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有监督问责机制

王红领 转载自 凤凰网 | 2018-02-16 11:43 | 收藏 | 投票

 邓淑莲

 

各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的各种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开。利用各种便民的媒体渠道,建立民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反馈渠道,使政府及时了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问题和不足。

 

“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义务教育、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住房保障等八大类共18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划分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政府间财政关系是财政领域的重要问题,也是我国财政改革面临的攻坚任务。明确划分政府间的支出责任,特别是共担责任对我国政府而言,尤为迫切。由于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不明确或不合理,我国不少地方的公共服务,特别是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严重不足。《方案》是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的重要推进。

《方案》聚焦以人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对中央和省级政府应该承担的资金比例(财政事权)进行了明确的划分。

《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集中统一的财政管理制度下,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财政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集中统一管理制度下公众基本权利的必然要求。

基本公共服务是一个社会的公共必需品,是社会民众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虽然其内容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但它们的公共必需品属性不会因此而改变。因此,无论是发达省份,还是不发达省份,凡属中国公民都应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

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发展差异较大,加之对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责任机制并未能有效地建立,因此,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地区差异较大。发达地区不仅满足了公众基本的公共服务需求,而且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展和提高公共服务的范围和质量。而另有一些不发达地区连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也难以维持,由此导致同在一片国土上,一种制度下,民众由于所处地区的不同而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存在较大差异。

《方案》的出台为解决这一差异提供了解决路径。《方案》将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看作是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的共担职责,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两级政府的财政负担比例,最贫穷的省份,中央政府承担的份额高达80%,而最发达的省份自身要承担本省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资金的90%。这种按照经济能力匹配支出责任的做法,可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资金来源。

当然,该《方案》的实施还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方案》虽然确定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并提出标准由中央统一制定,并适当调整,但是每项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是多少,如何制定,《方案》中并没有说明,而标准的问题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问题,也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

《方案》执行的监督问责。任何改革方案的实施,都需要有效的监督问责机制保驾护航。虽然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标准以及提供资金的分担比例等决策由中央政府决定,但具体执行决策的是各级地方政府。由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执行者的机会主义问题在此仍然存在。

因此,要保证该《方案》的有效执行,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问责机制。首先,各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的各种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开。其次,利用各种便民的媒体渠道,如微信、微博等,建立民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反馈渠道,使政府及时了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问题和不足。最后,对不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目标的政府,要进行问责。(作者邓淑莲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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