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社会主义正名

周长伸 原创 | 2018-09-06 17:44 | 收藏 | 投票

  “ 社会主义是一种社会学思想,主张整个社会应作为整体,由社会拥有和控制产品、资本、土地、资产等,其管理和分配基于公众利益。19世纪30至40年代,"社会主义"的概念在西欧广为流传,发展出不同分支。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主义发展出了他们的理论体系,亦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社会形态。”

  ——这是百度词条上的解释。

  由马克思主义衍生出的社会主义,是在空想社会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又称科学社会主义。然而,今天看来,科学社会主义并不“科学 ”。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没有错。但是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对历史和社会运行规律的认识未必一定正确。因为同样是唯物史观,在做出判断和推理时,如果漏掉了某个条件 或者预设了错误的条件,得出的结论肯定是有问题的。马克思总结的社会规律,建立在生产方式的演进基础上,以生产力作为变化发展的主导因素,并由此得出历史进程的不同社会形态,认为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变化轨迹,最终指向共产主义这种人类生产组织模式。然而,马克思得出这样的推理和结论,不要说近一个世纪的实践证明了其难以自圆其说,就从理论上,也暴露出其致命的缺陷。

  社会运行的规律真如马克思所说是由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并形成相互制约的吗?不是,马克思只是看到了表面现象。我经过几十年的研究发现,生产力固然在形成生产关系上有重要作用,但却不是直接的决定因素。而决定生产关系的,是与生产力有关的资源动态性。

  人生天地间,首先是生存问题。要解决生存问题,第一要务就是从外界获得资源,这也就是马克思说的人首先要解决吃和穿的问题,社会的一切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都建立在这个根基之上。那么如何对待资源,或者说如何分配资源,就是人类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中国有句古话,反映了作为人类先验的一种原则,那就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这句话与西方倡导的“天赋人权,人人平等”是异曲同工。无论东方西方,都把同一原则指向资源的分配问题。在这里,不妨把东西方的这两句话合为一句,就是“天下为公,人权平等”。如何理解这句话呢?

  天下为公,就是天下的资源是公共的,人人有份的,不是特指给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人权平等,就是每个人生来就天然附带着一种权利,这个权利是平等的。那么这个权利是什么呢 ,生存的第一需要是资源,这个权利就是对资源的获得权利。即为了生存和进一步的美好生活,每个人有不可让度的平等获得资源的权利。

  但是大多资源作为人类生存需要的生活资料是一种潜在的存在,不是现成的为人类所用。资源的这种特性,有两个方面。第一,资源是随着人类向自然索取的能力提升而不断递进和开放的空间。例如,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人类资源只是自然生长的草籽和野兽;铁器的发明,把人类带入农耕时代,土地成为主要资源;工业革命和机器大生产,使矿产成为支撑现代文明的资源;如今信息化技术的到来,催生出更多看不见摸不着的资源......第二,人类向自然索取的能力,也叫生产力,具有个体之间的差异。也就是说,潜在的资源是公共的,但是人与人之间获取的能力却有差别,能否得到因人而异。那么当一种生产力打开了一种资源空间,当少数人拥有这种获取的能力,而多数人却不具备同等能力,这时,少数人的占取不影响其他人也可以同样多和同样好的占取,这就是非排他性自由竞争的合理空间,这也是自由主义立论的基础。这种情况下,自由竞争是对天下为公,人权平等的反映。但是,相对于一定生产力的资源空间是有限的,当越来越多的人具备了获取的能力,但是资源却因为之前的人的占取没有了剩余空间,或者说,即使后来的人理论上没有具备同等能力,但是事实上资源已经没有了进一步竞争的空间,这个时候,资源如何分配才体现天下为公,人权平等呢?答案是平分。即平分生产单元饱和资源带来的所有福利,甚至直接对该资源本身进行平分。

  这是一个很简单和自然的道理,生活中人们常有这种情景体验。比如,一片草地,一开始一两只羊,谁也碍不着谁可以自由的吃草,但是随着羊越来越多,当这片草地的承载量达到饱和时,羊和羊之间就开始争夺,后来的羊就要平分之前羊的地盘。又比如,下一步人类的技术或已具备开发火星资源的程度,可是并不是所有人群都有这样的水平,只有及个别国家才具备这样的能力。这个时候火星对于所有地球人虽然是天下为公的,但是其资源却是谁有能力开发就是谁的,其他的国家或组织是没有理由要求在人家的成果里分一杯羹的。

