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凉了,让王氏集团破产吧。”
小说里的霸道总裁,一句话就可以让别人家的企业倾家荡产。
不过很快,你作为个人,也可以“享受”一样的剧情了。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破产,实际上标志的是破产的主体已经资不抵债,无法通过收入、名下资产或是借款来偿还债务。
所以破产,本就不是只有企业才可以的。
公司宣布破产,就相当于公司已经财务上“死亡”。
但成功宣布破产,对于公司所有者来说,有时未必也不是一个好消息。
因为进了破产程序,对于公司所有者来说,多余的债务也就不在需要操心。
宣布了破产,要么债权人选择和解,把债务一笔勾销;
要么企业进入清算程序,按照债权优先等级依次偿还,剩下多余部分也就烟消云散。
如果债权人觉得企业只是一时周转不灵,还有希望,也可以选择进入破产重整或重组。
或是以债转股,或是引入其他大股东注资,或是直接取消债务,目的也就是让企业恢复活力,继续经营以偿还欠款。
总而言之,企业进入了破产程序,就等于获得了法律赐予的“免罪金牌”,和无力偿还的债务说再见了。
公司所有者这时可以全身而退,或是重振旗鼓。
许多时候,个人的财务状况恶化,也会陷入和企业破产前提类似的情况。
如果有了个人破产,就可以避免债多压身、被逼上绝路的惨案。
不过,如果你以为申请了破产,你的白条花呗、银行贷款,还有你欠亲朋好友的钱,就可以不用还了——
那你还真是想得美了。
个人申请破产之后,不仅会像企业一样,全部财产被清算,用于偿还债务;
日后的收入,刨去日常所需基本,也要全部拿来还债。
别说珠宝首饰,LV包包,就连单笔消费超过限额,都会受到限制。
欧美国家早就建立了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
美剧里就经常有申请个人破产的角色。
比如《破产姐妹》的Caroline,因为父亲金融诈骗,不得不告别自己的豪宅名车还有各类大牌,只能去餐厅和Max一起过穷人生活。
最近的《大小谎言(Big Little Lies)》,也有Renata Klein夫妻俩因为涉及丈夫金融诈骗,而申请破产。
全部财产,甚至连Renata的结婚戒指都被迫充公。
实际生活的案例也有被广泛引用的港星钟镇涛。
在2002年7月宣布破产后,除了搬出豪宅、变卖家产,他的收入和花销全都要受到监控:
“饮食2000至3000港币、住宿4000至8000港币、每天交通费为20至30港币”等等,除了生活必需,他收入的剩余部分全都要拿去还债。
所以,推行个人破产,既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日常生活,避免恶意催债,给个人重新开始的机会;
更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不会让借出去的钱因为一句“无力偿还”就石沉大海,让债务人日久天长偿还债务。
不论是打破刚性兑付的一系列举措,还是推行完善破产制度,都是国家要适当放开市场风险的计划中的一环。
目的就是既要个人承担应有的风险,也为个人提供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