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女性要保护自己的人格权

喻建国 原创 | 2020-02-21 08:05 | 收藏 | 投票
打工女性要保护自己的人格权
喻建国
偷看别人日记,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依法可以进行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偷看他人的手机短信及日记等,是侵犯隐私权,因为每个人的隐私受法律保护。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有一些接受教育不多的人,他们对于隐私权根本没有意识,特别是一些长期在社会底层中生活的人,他们经常为了温饱在不停地奋斗,他们对于自己的人权基本上处于朦胧状态,在我国社会不断取得进步和发展的今天,应该让所有在社会上生活的人都能够具有基本人权意识,对于自身的人格权利有清晰的了解。
有一位从乡下来沪打工的女子在沪结识了一位有钱的打工男性,只在他们刚刚同居的时候,有钱的打工男性查看了打工女子的微信,发现其中有几则微信似乎用词比较亲密,就硬说该女子和别人有不当男女关系,还将他认为不当的微信号未经该女子同意,自行将其删除。
我对前来求助的该女子作出如下的建议:1.加强自强意识,在我们进入一线城市后我们应该在各种不同的方面提高自己的素质,现今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应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知法懂法,依法行事,这是自强不息的一个重要方面。2. 充分认识自身的人格权,特别在当今信息社会,手机时代,要保护好自己的手机,要知道在使用手机方面有很多法律要求,不能随便让别人侵犯自己的人格权,对于侵犯自己人格权的行为应该勇敢地站起来,依法捍卫,不能息事宁人,助长违法者的气焰,也要让违法者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这也是对违法者的爱护和帮助。
我又突然想到,在只求温饱的时候,人们是无所谓什么人格权的,给你一把食,即使扔给你,你也会从地上捡起来送到自己的嘴巴中嚼食。今天进入一线城市打工的女性不该还处于这种状态,应该像一直身处一线城市中的女性一样,拥有自己的人格权。社会会支持这些女性,国家会支持这些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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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教育工作达五十年,从事心理调适工作达23年,本人首创动静交替激抑心理自我调适系统,二十几年来已有三万余名操持者获益。本人独创的心理调适方式具有特殊的独到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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