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第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天下篇之19)

王大俗 原创 | 2018-09-07 05:32 | 收藏 | 投票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

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主旨:本章讲的是律法,讲到了律法尊严丧失,作用不彰。讲了如何恢复律法的尊严,使国家的法制系统正常工作。讲了什么情况会导致国家法制系统失聪,告诉统治者哪部分是属道管辖范围,哪些标准是君王应当严格遵守的。

 

深层次上讲了道与法律的关系。讲了君王行为与百姓回应的关系。字数虽不多,但对律法的讲解相当透彻,精辟。天道就是天道,言简意赅,且完整。

 

逻辑关系上说,权柄,律法均出自道的旨意。如果百姓尊道,则自然会尊重法律。如果道在一邦一国没有地位尊严,那么出自道的律法自然会被轻忽。如果达不到以道普及天下,退一步的底线是:君王尊道守道,则百姓化上而尊道守法。

 

君王行律法之时能坚持公平正义,百姓则会守法尊法,且尊重君王。如果君王不能尊道,伴随而来的就是骄傲和高举自己。随骄傲而来的就是傲慢,法上特权,直至践踏法律。对君王而言,轻忽法律是一种自杀行为。因为法律出自上帝,是协助君王统治的。法律是维护社群利益的工具。这个工具执掌者,就是君王及其统治阶层。

 

各国的律法,尽管世俗看是出自人,但那看不见的手永远是道。法律条文很少出现错误,多是执行过程出问题,或是损害法律的特例,法外条款等干扰太大。

 

道的普及在社会中是建设性的,是主导力量。法律是辅助手段,也是不可少的。道要求法律的刚性,公义性。如果法律的刚性,公义性受到影响,将导致罪不能祛除。罪是道的敌人。罪存在的地方,就是道要惩罚摧毁的地方。

 

犹太版道德经中有一例:在攻下耶利哥城的一场大胜利中,亚干私自留下了当灭的财物。上帝降罪,致功打小小艾城时吃了大败仗。上帝启示了败仗的原因。将领约书亚不得不找到案犯亚干,灭其全家以除去若上帝发怒的罪。

 

由此想到:太多的法外特权,不公不义得不到彻底处理,于一家,一个社群,甚至一国,都可能因罪而成为上帝惩罪的靶子。而统治阶级的犯法,或容许罪的存在,无异于自毁长城。

 

人越清廉就越坚强,心有贪念的必软弱。

君王当以道莅国,齐之以法,杜绝人治人罚。要让百姓尊道惧法,而不是惧人;遵纪守法,而不是搞人际关系。接下来让我们逐句来分析本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当百姓不再尊重敬畏法律时候,法律施治将失去意义。死,代表刑罚,律法威严。

 

说的是:当法律尊严丧失,民不再守法这个社会问题。这个问题的根源是百姓不能见道,不能尊道,所以也不能尊重出自道的律法。根源是社会上道的缺位。一旦道缺位,那么被道所辖制的邪恶势力,欲望,贪婪等,将会趁真空而泛起。会产生人人自危,人人邪恶的社会败坏现象。这样的社会,从君王,百姓,到作奸犯科之人,完全找不到赢家。人人都处在这个绞肉机里。害人却不利己,以作奸犯科,践踏法律为乐。以挑战权柄和社会秩序为乐。这样的道缺位状态,潜在有一个大赢家,就是邪灵魔鬼。损道而彰显自己是魔鬼的目的。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如果能使人敬畏遵守律法,对个别违法乱纪者,以法律为纲纪绳之以法,谁还敢违法呢?

