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人物智慧赏析(管仲篇之七)

袁清溪 原创 | 2018-09-23 07:24 | 收藏 | 投票

 为政者不可因情施政义气用事

凡将立事,正彼天植,风雨无违。远近高下,各得其嗣。三经既饬,君乃有国。喜无以赏,怒无以杀。喜以赏,怒以杀,怨乃起,令乃废,骤令不行,民心乃外。外之有徒,祸乃始牙。这是管仲在《管子》版法篇里的一段话。意思是:凡国君临政视事,首先要端正他的心志;其次,是不违背风来雨到的天时;第三,是使远近高下的人们都得到很好的治理。这三个根本问题都解决了,国君便可以保有其国家。不可因个人喜悦而行赏,不可因个人恼怒而擅杀。如果是因喜而赏,因怒而杀,人民就会生怨,政令就会废弛。政令多次行不通,人民就有外心;有外心的结了党,祸乱就开始萌芽。

管仲这段话的大意是说,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何以得民心?何以失民心?通常说,统治者爱护人民,就得民心,不爱护人民,就失民心。这样,往往会使人想到民生问题上来。管仲在这里没有这样回答,而是从最基本的治国理政规律来讲的,讲得非常好,切中了要害。首先,他强调统治者的品德和心态必须摆正,只有摆正了,才能选择正确的道路,摆不正,就会走上歧途斜路。其次,不逆天行事,也就是不违背自然规律或客观规律。要顺应天时、地利和人伦,在尊重客观规律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谋求更大的功效。第三,就是法治,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法治的灵魂是公正,没有了公正,再健全的法律体系也谈不上法治。怎么才能确保公正呢?管仲认为,不以喜赏,不以怒杀,才能达到公正。管仲虽然没有提到什么徇私枉法、什么行贿受贿等问题,但他所说的不以个人喜怒影响司法就全部包括进去了。因为喜怒这些情感性的因素一旦占据思维的主导地位,就会带着有色眼镜看人和事,就会带着成见断案。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不是围绕证据做推理,而是先入为主,司法人员的心目中先下结论,后找证据,即围绕成见拼凑证据,结果就会造成冤假错案。而这一喜一怒的情感变化就不知背后有多少见不得人的事情,其中难免有不正当的交易。总之,不管是什么因素,只有排除了因喜赏、因怒罚的现象,司法者基本上就能做到秉公办案了,除非能力低下,一般就不会造成冤假错案。管仲认为,如果做不到以上这三点,就会天怨人怒,法律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效力,统治者发号施令也没有人听从和响应了,国家变成了一盘散沙,社会变得越来越混乱。因为国家失信于民之后,国家号令就无法得到民众的响应,取而代之的是无数个非国家的权威号令。民众为求自保,以不同纽带为联结的民间组织大量涌现,社会形成派别丛生、山头林立,国家几乎面临崩溃。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空间,任何人都不敢奢望能够生活在世外桃园里,因为现实中根本不存在。因此,无论你走到哪里,都会有约束。你在中国有中国的法律约束,你到美国有美国的法律约束,你就是到被称为避税天堂和洗钱中心的世界上最小岛国瑙鲁,也同样有一定的法规约束。总之,凡是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约束。这约束或者是来自官方的,或者是来自民间的;或者是正义的,或者是邪恶的,总会有约束存在。相比而言,民众更愿意有一个清明公正的政府来约束,照章纳税,安居乐业。如果政府不能做到清明公正,真是国之不幸,民之不幸。民众只好寻求其他的组织来保护自己。因此,统治者只要端正态度,做好应该做的事情,不以权谋私,不仗势欺人,一切按章办事,民众就不会嫌弃,无需口口声声讨好民众,更无需向民众摇尾乞怜。因为统治者秉公办事本身就是对民众最基本的也是最好的爱护,民众有了这样的环境,就可以安居乐业了,也就没有其他什么非份之想了。

个人简介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
每日关注 更多
袁清溪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