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盐铁酒专卖制度(续一)

王红领 原创 | 2019-09-22 10:21 | 收藏 | 投票

         二、汉代专卖制度——盐、铁及酒专卖
  ()食盐专卖
  据史载,早在战国末期,在秦国统治区域里的巴蜀一带地区及以河东一带的煮盐业便相当的发达。与东方的齐国等沿海地区的盐业生产不同,巴蜀一带则是井盐,即通过抽取地下盐井中的卤水来煮盐。据记载,当时的泰国不仅有专门的机构管理盐的生产,还要负责销售;盐的专卖收入,成了秦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汉初,政府则对食盐实行征税制,属山泽税范围,规定其收入属于皇帝家所专有,是帝室收入来源之一。直到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时,才因财政困难,才采纳孔仅、东郭咸阳的建议,实行专卖,归入国家收入。
  汉代的盐专卖的具体方法是,采用民制、官收、官运、官销的办法。即由官府招募人民煮盐,官府除供给煮盐工具之外,其它费用由人民自理。盐生产出来后,由官府收购,组织销售,获取盐利收入。
  为了保证专卖事业的实行,汉王朝起用商贾为官吏,以管理食盐专卖事业。据记载,汉代在全国所有主要产盐地区,包括二十八个郡的三十六个县,都设置了盐官,以管理食盐的运销,控制食盐销价和了解销盐方向。
  ()铁专卖
  战国末年,冶铁业得到了普遍的发展,秦国拥有丰富的铁矿资源,产铁之山有三千六百九十个。取得巴蜀地区之后,又获得了丰富的铁矿资源,促进了秦国冶铁业的发展。
  秦代对铁的开采和冶铸都加以控制,并设置专门机构负责铁的生产和使用。在秦律中就有“左采铁”、“右采铁”等官吏名称。
  汉代的铁专卖,也是开始于汉武帝时期,当时在产铁地区设置铁官,不产铁地区设置小铁官。据统计,汉代设有铁官的地方,计有三十九个郡国的四十八个县,当时铁的开采和冶铸具有相当规模,从业人数达十万以上。
  汉代从铁的生产到铁器的制造,制品的销售,都由官府负责。对私铸铁器者,不仅没收其生产器具,还要处以刑罚。
  西汉盐铁专卖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任用原制盐业者为盐官,任用大冶铁商为铁官。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减少盐铁官营的阻力,有利于盐铁经营,但不可避免地是使官吏庞杂,治理水准不高,加速官吏的腐败。
  西汉的盐官和铁官,都属大司农,即由中央主管;只有小铁官由郡县主管。东汉则不设小铁官,所有铁官、盐官,都属郡县。
  汉代的盐铁专卖,也有反复,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盐铁会议之后,罢关内铁官。元帝初元五年(公元前44)时,尝罢盐铁官,后因财政困难,三年后又恢复专卖。王莽统治时期,对盐铁也实行专卖。至于东汉,盐铁专卖为时不长,汉和帝章和二年(公元88)废止专卖,以后仅由中央对盐、铁课税,降汉末刘备在四川对盐铁实行专卖外,盐铁专卖之事很少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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