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嫖娼200次,嫖资算受贿,这厅官厉害了

周蓬安 原创 | 2018-05-07 09:26 | 收藏 | 投票

 周蓬安:嫖娼200次,嫖资算受贿,这厅官厉害了

5月7日,南方都市报《万庆良"老部下"获刑:嫖娼200次 每名卖淫女3千元》一文报道,2015年8月落马的原系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晏拥军因涉嫌贪污、受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看完这篇报道,发现“晏拥军案”至少暴露出两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一是并无实权,也不执掌行政经费的“清水衙门”也能出贪官,即民间所说的“穷庙富方丈”。二是仕途光明的年轻人,也会学着贪。判决书所列晏拥军截留公款中饱私囊贪污24万,系其在担任广州团市委副书记兼任“青春之歌”活动总指挥和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志愿者部部长期间,将其中的活动经费占为己有。这名前途似锦的年轻干部,这名原本没有多少实权的部门副职,也能贪到在当时应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公款,一般性思维还真的搞不明白。
其实,这种职务能贪污也不能算是什么新鲜事。与晏拥军差不多同期落马的北京石景山团区委原书记杨俊峰,工作七年就官至正处,可谓官场得意,但他却因公款旅游、公款购买礼品送礼,收受礼品;通过虚列支出,多付少结、捐款不入账等形式设立“小金库”购买购物卡、礼品卡等送礼,还多次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被开除党籍,过早地断送了政治前途。

而“晏拥军案”最引人注目的,则是他的判决书将其嫖娼次数也写了进去,极有可能开创了一项中国司法“先河”。从嗜好“嫖娼”方面看,晏拥军不愧为万庆良的“老部下”,生活作风方面也向老领导“看齐”。此前有媒体曝光,万庆良担任揭阳市委书记时的“老搭档”、揭阳市市长陈弘平(也是书记职务继任者),在万庆良被查之前已经落马。广东省纪委在查办陈弘平案时,发现陈有情妇并育有一子。在询问该涉案女子时,其最终供出为万庆良亦秘密育有一子,此事报告了中央巡视组,万庆良因此被查。
不到44周岁的万庆良升任广东省副省长,真正是少年得志;41岁官至广州荔湾区区长的晏拥军,也是仕途平坦,可他们却不知道感恩组织的培养,也不懂得爱惜自己的“羽毛”,过早地学会了贪财、贪色,最终走向社会的“对立面”,由一个家族的荣耀而变成一个家族的耻辱,无疑是人生的惨败。

相比较其老领导万庆良,晏拥军的堕落程度更是令人咋舌。判决书显示,行贿人郭某在广州某酒店200多次为晏拥军安排嫖娼,这似乎佐证民间流行的“老婆基本不用”并非戏言。而因为“每名卖淫女的嫖资为3000元或5000元,费用均由郭某支付,总计金额约有七、八十万元”,晏拥军的受贿金额也因此增加了60万元,占受贿总额约六成。
将其嫖娼所花的费用计算在受贿款当中,这是不是中国司法“首例”还不大清楚,因此感到相当新鲜。此前曾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性贿赂”入罪却没有结果,此次晏拥军嫖娼费用被计入受贿总额,应该算是变相实现了“性贿赂”入罪。当然,如果晏拥军不是花他人的钱去“嫖娼”,而是长期睡他人送的女人,甚至睡女下属,恐怕也不至于入罪。仅就这点看,晏拥军嫖娼200多次,就显得过于下流了,严重败坏了官员形象,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院认定这60万元的依据,也让大家“涨姿势”。法院审理认为,嫖资属于财产性利益,依法可以认定为受贿犯罪中的财物……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原则,从低认定嫖娼次数200次,每次嫖资3000元,故嫖资共计60万元。
嫖娼200次,巨额嫖资计入受贿款,这名官员厉害了!该案一定会载入中国司法史,甚至对“性贿赂”入刑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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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庆良"老部下"获刑:嫖娼200次 每名卖淫女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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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四获“人民网十大博客”、四获“新华网论坛十大网友”,曾起草过多个全国“两会”提案、议案、工作建议。联系邮箱:wuhud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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