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立即废止“超生即辞退”的规定

梁建章 原创 | 2020-05-26 20:11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5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子女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律给予开除处分,还有其他一些严格控制措施和处罚处分处理规定。经审查认为,我国人口发展形势已呈现出重大转折性变化,这类规定虽目前有上位法的一定依据,但总的看已经不适应、不符合党和国家关于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精神,应予适时调整。建议有关方面研究启动修改完善工作。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超生即辞退(或开除)”的规定存在于不少地方人口与计生条例中。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许多地方修改后的人口与计生条例,依然保留了相关规定。近两三年来,在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督促下,全国很多省份的计生条例都把“超生即辞退(或开除)”的条款修改为“超生给予行政处分”。但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几种,也就是说,如果按顶格处分,仍然有可能开除。例如,2019年11月13日澎湃新闻网报道:因“超生”问题,广东云浮市民警薛锐权在孩子出生前被单位辞退,他的妻子谢峥玲是一位在编教师,也在孩子出生后两个月被开除。

  我们认为,应该立即废止超生即辞退(或开除)的规定。理由如下:

  第一,从法理的角度来说,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只是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并没有禁止一对夫妇生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孩子。因此,超生并不是违法行为。原国家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解释是:“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不论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否合理,按照计生委新闻发言人这种说法,社会抚养费就像交水费、电费一样对占用的资源进行经济补偿,超生也不是违法行为。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超生即辞退,等于剥夺了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4种情形,并没有包括超生这种情形。最新颁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二审稿)》列出的给予公职人员处分的各种情形,也没有提到计划生育问题。 

  第二,从人口问题的角度来说,中国的生育率已经远低于更替水平,现在需要的是提升生育率,而不是通过处罚超生来压抑生育率。现在所谓的“超生”夫妇,大多数只是生三孩。需要有大量夫妇生育三孩、四孩,那些生一孩或不生孩子的家庭所造成的亏缺才能得到弥补,民族才有可能延续下去。比如,一个无孩家庭所造成的亏缺需要一个四孩家庭来弥补,一个一孩家庭所造成的亏缺需要一个三孩家庭来弥补。而目前中国的现实是无孩家庭数量远远多于四孩家庭,一孩家庭数量远远多于三孩家庭。以2019年出生人口为例,如果国家统计局给出的数据是正确的,那么一孩次比例40.5%,出生人数593万;二孩次比例57%,出生人数835万;三孩及以上孩次比例2.5%,出生人数37万。可见,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出生人口太少了。要维持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中华民族的正常繁衍,中国需要大量的三孩四孩甚至更多孩子的家庭,他们对社会有利无害。

  中国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已将近30年,如果没有“超生”,中国的生育率会更低,未来人口老化和萎缩的灾难将更严重。事实上,多生孩子是利他行为,是利国利民,这在社会化养老的时代,特别是极低生育率的今天更是如此。父母生育孩子是以自己巨大的成本在给国家和民族做真正的贡献。超生家庭用自己的艰辛养育了更多的孩子,为养老体系提供了更多的支撑者,为民族保持了更多的元气和活力。因此,多生孩子的夫妇,不但不应该受到处罚,还应该受到奖励。

  我们认为,仅仅废止超生即辞退还不够,还应该出台鼓励生育的政策。据澎湃新闻报道:5月14日下午,澎湃新闻从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细花处获悉,今年她将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其中建议取消生育限制,取消生育三孩以上的处罚政策。由于育龄妇女人数持续减少以及人们的生育意愿普遍低迷等原因,预计未来几年我国出生人口将会持续减少。为维持我国人口的可持续发展,建议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让更多育龄夫妇生得起孩子,养得起孩子。黄细花建议,可考虑由财政部统筹发放生育补贴,每个孩子从出生一直到满6周岁时为止,国家财政每月发给一定金额的育儿补贴,具体金额可参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我们同意黄细花的鼓励生育建议,只是觉得力度还不够。我们认为,对于二孩和多孩家庭,可以减免部分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费。另外,现在制约育龄夫妇生育孩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高房价,这一点对大城市的工薪阶层尤为明显。要减轻育儿家庭的负担,还可对多孩家庭买房实行免地价的政策。在大城市,地价普遍占到房价一半以上。如果多孩家庭买房可免除土地价格,那么购买价格就会降到原来的一半以下,这将大大减轻多孩家庭的买房负担。具体实施上,可以对已经有多孩的家庭买房直接降价,也就是地方政府将相应地价部分从卖地收入中免除,对于买房以后多生的家庭则可以退还地税部分。免除标准可以视生育率情况灵活调整。

  我们希望有更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人口政策改革的提案议案,更希望放开生育和鼓励生育的政策早日出台。唯有如此,才能维持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中华文明的薪火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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