 

这几句讲的是如何纠错归正,使法律恢复尊严,社会恢复秩序。百姓先尊重道,而后尊重由道派生出的法律。恢复了道的尊严,也就恢复了法律的尊严。根据社会下层为上层所化的道理,如果君王尊道守法,那么百姓就会尊道守法。君王如果不尊道,百姓也不会在道上。法律尊严也就无法恢复。

 

常有司杀者杀。

 

诚如《黄帝阴符经》言:“天生天杀,道之理也”。道创造了万物,道也养育并治理他们。这个恒常的司杀者自然也是道。道怎么杀?除我们常说的“天灾人祸”背后,有看不见的道的影子外,由道而出的法律更是社会中的常态司杀者。因此,法律的贯彻执行就是天杀。君王当做的是: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秉公行义。让法律这个系统在天下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要维护法治的刚性,当杀不杀时,罪恶就留在社会这个机体中了。要禁戒“妇人之仁” ,除恶必尽。

 

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

 

用任何法律之外的力量去惩罪刑杀,就如同不懂砍木头的人,取代专业砍木工作去干活。

 

这里说的是一些导致法律失聪,失尊严的原因。非天杀,就是人杀。人为因素介入干扰法律,会导致司法行为偏离法律的公义性。会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枉法杀人。那谁有这个机会,有这个能力去这样行呢?就是君王及高阶层的统治阶级。间接这样行的力量有:金钱,情色,名望地位等实体力量,干扰正义天杀。

 

按道的旨意,律法是作为社会维稳的工具,交在了君王和统治阶层手中。是为了整体社会服务的。但矛盾的现象是,不少本该维护律法尊严的君王等统治阶层,却带头歪曲,践踏,瘫痪法律。深层的原因是他们不明白道。故不尊重道,导致了不尊重律法。有些统治阶层的贪欲大,眼界限于有形。他们内在的不纯洁,导致了他们在罪欲面前的软弱,为有形所辖制。当公义的律法对他们自己不洁的内心造成的威慑时,他们就失去了公义执法的勇气与能力。

 

圣洁的力量,永远威慑污秽与不洁的心与行为。这使不洁之人不敢接近圣洁。他们逃避,甚至扭头诬蔑攻击圣洁。只有当人心中圣洁正直时,他才会拥护,支持,并行出来律法的公义性。即无欲则刚。

 

因此,能贯彻法律的人不在于这个人的法律知识有多丰富,而在于这个人的圣洁度。

 

道来人间,就是要使人的灵魂成为圣洁。道是一个灵,至圣的灵。当你打开心门求道进入时,道对你灵魂的清洁,并分别归圣的工作就开始了。

 

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以律法之外的力量去代替律法施治社会时,几乎不能避免对君王的施治能力造成伤害。

 

根据对律法干扰程度不等,对君王或统治阶级造成伤害也呈正相关。从轻微影响,到江山倾覆。从声名微损,到身败名裂,身首异处。

 

谁都想干好,谁都想干长。道给人的应许也绝对是公允的。

 

犹太版道德经中的大卫王,可谓是天下第一王了。可谓是深得上帝恩宠。但当以色列南北分裂后,上帝却也对北王叶罗波安许下了与大卫王一样的承诺:

“你若听从我一切所吩咐你的,遵行我的道,行我眼中看为正的事,谨守我的律例诫命,像我仆人大卫所行的,我就与你同在,为你立坚固的家,像我为大卫所立的一样,将以色列人赐给你。我必因所罗门所行的,使大卫后裔受患难,但不至于永远。”

 

但不幸的是:因为叶罗波安内在信心不足,不能行在道中。干的尽是若上帝发怒的污秽悖逆行径。尽管有与大卫王相同的祸福许诺,却因自身污秽不洁,而无法承接天降大任盛名。哀哉!

 

无论现任或将来的君王,谁寻求道,行在道中,就可以得到从天赐下的大治与盛名。这可能是每一个当政者的愿望,也更是道的期待。这也印证了《道德经》第七十九章之“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的应许。

 

总结: 君王当以道莅天下,道是人心内在的建设力量。辅助以公义刚性的律法。道建设是主轴,律法是辅。以道普及人心,民尊道在先,然后才会遵从由道而来的律法。一切权柄出自道。在君位者是百姓的标杆。君王的行为,操守可以化民。因此,一个尊道守道,遵纪守法的君王,必会为尊道守道,遵纪守法的百姓所跟从。

 

 

个人简介
该老教师退而不休,好多管闲事,不太讨人喜欢。专注教育,好专牛角尖。 他认为中国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必须要站在巨人肩膀上,这个巨人就是发展了几百年的西方世界。如何站在他们肩膀上呢?他认为,大批地 翻译西方大学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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