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年羹尧的九十二款罪:大逆之罪五款之二

史遇春 原创 | 2018-04-05 22:11 | 收藏 | 投票

作者:史遇春

年羹尧所犯的五款大逆之罪

大逆之罪一:与静一道人、邹鲁等谋划叛乱。

关于此案,清人萧奭于清高宗乾隆十七年(公元1752年)所撰的《永宪录》有邹鲁的口供记载。

我仔细读了一遍。

邹鲁就是一个术士。他是经由年羹尧在清圣祖康熙四十四年(乙酉年,公元1705年)典试四川时所录取的门生王维时介绍,才与年羹尧认识结交的。邹鲁先到西安,后从西安往西宁,在西宁时,他经常和年羹尧在书房谈论占卜的事情。后来,邹鲁从西宁又回到西安,就住在年羹尧在西安办公的衙门里面。其间,静一道人和邹鲁两相唱和,投年羹尧所好,说好话,寻天象,以证年羹尧的“异象”。

按照邹鲁的供词,关于年羹尧的“异象”、“白气”、“皇帝”等说法,都是年羹尧自己的意愿,都是静一道人的说法。

邹鲁也不是什么好人,他还有敲诈勒索年羹尧的行为:他要挟说是要去告发年羹尧谋反,从年家索了几万两银子。

年羹尧对于朝廷所定这款罪行的说法,他的供词称自己身体不好、精神不好,只是说了一些病言狂语。

大逆之罪二:按照朝廷制度,应该缴回的朱批奏折、谕旨,年羹尧故意隐匿原奏折,欺骗说是不小心损毁破坏了,然后仿照原奏折重写一份上缴。

按照清朝的文书制度,凡经皇帝批示过的奏折,称为朱批(红笔批文)奏折,都要发还原具折人遵照执行,而原具折人又须在一定时间内缴回宫中,不得私自存留,这也就是所谓的朱批奏折缴回制度。这一制度肇始于清圣祖康熙后期,定制于清世宗雍正即位之初。

关于这一制度的执行,在康熙朝还比较宽松。

康熙五十八年(公元1719)三月,江南提督赵珀曾具折奏请:

“主子教训御批之笔,理应恭缴。但奴才伏睹圣谟远大,天翰宸章,窃思传为子孙世宝,除现奉主子手书恭缴外,嗣后御批可否赏给,准免恭缴,叩求主子恩示遵行。”

圣祖览奏后批示:

“若不关蜜(密)事,无妨。”

据此可知,在康熙晚年时,朱批奏折“理应恭缴”已是事实。但是,如果朱批奏折不关机密事宜,经具折人奏请,朝廷允许,是可以自己保存的。

雍正继位后,即谕令军前将军并各省督抚提镇等:

“所有皇父朱批旨意,俱著敬谨查收进呈。若抄写存留、隐匿焚弃,日后败露,断不宥恕,定行从重治罪”。

并规定:

“嗣后朕亲批密旨,下次具奏事件内,务须进呈,亦不可抄写存留。”

至此,已经确立严格的缴回朱批奏折的制度。

此后,又以呈缴时间迟早不一,再次通饬各官接到发还之朱批奏折后,即于下次具折时乘便缴进,并于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规定:

凡缘事降调或病故之员,其未缴朱批奏折及折匣锁钥,即由本人或家属呈明本省督抚、本旗都统代缴,不得隐匿存留。

乾隆登基,再次谕令将其父雍正朱批奏折统统缴回:

“俱著恭缴,虽批‘朕安’一二字者,亦不可隐匿,如有隐匿者,照隐匿制诰例从重治罪”

并规定:

所有先帝、新君的御书、朱笔文字全部呈缴,进一步扩大了缴回朱批的范围。

不过,雍正的朱批也挺有意思的,非常通俗,有人也讥笑其肉麻,下面,摘几段雍正朱批给年羹尧的奏折,大家开开眼。

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正月初二日,年羹尧有《会陈军务事情请先具稿密陈摺》,朱批:

“……再舅舅隆科多,此人朕与尔先前不但不深知他,真正大错了。此人真圣祖皇考忠臣,朕之功臣,国家良臣,真正当代第一超群拔类之希有大臣也。其余见你之面,再细细问你。……”

年羹尧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六月十五曰,有《谢赐诗扇摺》,朱批:

“……年熙(年羹尧的儿子,雍正主持,将他过继给了雍正的舅舅隆科多)病,先前即当通知你,但你在数千里外,徒烦心虑,毫无益处。但朕亦不曾欺你,去岁字中,皆谕知老幼平安之言,自春夏来,惟谕尔父健康,并未道及此谕也。朕实不忍欺你一字也。尔此时闻之,自然感喜。将来看得住功名世业,必有口中生津时也。舅舅闻命,此种喜色,朕亦难全谕。……。”

七月初二日《谢赐珐琅鼻烟壶摺》,旁批:

“真奇才!如不悲失一年熙,贺舅舅添一得住之句,朕实欣赏嘉服之至。非锦心秀手,何能如此令人快心悦目。”

八月十五曰,羹尧谢《赐中秋饼果摺》,批云:

“……但不愿我君臣一德之小人,恐以为粉饰谄谀之举也。虽然,螳螂伎俩,亦不能阻天恩浩荡,频加赐佑也,徒增其愧忿而已。”

朱批:

“朕览尔此奏,比是什么更喜欢。这才是。即此一片真诚,必感上苍之永佑。凡百就是如此对朕,朕再不肯好而不知其恶。少有不合朕意处,朕自然说给你,放心为之。”

雍正二年三月十八日,年羹尧有《奏谢自鸣表摺》,朱批除旁批外,摺后又批云:

“览卿奏谢,知道了。从来君臣之遇合,私意相得者有之,但未必得如我二人之人耳。尔之庆幸,固不必言矣;朕之欣喜,亦莫可比伦。总之我二人做个千古君臣知遇榜样,令天下后世钦慕流涎就是矣。朕实实心畅神怡,感天地神明赐佑之至。”

又于二年三月二十九日,羹尧有《奏谢鹿尾摺》,朱批:

“……尔等此一番效力,是成全朕君父未了之事之功。据理而言,皆朕之功臣;据情而言,自你以下以至兵将,凡实心用命效力者,皆朕之恩人也。言虽粗鄙失理,尔等不敢听受,但朕实实居如此心,作如此想。……”

(注,以上朱批,摘自晚清孟森撰《清世宗入承大统考》)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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