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圭武智库建言(九)建议对少数关键干部实行业绩重奖制度

宋圭武 原创 | 2020-01-05 11:02 | 收藏 | 投票

 宋圭武智库建言(九)建议对少数关键干部实行业绩重奖制度

 

    发展要抓关键少数,如何抓,关键在激励。如何有效激励,一是要加大负向惩罚力度,就是严格纪律,大力反腐败,对腐败实现零容忍。一是要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就是实行业绩奖励或重奖。通过负向惩罚和正向激励有机结合,通过强力反腐败和重奖制度并举,双管齐下,最终实现激励效果最大化。

     目前,反腐败成就巨大,负向惩罚充足,但正向激励欠缺。国家应在加大反腐败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如何更好发挥好正向奖励效果,建议对少数关键岗位干部实行业绩重奖制度。尤其是对一把手,更应实行业绩重奖制度。比如针对一个城市的环境治理,可根据环境指标变化情况,对这个城市的市委书记或市长挂钩奖励。比如一次性奖励一千万,甚至几千万都可,甚至一个亿都可。

实行业绩重奖的好处是:一是会大大降低腐败的可能性。腐败主要发生在少数有权干部身上,若给他们重奖,从成本收益算计的角度看,会大大降低其腐败的动机。二是可以充分调动少数关键干部抓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对群众也好,比如城市的环境改善了,城市的每个人都会增加收益,而且收益增加的总量肯定会远远大于国家的奖励成本。比如城市的环境改善了,给市委书记奖励一个亿,这一个亿平均到每个市民身上,可能还不到一百元,但环境改善,比如空气质量改善,其每个人的实际收益会远远高于一百元成本。四是对老实干活的干部有利,可以充分调动好干部的积极性。由于少数主要关键领导干部风清气正、真抓实干,必然会带动整个干部队伍风清气正、真抓实干。在这种情况下,投机钻营的干部就没有了市场,老实干活的干部就有了大用场。

    另外,实行业绩重奖制度,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需要进一步完善业绩识别制度,要对突出业绩进行有效识别,否则,业绩重奖制度意义不大,反而可能会成为一种新的腐败形式。一些官员可能会通过利用这种制度设计,变隐性的腐败为公开的腐败。

    另外,强调对干部实行容错机制,好是好,但如何区分错误的性质,有一个难识别的问题。而实行重奖制度,可以规避这一问题。有错误就罚,有成绩就奖,各走各的路,是非分明,有利于规范干部管理。

注:此建议写于2015年

 

 

作者:甘肃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二级教授。

 

 

个人简介
宋圭武,男,汉族,1964年生,甘肃靖远人,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二级教授,甘肃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三农问题、经济理论和中国经济改革问题。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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