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范畴指称的对象不存在

胡良碧 原创 | 2020-10-27 21:11 | 收藏 | 投票

 黑格尔哲学经常谈论宏大抽象的对象,比如“物质”、“利益”、“历史”、“人民”、“阶级”、“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等等,使人们误以为世界上存在抽象的阶级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之类的东西。实际的情况是,许多宏大范畴指称的对象并不存在,它们只是人们在观念中建构的虚假对象。

根据唯名论观点,世界上并不存在水果这样的一般对象,只有具有水果属性的苹果、香蕉、梨子这样的具体对象。甚至只有这一只苹果、那一只苹果这样的对象。同样,世界上并不存在“人民”这样的总体对象,只存在具有人民政治属性的你、我、他以及张海迪、王进喜或大寨村民、清华师生这样的具体对象。
现实中的人们,并不是以阶级、民族或人民这样的抽象整体在活动,而是以个体和个别社会组织的方式在活动。阶级利益、民族利益或人民利益这样的东西,就像某一年级学生的平均分一样,是通过研究者特有的理论框架构筑起来,通过一定的方式计算出来的。并不是说世界上除了张三同学的分数、李四同学的分数、王二麻子同学的分数之外,还有一个叫“平均”的同学的分数。“人民利益”其实就是张三的利益、王二麻子的利益、上海市民的利益、吉林粮农的利益、东莞工人的利益、清华大学学生利益的统称,并不是在这些具体的利益背后还有一个抽象的叫做“人民”这样一个对象的利益。
离开宏大的“人民利益”范畴,具体的人民利益包含众多内容,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具体形式。在谈论人民利益的时候,首先要确定以什么方式来表达概括衡量人民利益。只有当人们拥有了关于“人民利益”的具体表达方式、具体衡量尺度,确定的可以测量把握谈论的“人民利益”才会产生。
在传统观念看来,客观上存在着“人民利益”、“阶级利益”、“民族利益”这样的东西,人们只须发现它们捍卫它们,用它们来评价我们政策主张的优劣,判断我们行为的是非就可以了。在左的思维模式下,我们不是将某一具体政策主张(比如人民公社的政策主张)认定为代表人民利益(农民乃人民的一部分)的政策主张,就是将与之不同的政策主张视为背离或损害人民利益的东西。
实际上,人们所说的符合“人民利益”政策主张,不过是一个个具体的人或具体的社会组织提出认同的政策主张。如果以多数人的主张作为是否人民利益的标准,不通过具体的民主形式让党员或民众来表达确认自己的利益是什么,来证明自己追求的方针政策是哪一个,那么所谓“人民利益”就必须严格的表述为:司马南所说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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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的机关与教师工作,使我对写作思考有着超乎寻常的爱好,希望用合理的观念为社会发展进步尽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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