,也断然不能否认人们存在的各种差异造成了社会层级,如果我们追溯到最核心的权利平等,即人们具有从事各种活动的自由,具有各种选择并从中做出抉择的自由,那么我们就认为这就达到了人生而平等的准则,可是前者的存在必会制约这一点的意义。

如果我们摒弃对于事实的坚持,从社会发展趋势上去观察,在平等权利上,如果人们之间的差距在缩小,而且代际传承并没有拉大人们彼此的差距,那么也认定人生而平等是存在的而且是可期的。在这样的趋势下,互惠互利是存在的,资源不会集中到某一社会群体手上,人们不会疯狂的等待和争抢有限的社会资源,在一种公平的秩序下保证互惠互利原则的落实。

但是,社会远逊于理想状态,并非法令落后,也非缺乏制度约束,而是有些人寄希望依附于集体或者通过疏通关系为自己谋利,当一种仁慈的主张将这些人作为弱势群体加以保护而迎合它,或者假借道义的名义变相为既得利益集团服务,这些行为都会使得互惠互利这一人类基本经济活动原则受到破坏。人富足而知礼节,这首先必须有自由的原则来保障,在社会联系日益密切和繁杂的情形下,人们将更多地受到破坏力量的冲击,当人们看到可以曲义政治秩序获得不当利益,这本身就破坏了公正和平等的基础。

在我们确定人们存在不平等的事实基础上,我们看到“上层”社会可以更改或者解释法令破坏基于自由的互惠互利原则,虽然互惠互利是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并能实现经济的最大发展,但是并非私利总能促进整体的福利。如果我们想真切的体会这层含义,我们可以从微观去认识,在人们按照正当程序开展经济活动时,会存在一些人蓄意破坏他的这一进程甚或于己不利,一些人们或者人们之间的消极观念或关系在深切影响着它。互惠互利在“底层”社会可以跨越地区、国界、民族和种族,但跨越不了人际关系中存在的鸿沟,当然这并非经济的主要力量而且可以视为可以忽略的方面,但可以用它来说明互惠互利不仅仅有制度的基础,也存在寻找与匹配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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