  这就是说,对生产单元饱和资源进行平分,对生产单元不饱和资源进行竞争,是共同体现天下为公,人权平等这一原则的。这一原则,隐含人类社会内在的一个客观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早已形成生产单元饱和资源与生产单元非饱和资源共存的局面,所以既有该平分的又有该竞争的,平分与竞争的平衡,就构成社会运行的规律。例如相对于农耕技术的土地资源,生产单元是饱和的,现在世界各国基本都实现了土地平分机制(土地国有是平分的一种形式),而所有新技术,包括信息技术指向的领域,应该是自由竞争的范畴。

  依据这个标准看历史,那么社会运行的本质就不再是生产技术主导的不同社会形态并最终指向一个终极目标的变化,而是资源面前平分与竞争 的动态平衡导致的有一定方向,但不会有终点形态的波动。

  代表竞争的是社会的强者,是新能力的拥有者;代表平分的是相对的弱者,是暂时不具备开发新资源能力的人。前者倾向于对资源自由竞争,后者倾向于对资源进行平分。但是二者都有一个合理的边界,那就是主张竞争者要限定在新技术指向的生产单元不饱和资源;主张平分者只能是限于生产单元饱和资源。任何一方过了这个边界,就构成对另一方的权利侵犯,就违背了公平原则。生产力是最活跃的因素,它的进步不断引领人类进入新的资源空间,因此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竞争是社会主导,而阶段性呈现的平分成为其补充。

  近代工业革命的爆发,为人类开辟了巨大的新资源空间,资产阶级革命就是向封建地主统治者争夺平等的竞争权利,由此展开了一段自由主义的黄金时期 。但是,该资源空间很快走向了生产单元饱和,就是马克思看到的生产资料越来越集中在少数资本家手里,并进一步走向垄断。这个时候,又该平分了,马克思正是立足于这样的社会条件,创立了以公有制为标志的共产主义学说。虽然马克思站在社会整体层面,但却只看到了资源空间里生产单元饱和的一个历史截面,没有看到资源的动态性和层次性,造成他的平分理论走向了绝对化。而且为了支持自己的这个结论,反推人类历史并否定人性自利本质,让自己的理论站在了普遍人性的对立面。他的科学社会主义建立在这样的立论基础上,所谓的“科学”,实际上就不科学了。

  如果把社会主义概念,定义在内涵与外延对应的是生产单元已饱和资源的平分,那么这个社会主义才真正称得上是“科学”的,因为这样的社会主义建立在了客观事实之上,这样的社会主义才是正确的社会主义。

  人类社会进行到今天,这种正确的社会主义是否存在呢?存在,但并不完善。从马克思主义脱胎而出的,以伯恩施坦为代表的民主社会主义,在坚守了平分的要义基础上,承认并接受了竞争方的权利诉求。而从凯恩斯到罗斯福新政,又到罗尔斯的《正义论》,是承认竞争为前提,在平分层面找平衡。这形成了鲜明的两个路径,却向着同一个结果,即平分与竞争的平衡靠拢。这两条路线所含有的社会主义成分,都是正确的社会主义。

  说其不完善,是因为无论发轫于伯恩施坦的民主社会主义还是肇始于凯恩斯的罗斯福新政,都没有从资源的平分角度,而仅仅是从道义层面提出社会福利主张,来平衡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利益,理由不但牵强,而且权利边界也模糊,在操作上难免力所不逮或者过犹不及。凯恩斯主义后期美国经济的滞胀以及新自由主义崛起后次贷引发的新经济危机都是这种分寸没有把握好的例证。

  另外,平分与竞争的平衡是客观规律,不以人意志为转移。人类不管遵从与否,社会运行轨迹都会反映这个规律的存在。宪政之前,人类对资源主要是靠暴力争夺,专制控制,呈现出血腥的非理性特征。然而就像华夏始祖轩辕黄帝所言,“强梁者必遇其敌”,中国两千多年来朝代的更迭,世界范围内族群的倾轧和此起彼伏,包括马克思主义统领下的无产阶级革命和专政,都是这种性质,都是用被动的方式验证这个规律的存在。

  宪政改变了这一切。宪政没有消除平分与竞争的冲突,但是宪政把平分与竞争纳入了一个和平的通道,就是为双方提供了一个平等对话、讨价还价的平台,从此,人类进入了文明理性的发展轨道。

  由此可知,宪政的前提是代表平分和代表竞争的双方在一些基本问题上要达成共识。即双方都认同天下为公,人权平等,双方必须互相承认对方权利的合理性, 在这个基础上,仅仅在哪些该平分和平分多少,哪些该竞争和竞争多少上有分歧,双方坐下来讨价还价,并通过全民投票进行表决。同时,宪政的品质高低,还取决于是否存在代表平分和竞争的势均力敌的两个政治群体,如果仅有宪政框架,而双方有一方很弱甚至缺位,则社会实质上会无限向专制接近。所以当今许多名义上实行了宪政的国家,其经济和社会状况却并没有表现出人们所期望的局面,就要从这个方面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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