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辞而别,企业可否扣罚一个月工资

李峰 原创 | 2018-01-10 10:39 | 收藏 | 投票

员工不辞而别,企业可否扣罚一个月工资

  当员工提出离职,原因是由于无法适应环境也好,还是另谋高就也好,秉承着好聚好散的态度,通常HR不会为难员工。但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刚提出离职就撂挑子走人?没有打声招呼就走了,一点点防备都没有?这不仅影响到业务部门的正常工作,还挑衅公司制度,遇到这类不负责任的员工,请问企业可以相应地扣他的薪资吗?

  一般离职都有哪些情况?

  员工离职的理由千奇百怪,但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却只有以下四种,下面在这里为大家一一解析:

  一、协商一致

  这一条也就是所谓的大家商量好了分手,彼此之间好聚好散,诸如时间、分手费等问题,大家协商一致即可。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预告离职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理智方式,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以及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简单来讲,就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被迫离职

  当单位出现过错时,即单位出现一定的违法情形,此时员工可以针对违法行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被分手了。当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违法解除

  员工离职未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为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遇到违法解除合同了吗?

  当员工提出离职并要求马上走人,这种情况下分为两种:其一是单位同意;其二是单位不同意。如果并未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那走就走吧,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由于种种原因,单位不同意劳动者离职,员工是还是走人了,不辞而别那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上述中所说的第四种离职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懂法又会用法的员工,会采用被迫离职的方法,这时用人单位就要小心了,查一下被迫离职中你中枪几条?大概90%的企业会深陷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里。根据调研的司法口径指出:劳动者以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单位未按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最终也只能在员工离职证明上写上该员工未交接工作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能扣工资吗?

  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首先要了解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扣薪资是合法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福利、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如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简单来讲,就是用人单位除了正常扣除的费用,只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时候,用人单位才能扣除,且扣除量上也有限制。

  许多企业为了制约这类不负责的员工,在公司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都会注明,如若员工为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扣除一个月薪资,然而,劳动法并不允许企业和劳动者在法律之外设置违法责任,劳动者可以承担的违约金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其一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其二是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简单来讲,就是上述企业规章制度中扣一个月的工资的约定是无效的。

  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由于员工的即刻离职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但这方面举证较为困难,有时候在劳动法的世界里,企业有时确实是弱势的,而最好的规避方式就是做好防范,处理时有法可依,不处理时也能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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