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志刚:查缉酒驾交警执法细节之我见

翟力强 原创 | 2017-05-26 17:50 | 收藏 | 投票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最大限度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国各地交管部门群策群力,以超常规的工作措施,严励的惩处了一批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使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逐年减少,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明显下降。然而,通过案件考评和纵观我们交管部门的酒驾查纠工作情况,笔者认为,一些规范的执法细节问题还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查缉环节的人身安全问题。

1、民警站位要科学,处置方法要得当。我们时常会看到交警在查缉酒驾过程中遭遇一些暴力抗法、强行冲卡、公然袭警等情况。因此,执勤民警在查缉酒驾时一定要注意文明、规范,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任何情况下,民警都不应该站在车辆正前方拦车。对强行冲卡的机动车辆,不宜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民警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但一定要有相应的证据),对特殊情况,也可以依照规定使用破胎器等警用设备。

2、执勤民警心态要平和,手势指挥和用语要文明规范。首先,执勤民警在拦截车辆时,一定要使用规范的指挥手势;其次,遇到情绪激动的嫌疑人和随车人,执勤民警一定要保持平和的心态,坚持说理执法,坚持只谈“酒驾”这个主题,就事论事。不要受对方故意引导,争论与主题无关的事,而授人以柄。

3、处置方法要科学,行为动作要适度。如果我们在查纠过程中初步确认为醉酒驾驶的,要保持优势警力确保嫌疑人与随车人分离开,督促嫌疑人暂时关闭通讯工具,并尽快将嫌疑人带离现场。控制和带离嫌疑人时,动作幅度不宜过大,特别要避免拉扯动作,以防被别有用心的人借机滋事,起哄围攻,甚至抢夺嫌疑人等意外情况,应尽量避免现场群众围观,给嫌疑人及其他人员滋事等创造条件。

4、组织措施要规范,处置方法要果断。当遇到发生暴力抗拒执法的苗头和倾向时,应视情况果断使用催泪瓦斯和警绳,迅速控制现场局面,紧急情况下应果断使用制服性警械,但切忌使用手铐。同时,要充分使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执法装备,对查缉过程全程取证,在将嫌疑人带离前,应进行简单搜身,特别要注意腰间、衣兜等隐蔽部位,然后安排其坐在警车后排,并由2名民警坐在两侧,按查缉战术控制住两肩和上身,必要时,应果断使用约束带进行控制。

二、调查取证要保证嫌疑人合法权益

1、要保证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对嫌疑人的询问取证应当在酒醒之后进行,询问时应不少于三次,取证过程中,要保证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并注意其陈述和辩解的核查工作。在对嫌疑人使用呼气检测时,必须有在场证人见证并签名,在无现场见证人的情况下对检测的全过程要进行摄像,因为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下辨别能力差,其单独签字认可的材料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2、要保证嫌疑人的充分知情权。因使用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时,被检测样本无法保留,检测不具可重复性,且操作受被检测人的配合程度影响,加之醉酒的意识和思维处于一种混乱状态,因此即使经呼气检测证实嫌疑人属醉酒的,仍应当进行抽血检测。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必须抽取两套以上血样,抽血封存过程应当全程摄像,抽取血样时要填写好相应的法律文书。特别要注意提醒医务人员不要使用碘酒和酒精对嫌疑人皮肤进行消毒,防止污染检材,影响检验精度。抽取血样后装血样的容器应不留空间,防止酒精挥发,造成检测结果降低,样本送检要及时,夏日当晚不能及时送检的,应储存到冰箱内,次日要及时送检,防止检材被污染变质,而影响检验结果。

3、要保证嫌疑人的法律救济权。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办案民警在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诉其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并允许其与律师见面。另外,民警必须始终保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对嫌疑人采取过激行为。

三、诉讼环节要实现法律效力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1、要确保所采取的的刑事强制措施合法规范。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醉驾犯罪嫌疑人不能适用逮捕的强制措施,那么刑事拘留期满后,在释放嫌疑人时要及时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只有在嫌疑人发生违反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特定规定的行为的,   且情节严重的,方可提请检察机关予以逮捕。

2、要确保醉驾违法刑事处罚优先。对醉酒驾驶嫌疑人要本着“刑事处罚优先”的原则,可根据司法机关的处理情况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对醉驾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管理措施,刑法规定的是拘役和罚金。因此,公安机关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之后才可依法对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吊销。

3、要保证嫌疑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办案民警要及时询问嫌疑人有无特殊病史,在押送和采取强制措施的过程中还应观察嫌疑人的语言和神色,发现情况异常时应及时送医并做好相关的取证记录工作,以避免发生“嫌疑人在公安机关场所伤亡”等敏感事件;要妥善保管好嫌疑人的随车财物,在将嫌疑车辆移至停车场后,也要进行清点查验。同时,所有的检测费用不得向嫌疑人收取。

四、要着力提升交通民警的综合素质。

1、要加强交通民警的业务培训。“醉驾入刑”后,对我们交通管理民警办理刑事案件和执法能力是一个新的考验。从近几年的醉驾案件审核、考评看,有的民警还存在业务素质不高而出现偏差和失误,造成滥权渎职和司法不公现象发生,所以要有针对性地对民警加强专业知识的专门培训,提高民警的现场查纠技能、处罚技巧和刑事案件的办理能力,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要学会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每位交管民警必须按照“三懂四会”的要求,经常深入到人民群众当中,细心学习,增进情感,向群众多讲酒驾的危害。执法中要养成文明的行为举止习惯,努力改变执法形象,通过不断地增强公安交警执法公信力,提升对酒驾查纠工作的群众满意度,从而达到查纠酒驾工作,嫌疑人家属理解、配合,群众支持的执法环境。(白志刚)

个人简介
崇尚光明 崇尚真理
每日关注 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