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2.5天休假”易刺激社会,应慎行

周蓬安 原创 | 2019-01-16 17:16 | 收藏 | 投票

 周蓬安“2.5天休假”易刺激社会,应慎行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方案,提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政策措施”。消息发出后引发网友热议:多半天假期是好事,但“双休都没有”。你怎么看?(1月14日《微博话题》)

昨天早上看到【人民微评:2.5天小长假,试行无妨】称,“2.5天休假呼之欲出,尽管尚未落地,但这种探索值得鼓励。不会休息就不会工作,无论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休息,还是试行2.5天小长假,都应和民意,回归工作本质。奋进路上,劳逸结合,该加油时不硬熬,该休憩时不蛮干,就能更有活力,走得更远。”我是忍不住写了一条微评:我之所以反对,只因身在基层,了解绝大多数私营企业职工还没有享受到“双休”待遇,体制内享受"2.5天小长假"后,会加剧两群体之间的落差,不利于社会稳定。人民日报官微(@人民日报)力挺,是因为采编人员都能享受到这个假期。
另据报道,近两年,包括江西、贵州、重庆、甘肃、陕西、福建、浙江和广东等10余个省份均出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新的休假模式。
既然大家在讨论,既然大家在争论,我想起2015年上报的一篇社情民意,题目就是《“2.5天休假”易刺激社会,应慎行》,现在全文发布,供广大读者朋友评判。以下是全文:

“2.5天休假”易刺激社会,应慎行
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2.5天休假模式,也就是周五下午加上已有“双休日”的2.5天假。目前,据说河北、江西、重庆等地已相继出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2.5天休假模式。
首先必须肯定,推行2.5天休假模式对于促进旅游消费,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均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但在推行中,也应该多考虑中国职工现有的休假实际。
当前中国国情是,行政事业单位、国企不但能正常享受“双休日”,超过1年工龄的职工还能享受最多三周的公休假。而提供就业岗位超过八成的民营企业,绝大多数不仅仅没有“带薪休假”一说,甚至连已实行20年的“双休”待遇也从未兑现过,加上近年来一些地区出台了只有“高福利”单位才有的针对女职工的特有“假期”,导致民企职工的心理反差相当大。因此,网上有一种较有代表性的质疑,那就是2.5天休假会不会沦为党政机关、国企的另一种福利?
此外,目前多数地方的行政事业单位、国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实际上已不足《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规定要求,南方一般冬季作息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夏季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每天合计为7个小时,每周总计是35个小时,如果在此基础上再减少周五下午3个小时,每周实际工作时间就只有32小时,仅为法定的八成。
而实行“单休日”的企业职工,每周需要工作48小时,为32小时的1.5倍。虽然一些地区推行的夏季2.5天休假模式,是将周五半天休假时间计入带薪年休假,所休时间从年休假中扣除,但在一个全社会已习惯于行政机关周五下午正常工作的大环境下,一个单位周五下午全面休假,会不会给百姓带来不便?更为担心的是,会不会出现“以前周五下午就可能找不到人,推行2.5天休假后,周五上午也找不到人办事”的情况?
笔者以为,2.5天休假是目前假期安排的一种有益补充,但国家“鼓励”并不是强制,“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也说明并非全国统一实行。为避免过分刺激无法享受该政策的多数人,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应谨慎推行“大一统”的2.5天休假模式,避免周五下午无人办事,引发民众不满;
二是明确规定周五下午所休时间必须从年休假中扣除;
三是给职工更多的选择权,鼓励分散使用公休假,即将一个年度的公休假交给职工自由选择连续休假的天数,可以更好地实现“错峰休假”的目标;
四是强化在各行各业中全面落实“双休”及年假制度,让民营企业职工也能同步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个人简介
民盟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四获“人民网十大博客”、四获“新华网论坛十大网友”,曾起草过多个全国“两会”提案、议案、工作建议。联系邮箱:wuhud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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