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圭武智库建言(五十二)树立典型人物的方法值得反思
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往往需要树立一些典型人物,从实际看,这种方法弊多利少。
若树立的典型人物是已经死亡的,或树立成典型人物后,不多久就死亡,这样就不会产生太大问题。如雷锋、张思德、邱少云等就是这样,因为其后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较小。除非政治气候发生变化,不需要这样的典型人物,如张铁生之类的,但这是另外一回事。
若将一个活着的人树立成典型人物,这样就面临着一个困境,这个人以后发生变化怎么办?人总是变化的,因为人是生物的人,人的各种状态总是处在变化之中的。一个好好的人,一夜之间可能就变成罪大恶极的罪犯,这都是有可能的。若发生这种情况,就会给工作带来很大被动,就会产生难以自圆其说的困境。
宣传典型人物的思维,其实主要是二分法,就是将人分为好人和坏人的思维。这种思维是一种幼儿思维,不是成人思维。
有意宣传典型人物,也反映了人与人之间对待的一种不平等。在事实面前应一律平等。在平时,我们应尽可能多宣扬好事,同时,也不应有意对一些人进行重点宣传,而是大家都一样,谁做了好事,都宣传,就是罪犯,做了好事,也要宣传。
所以,对树立典型人物这种做法,我们需要反思,应尽可能少用。若用,就用在死者身上,因为死者没有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宋圭武2012年3月18日写于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