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号从荆州市公安局出来后,反复思量,在2019年的最后一天31号去了县人大。
几经周折,今天上午还是试着去了公安县公安局找纪委书记,遗憾的是不明情况的书记当着我的面电话询问一位在2014年湖北省公安厅来公安与县公检法及人社局对“马小清案件”处理时回避的交警负责人,至今他都没有说清楚此案件的事实真相!纪委书记让我再次去找人社局落实马小清的工伤待遇!
我急匆匆赶到人社局,负责分管工伤的局长说让公安局与他们对接,我又一次成了“皮球”!
2014年湖北省公安厅来公安县与四大家---公检法及人社局处理此案件时作出了两个决议:一个是按照肇事方(酒驾超速超载)全责对马小清(停车给占道倒车的小汽车让道时被害)进行赔偿,已经到位;另一个是马小清享受工伤待遇(至今没有落实)!
1)、马小清2014年1月17日在晚上八点左右下班之前外出(顺带读八年级的小儿子回家途中遇难),公安二中考勤记录上马小清是上班。
2)、车痕检测马小清是零,再一次证明了马小清当时是给占道倒车的小汽车停车让道被害。
3)、不仅依法马小清符合工伤条例,而且对比《职工上班先送儿子后遇车祸算不算工伤》案例更应该认定为工伤。
自从2014年1月到2020年1月,这么多年过去了,谁剥夺了马小清的工伤待遇?有谁能主持正义和公道落实马小清案件的“两个决议”之一的工伤待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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