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原代书记、市长黄兴国被提起公诉

何厚桢 转载自 最高人民检察院 | 2017-07-21 01:12 | 收藏 | 投票

 

  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长黄兴国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兴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黄兴国,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兴国利用担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副省长、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代理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兴国简历

  黄兴国,男,汉族,1954年10月生,浙江象山人,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1月参加工作,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1972年起,先后任浙江省象山县晓塘公社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县团委副书记、金星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副书记、书记。

  1989年起,先后任浙江省台州地委副书记、书记,台州市委书记。

  1996年任浙江省政府秘书长。

  1998年起,先后任浙江省副省长,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

  2003年起,先后任天津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7年任天津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2008年1月任天津市市长。

  2014.12 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

  2016.09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党的十四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个人简介
每日关注 更多
何厚桢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