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关于出台“涉犬”纠纷简易处理程序的建议

周蓬安 原创 | 2019-04-19 19:30 | 收藏 | 投票

 周蓬安:关于出台“涉犬”纠纷简易处理程序的建议

随着城市犬只数量的不断增加,“狗患”已经成为几乎所有城市的共同特征,围绕宠物伤人、机动车撞死撞伤宠物等带来的“涉犬”纠纷更是不断发生,有的还上升为杀人案件,比如近期南京一两岁幼童被泰迪犬咬伤,其父与犬主交涉未果后摔死泰迪犬遭“人肉”,弄得店铺关门,妻子“自杀”(经抢救获救)的严重后果。而两年前安徽省芜湖市曾发生过一起因机动车撞死犬只,引发纠纷而搭上“四条人命”的惨案。

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目前还没有一套简单明了的“涉犬”纠纷处理程序,涉事双方对通过报警解决问题缺乏信心,警察在面对此类纠纷时,也很难有较为规范的处置方式。为此,应尽快出台“涉犬”纠纷简易处理程序,建议内容包括:
一、携带任何犬种外出发生咬人事件,犬主都该负全责,包括赔偿受害人疫苗费用、误工费用、交通费用和精神抚慰费。因为即使在合法时间、合法地点遛狗,也必须为犬只束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对于允许饲养的中型犬,外出时还应该带上嘴套。而城市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以及未领取狗证的犬只咬人,除了犬主对受害人进行补偿外,还应该由相关部门没收犬只。
二、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死、撞伤犬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犬只被撞死撞伤,无疑因为犬主没有为犬只束犬链,或者犬链过长失去控制作用所致。机动车在马路上撞死撞伤猪、牛、羊等需要赔偿,那是因为猪、牛、羊行动缓慢,司机具备有效避让的可能;而犬只奔跑的速度非常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根本没有办法躲闪。此外,一些微型犬只躲在车轮下,车主很难发现,在启动车辆或倒车时将其轧死轧伤,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三、发生流浪狗伤人事件,政府应先行垫付受害人疫苗费用,等追查到犬只,再由犬主或饲养人负责赔偿相关费用。一方面,因为市民被流浪狗咬伤,主要因为政府管理犬只不力所致,政府因此对受害人负有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将办证收费中的一部分,用于购买商业保险,对被流浪狗咬死、咬伤的受害人实施赔偿。
此外,警方应加大警力查找咬人流浪犬犬主或饲养人,这也是减少流浪狗最为有效的手段。而最为迫切的,是规范城市犬只管理,将带有犬只防疫及主人等信息的微型电子芯片植入犬只皮下组织体内。
个人简介
民盟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四获“人民网十大博客”、四获“新华网论坛十大网友”,曾起草过多个全国“两会”提案、议案、工作建议。联系邮箱:wuhud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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