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汤兰兰周边,这么多人嗜好奸幼奸亲?

周蓬安 原创 | 2018-02-05 08:44 | 收藏 | 投票

 周蓬安:汤兰兰周边,这么多人嗜好奸幼奸亲?

2008年, 14岁女孩汤兰兰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举报称,她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约40人性侵。2010年,黑河中院一审判决11人有罪,其父被判无期,其余10被告人被判5到15年有期徒刑不等。11被告人均不认罪,8年来,被告人及其家属一直向最高检、最高院申诉。

由于该案过于离奇,经媒体报道后便“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反响十分强烈。有支持被告人及其家属申诉,断定这是一起“冤案”的;也有认为该案经过公安机关好几年侦查、取证,无疑是一件“铁案”。当然,更多没认真关注新闻细节的“吃瓜群众”,总感觉该案哪里不对劲,很多细节以正常的思维解释不通,因此与“冤案”说一班人有着共同的愿望,希望更具权威的司法机关复查该案,尽快让真相水落石出,给相关人员一个公道,消除社会影响。

与以往涉及司法热点案例稍有不同的是,此次竟有一大波“不明真相”的网友蜂拥而上,除义愤填膺地痛斥媒体“不实炒作”、“混淆视听”外,更多是列出汤兰兰家庭的不堪消息,甚至直接用“汤兰兰非汤继海亲生”来证明其爷爷、爸爸性侵,她奶奶、母亲摧残她,一家人持续多年兽性大发的合理性。若问他们这些消息从何而来,没有一个正面回答,很多还开始谩骂, 一些网友指责他们是“水军”。

十分遗憾的是,当地司法机关对社会舆论不是“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而是通过官方媒介对申诉者实施打压。在《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关于汤某秋案情的回应》中,竟然出现明显缺乏法治素养的“企图翻案”四个字。什么叫“企图翻案”?难道终审判决过的案件就不可以申诉?难道终审的案件就一定是“铁案”?如果这样,“呼格案”、“聂树斌案”以及在央视表功的“浙江叔侄奸杀冤案”就永远没有真相大白的时候,“于欢案”就不可能得到改判,最高人民法院也就不可能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张志超奸杀案”。

五大连池市政法委通报中“企图翻案”一说,显然与公正司法,充分尊重案件当事人权利的法律要求不相符合。反过来看,如果你们办的是“铁案”,对被告人及其家属向最高检、最高院申诉又何必担心?等“两高”介入后,对案件给出权威的交代,也可洗刷社会对你们的误解,这是一个县级政法委想做都做不了的好事啊。

昨天,我在《为“撤梯城管”洗白,李自强也火了》一文中,批评了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副主任李自强在接受采访的视频中, 竟然在禁烟标志下悠然地抽烟,结合“企图翻案”说,我们分明看出某些官员舆情应对能力实在是“弱爆”了。

关于“汤兰兰案”,笔者在《被自家三代人性侵案,法院真敢判》一文中除集中提出9大疑点外,结尾还提出两个疑问,一是汤兰兰干爹、干妈为何“总领她去沾河(林业局)吃供果、吃斋饭”?二是汤兰兰住在其干爹家上完了初一、初二,“后来上学就让公安局整走了”,去的学校是黑龙江理工学院,学费由谁掏?

在此我还要顺带为网友提供一篇与该案或有关联的网文,那就是“猫眼看人” 《14岁女指控16位亲人性侵案:干爸王凤朝的一大疑点》一文,值得大家看一看,诸位没准能看出一些蛛丝马迹来。

今天我还要另外提几个问题,不指望当地司法机关解释,那些持“铁案”说的网友可以点拨点拨一、二吧:

1.汤兰兰自7岁开始就被包括父亲、爷爷、叔叔、姑父等人性侵,9岁时还遭到5名男性轮流性侵,可她还能保持正常的学业,同学也没有感觉到哪里不对劲, 这孩子心理镇静能力不合常理

2.汤兰兰不断被性侵,被解释为其母安排她“卖淫”挣钱,那么7岁汤兰兰能挣这肮脏钱,而14岁“有型”的汤兰兰却被父母花钱寄宿外地读书, 这不符合“挣钱”逻辑啊

3.针对2月4日新京报《疑汤兰兰与表姑对话曝光:给我1万块就不逮姑父了》一文内容,结合此前媒体报道电话录音不准许在开庭时播放,当地司法机关能否及时回应一下录音是真是假?

4. 汤兰兰的姑父强奸她,难道汤兰兰的姑妈对自己的男人强奸行为不在乎?汤兰兰的父亲强奸她,难道汤兰兰的妈妈对自己的男人强奸行为不在乎?

5、这么多邻居强奸汤兰兰,虽然是以“嫖娼”名义进行,但他们就不怕传进老婆孩子的耳中? 毕竟“嫖娼”是极不光彩的事,尤其是在农村,想嫖娼也应该离村子远一点啊

6、汤兰兰爷爷、爸爸、表哥三代人强奸她一个人,这三人碰到一起还怎么称呼啊?我确信有强奸亲闺女的畜生,但 一家三代都是同类畜生,这要多少光年才有可能凑到一起啊?

7、 一个不到7岁的孩子对于正常男人是不可能有性吸引力的,除非遇到患有“恋童癖”的性变态者。可这个仅仅60来户的村子,除了汤兰兰的爷爷、爸爸、叔叔、姑父、姨夫外,连老师、村长还有众多邻居共16人被司法机关确定共同患有“恋童癖”,我是绝对不敢相信的。真如该文标题:汤兰兰周边,这么多人嗜好奸幼奸亲?

[网易陕西省铜川网友] “有态度网友07pJKP”的评论也很有意思,似乎是对我文章的总结,不妨“拿来”以飨读者:

这个家族人全部是精神错乱者,爷爷,奶奶,父亲,叔叔一起性侵后辈女童,还让女童向全村男人卖淫,全村男人还都是恋童变态,有时不避嫌的一起上,这个家庭更精神错乱到还十分重视这个女童的教育,小学升初中的暑假都花钱让女童在外地补课,这个目前大部分农村家庭对子女的教育都做不到这点,综合上述,公检法肯定弄错了,应把这群精神错乱者加恋童变态送到精神病院。(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个人简介
民盟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四获“人民网十大博客”、四获“新华网论坛十大网友”,曾起草过多个全国“两会”提案、议案、工作建议。联系邮箱:wuhud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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