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被冤奸杀女邻居坐牢25年,没刑讯逼供?

周蓬安 原创 | 2018-04-22 09:57 | 收藏 | 投票

 周蓬安:被冤奸杀女邻居坐牢25年,没刑讯逼供?

4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忠林奸杀女邻居案进行无罪宣判,而这起被媒体誉为"马拉松式"的再审案件也终于画上圆满句号。此时刘忠林坐牢25年已经刑满释放。(4月20日《法制网》)

首先,我得替刘忠林向1994年7月以“鉴于本案具体情节,可以从轻判处”为由,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忠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辽源市中院的办案法官们表示真诚的敬意!感谢你们“不杀之恩”!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即使屈辱地活着、悲惨地活着,也比被执行枪决好一万倍。因为你们“刀下留情”,让刘忠林活了下来,否则他极有可能成为“第二个聂树斌”、“第二个呼格吉勒图冤案”、“第二个滕兴善”。
在那个时候,“杀人偿命”似乎是社会共识,像刘忠林这样被司法机关认定“既杀人,又抛尸”的犯罪嫌疑人,且不断翻供,那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那么,刘忠林为何没有被判处死刑?无疑因为警方提供的证据有瑕疵,当事法官良心未泯,不得不留下“活口”。

湖北的“余祥林案”;河南的“赵作海案”、“宋争光案”、“李怀亮案”、“张绍友奸杀亲侄女案”;浙江的“叔侄奸杀冤案”;福建的“念斌案”、“陈夏影案”;安徽的“于英生杀妻案”;海南的“陈满案”;湖南的“曾爱云案”;贵州“杨明冤案”、“杨宗发案”,等等无数个冤案,也都是因为证据链不完整,当事人才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为何诸多关乎一个人生死攸关的案件,证据链不完整,警方就敢移交案件,检察机关就敢起诉,法院就敢判决?深层次的原因咱不想探讨,但刑讯逼供恐怕是少不了的。如果不是刑讯逼供,且逼供致当事人惧怕到“生不如死”的地步,即使“认罪”后可以获得完全自由,任何人也都不可能栽赃自己强奸、杀人,更何况强奸、杀人都是重罪。
就“刘忠林案”而言,我相信其中难免伴随着刑讯逼供。澎湃新闻《对话改判无罪的刘忠林:曾被竹签扎指甲缝,如今一无所有》一文曾报道,刘忠林称“后来拿竹签扎我手指甲缝,我受不了,就招了。”
1989年8月,吉林省辽东县凌云乡村民郑殿荣失踪,次年10月被村民在耕地中发现尸体。警方在尸检时发现未婚的郑殿荣怀有身孕,遂锁定与郑殿荣有恋爱关系的刘忠林,而刘忠林称“我们家离郑家不远,可是我们俩连手都没牵过,就是普通的邻居关系”。
刘忠林在第一次讯问中就否定自己杀害了郑殿荣。第二天再次审讯时承认与郑殿荣处对象,多次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担心郑家人找自己算账,于是起意杀人……
法制网的这篇文章报道称:不过从卷宗发现,刘忠林的供词自相矛盾。有时……有时又……有时又……还说……

另据报道,刘忠林在案件侦查阶段共有十五次供述,其中六次无罪供述,九次有罪供述,且被害人的侄女亲眼见到拖走被害人的不是刘忠林。检方起初也以“证据不足”和“被告人口供不稳”将该案退回东辽县公安局。警方两次提审,刘忠林第一次翻供,第二次又认罪。辽源市中院不公开审理此案时,刘忠林再次当庭翻供,否认绑架杀人。
即使如此,1994年7月,辽源市中院一审依然判处刘忠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次年8月,吉林省高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核准死缓,一件冤案就此“大功告成”。

不可思议的是,“刘忠林案”再审又被一拖再拖,该案因此很“羞”地获得“马拉松式再审”称号。刘忠林在其姐夫的帮助下,持续申诉7年,吉林省高院于2012年3月宣布再审,却一直拖到2016年4月再审开庭。而再审开庭两年后才公开宣判,宣判认定刘忠林无罪。我不了解对于这类案件,开庭时间有没有规定期限?但常理告诉大家,司法肯定不该这么拖拖拉拉。
笔者理解,被判处死缓的刘忠林,在坐牢25年后被宣判无罪,申辩过程无疑充满着坎坷。因为当初办理该案的司法人员,无疑会竭力阻碍对其平反昭雪,负责重审的相关人员为了考虑同事关系及表面上的法院声誉,拖一拖也属常态。但司法都这么“不讲法”,老百姓又怎么能够“相信法”?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我不知道刘忠林是否真的遭受过刑讯逼供,是否被屈打成招?虽然再审时并未认定,大家可以独立思考。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新闻链接:

被冤奸杀女邻居坐牢25年,吉林省高院今日宣判刘忠林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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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四获“人民网十大博客”、四获“新华网论坛十大网友”,曾起草过多个全国“两会”提案、议案、工作建议。联系邮箱:wuhud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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