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赋税管理

王红领 原创 | 2020-01-07 15:23 | 收藏 | 投票

         一、财税管理机构
  据史载,秦统一全国即开始建立和完善国家财政机构,据秦律记载,负责中央财政的官员是治粟内史,负责山海池泽之税以供给皇室的是少府。至此,至少从表面上,已经开始有意识的将皇家的财政与国家财政分开了。这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在地方,郡设有郡守,县则设有县令,负责各该管辖区的民政、财政之事。乡则设置三老、啬夫,掌教化、诉讼和收取赋税。
  汉初,负责全国财政的主管官仍叫治粟内史。到汉景帝时改称为大农令,汉武帝太初时又改为大司农。王莽时期则改为羲和(后改为纳言),东汉时仍称大司农。一切财政税收事项,都由大司农负责汇总。到年终则造册上报皇帝。大司农之下,又分设若干职事官,分管收入、储存、调度等工作,以协助大司农掌管全国的财政收支工作。汉代在地方设太守总管一切,下有专管财政的丞,县有县令(),管一县之事。县下设乡,乡有啬夫,他要了解全乡民户的贫富、丁壮的多少,土地的肥瘠和占有状况,然后按户等差、劳力强弱,评定各户应负担的赋役。史载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至于乡佐,属乡的员吏,其职责则是具体办理赋税征收事务。
  汉代还规定:凡郡县出盐多者设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有水池及鱼利多的地方置水官,主收渔税。所在诸县,均设置官吏办理有关事项。可见,盐官、铁官、工官、水官皆置于郡县,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盐铁、手工、水产等项进行管理和征税。设官置署的原则是随事置吏,即根据需要设置机构。
  汉代少府,其职责同秦代相同,专门负责皇家的财政收支。在税政方面,主要是掌管对山林、园囿、江湖,以及大海等出产物的征税,这些收入专供皇室及封君生活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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