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殴打20年前班主任”案,还是柔性处理为好

周蓬安 原创 | 2019-06-13 13:25 | 收藏 | 投票

 周蓬安:“殴打20年前班主任”案,还是柔性处理为好

成都商报报道,6月12日,备受社会关注的“20年后学生当街打老师”一案在河南洛阳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认为,常某尧构成寻衅滋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议量刑在一年六个月到三年之间。该案未当庭宣判。

通过近半年的观察,我得先表明下自己的态度:首先,常某尧虽然抱着“君子报仇,二十年不晚”的心态,打了当初欺负甚至公开羞辱过自己的老师,具有一定的正当性。有媒体报道“常太(笔者注:即常某尧)的多名初中同班同学也曾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不仅常太,许多学生都遭受过张林的侮辱性殴打。”因此,被打老师张林本身就不是一名合格的老师。
其次,张林并没被打到构成轻微伤害的地步,常某尧应该不构成犯罪,而仅仅是普通的治安案件,似乎应该按照《治安处罚法》相关条款,对常某尧做出行政处罚更为合适。
再次,如果是常某尧自己将殴打老师的视频发网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那确实涉嫌寻衅滋事,该给予治安拘留处罚甚至构成犯罪,但起诉书写明的事实是,常某尧仅发给了两名也曾经遭张林老师侮辱性惩罚的同学。究竟是谁将这段视频公开发往网络?也不能确定就是常某尧,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这个责任不能强加在常某尧身上。
最后,常某尧是否属“逃犯”也该有个定论。窃以为,常某尧如果明明知道犯事而逃跑,被网上通缉则涉嫌刑事犯罪;如果其离开家乡,仅仅是为了谋生,且正常使用身份证明和通信工具,和他人有正常的联系,则应该不构成“逃避逮捕”指控。令人欣慰的是,检察机关还算实事求是。起诉书称,常某尧在投案途中被侦查机关捕获,可视为自动投案。
必须声明,我并不赞成这名学生的偏激做法,甚至讨厌以暴力手段解决问题的做法。毕竟20年了,理应相逢一笑泯恩仇,最不济就“恶狠狠”地瞪上他一眼,甚至当着他人的面把几十年的恶气向老师倒出来,以示自己的不满,估计老师也会惭愧到一夜睡不好。但同时,该事件也警告老师们,要学会尊重学生,不要动不动就搞羞辱性体罚。要知道,以公开羞辱的方式惩罚学生,会给学生带来一辈子的生理阴影,甚至带来自卑。这不是教育孩子,是毁孩子。
此前有报道,常某尧所在村近150名村民联合签名写信,表示常某尧平时为人仗义正直、乐于助人。那么,常某尧能在被老师羞辱20年后“复仇”,说明该老师当初对他的伤害是非常严重的。因此,被打老师“有过错在先”,至少对该案负有道义上的责任。
今早看到《学生20年后打老师案明日开庭 被告人妻子发文致歉》、《"20年后打老师"男子父亲:找对方十多次求谅解未果》两篇报道之后,我写了一条简单的评论:即使抛开此前其他学生曝光该老师喜欢打人,仅目前坚决要将学生送进监狱这个态度看,这位老师也绝对不是善茬。中国有句俗语叫“人情留一线,日后好相见”,乡里乡情的,又何必将已经认识错误的学生往“死”里逼?
虽然我一贯旗帜鲜明,绝不“和稀泥”地分析一些热点事件,但在该案上,我仍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希望被打老师主动给予谅解,否则常某尧一旦被认定有罪坐牢,该老师不但将引来网上众多的骂声,且为子孙弄了个“世仇”也划不来。冤家宜解不宜结,我相信这位老师懂得这些道理。
我还有一个看不懂的地方,就是该案缘何拖这么长时间?笔者注意到,该案在3月下旬被检方退回补充侦查,当时我就感到十分奇怪,该案事实应该非常清楚,补充侦查能有什么新证据?倒是当地司法机关该思考,去年12月20日刑拘,至今才开庭,如果法院最终判无罪,又牵扯到国家赔偿问题。我们能不能别随意拘留人?该有这个自信,当事人不会跑,也跑不了。我就想问问(@平安洛阳)(@平安栾川)(@洛阳中院 ),这种事能判多长时间?会不会导致应该判决的刑期超过已经羁押时间,然后“从重”?
我们还应该反思,原本问题并不是很严重的案件,结果被这位老师、栾川警方、栾川县检察院“联手”弄成蜚声网坛的热点案件,而且持续长达近半年之久。我都不知道这是司法消费社会舆论,还是社会舆论消费司法资源?我希望法院尽快给出恰当的判决结果,避免常某尧上诉,导致该案“没完没了”。但我希望,对于该案,还是柔性处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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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四获“人民网十大博客”、四获“新华网论坛十大网友”,曾起草过多个全国“两会”提案、议案、工作建议。联系邮箱:wuhud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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