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2.社會組織的發展與社會權力
社會組織主體概念的格及其社會角色,決定了社會組織在一個國家的命運。 這個“格”決定了她所擁有意志力的大小;其社會角色決定了她在一國內表演的性質。
權力,或社會權力,社會組織的最高理想也只能是服務,頂多是權利,而不可能有國家權力的遊戲。
社會組織的“土地”是一國內的社會,生根發芽依賴於公共權力的培育,成長依賴於公共權力的支撐,長成參天大樹需要對國家特殊特別貢獻。
所以,市場是經濟的“土壤”,社會組織在“惰政和主政” 的國家裏或社會裏,只能是服務所謂專業化取向,她不可能觸及權力的主體,冠名“社會權力”也是自欺欺人。
在以社會組織的所謂社會權力尋視公共權力時,我們看到的只能是絕望,而小草的存在意義重大的突破在於頑強的自我發展能力,而非爭取與吶喊。小區成立業委會遭遇大型房地產開發商和基層社區組織的百般刁難。
社會組織與權力無關,她就像是個奶媽奶爸,行業的或公益的?社會組織的品牌行為值得研究,她需要規模形成影響力,她需要社會效益而得到認可,她更需要專業性立足。
張海勤 2019-04-02.0215於廣州
《原創作品,版權所有,未經許可,嚴禁轉載,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