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此讨论的爱,是一种以爱情为主要部分的广泛的爱。我们大多数人所理解的爱情,一般都是发性在异性和同物种之间。而在东西方的历史中和现实中,发生了很多超越性别、年龄甚至物种的爱情,这是一种广泛的爱情。只是在我国当代现实中,由于传统文化、信仰、道德、法律的关系,我们把爱情局限在异性、同种(同一物种,而不是同一种族)、适龄(双方适当的年龄)这一范围内(即符合世俗道德范围内的,才称之为爱情),屏蔽了广泛的范围。我对爱的理解和分类,大概分成三个阶段或叫三种境界。
第一阶段是基于动物本性的异性吸引。这一阶段主要发自于身体的吸引和动物本能似的需求,是对于物种延续的一种本能的情感基础和机制,所谓的“异性相吸”大概如此。当然,也有情感的依恋,相互照顾与感恩等情感,和对美与强大力量的欣赏等因素杂渗其中。
第二阶段是世俗界的感情。这是大多数人所达到的所谓爱的境界。这种情爱的基础是基于对美好和强大力量的欣赏,征服和被征服,从社会层面来看,则是基于家庭的安全与稳定的需要,以及个人情感的依托,和精神与社会归宿的需要等等。
第三阶段是神圣的情感和最纯粹的感情或爱情,如宗教情感般纯粹与崇高,如诗如画般完善无暇,是以纯精神世界为主的爱。其发生更多的是基于强大的如柏拉图式的纯精神的爱情,由于这种爱情摈弃了身体层面的需要,超越了传统价值观的目的、责任、性(别)的需要和范畴。在现实世界中,中世纪西方文化中的骑士精神曾经有点接近这种情感,即以对美的无私、无畏和无伪的追求和奉献精神。当然,骑士与贵妇的爱情也不完全是纯粹精神层面的,他们大多还是融合了情与性两个层面的内容。
另:西方中世纪骑士精神的爱情,其产生的文化背景,和对西方政治文化、历史所产生巨大影响,本人将在以后有进行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