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赋税制度的改革(二)

王红领 原创 | 2019-01-31 14:19 | 收藏 | 投票

 二、变革的内容
  ()田制、田赋的变革
  春秋时期的财政改革,首先在齐国进行。齐国是东方的一个大国。公元前685(周庄王十二年),齐桓公即位,任用管仲为相全方位的推行改革。其中,属于田制、田赋方面的改革是实行相地衰(cuī)征制度。即根据土地好坏或远近分成若干等级,按等级征收田赋(土地税)。由于税负大体均等,从而调动了生产积极性,不仅极大的推动了齐国的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同时也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
  几乎是与齐国改革财政的同时,当时的大国之一的晋国也进行了改革。晋惠公六年(周襄王七年,公元前645)秦晋之间发生战争,晋惠公被浮。晋国在大臣的主持下在全国推行作爰田”制度,即把休耕地卖给大家,以获得民众的欢心,争取有更多的人服军役。这种办法,开创了以后按军功给田宅的先例。
  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鲁国正式推翻过去按井田征收赋税的旧制度,改行初税亩。即不分以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井田之外的私田,从此也开始纳税。这是三代以来第一次承认私田的合法性,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成公元年(公元前590),鲁国对军赋的征收也作了相应的改革,行作丘甲。即确定一丘出一定数量的军赋,丘中之人各按所耕田数分摊,它不同于公田制,农民皆出同等的军赋。也有人认为是加征军赋。即把征收军赋时以甸为单位,改为以丘为单位,也就是说,这时的一丘之田(十六井)要出过去一甸之田(六十四井)的军赋,意味着军赋增加了三倍。
  楚康王十二年(周灵王廿四年,公元前548),楚国令尹子木对田制和军赋进行了整顿。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车兵、徒兵、甲 之数。”即根据收入的多少征集军赋,这就破坏了奴隶社会旧军赋的限制。
  鲁昭公四年(公元前538),郑国作丘赋,即按田亩征发军赋,丘出马一匹、牛三头。鲁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季康子用田赋军赋全部按土地征发。
  上述这些改革充分说明奴隶社会的赋税制度,已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它在各国已经开始崩溃。随着新的封建生产关系的形成,一种新的、适合封建生产关系需要的国家赋税制度开始形成。
 

 

个人简介
说真实的话,做诚实的人。  “读书即未成名,究竟人高品雅;   修德不期获报,自然梦稳心安”
每日关注 更多
王红领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