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的赋税制度(五)

王红领 原创 | 2020-06-17 15:10 | 收藏 | 投票

           二、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赋税特征
  国民党新军阀统治中国二十二年的历史,是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服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需要,坚持内战、反共反人民、一贯对人民进行残酷掠夺、培植四大家庭官僚资本的历史。这就是国民党政权二十二年反动统治的基本特征。此期内的财政税收政策及其实行情况,不管如何演变,必然与这一基本特征相适应,即为反人民的内战服务和四大家族积累官僚资本服务。从国民党政权成立到崩溃的整个时期,内战长期持续。随着内战范围的扩大,军费开支也随着扩大,这对于四大家族来说,是运用国家强制权力开展垄断和掠夺活动的极好机会。他们在筹措反革命战争经费的同时,集聚了一百亿至二百亿美元的巨额财产。因此,长期的、无止境的内战,对官僚资本的迅速膨胀具有特别重大的作用。这就不难看出国民党政权从建立的那一天起就与内战结下不解之缘的原因。
  国民党政府筹措反革命战争的军费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增加赋税。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军费的需要,国民党政府除了加重旧税外,还开征了许多新税。此期盐税税率不断提高,又外加多种附加税,田赋及其附加税也比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大大增加。此外,还分别建立了统税、货物税和直接税体系。地方还有各种苛捐杂税,名目繁多,征收苛扰,竭泽而渔,这是此期内赋税的一大特征。
  为了避免通货膨胀对税收的影响,国民党政府实田赋征实、货物税征实以及后期工商税征收税元(征税时使用的货币单位,有固定的含金量。关元同此)、关税征收关元的办法,把通货膨胀的损失转嫁给农民和工商业者,对他们进行残酷地掠夺。这是此期赋税的又一大特点。另外,国民党政府曾几次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的范围,但对县级财政收支范围或不作明确规定,或规定后流于形式,致使地方随意乱征附加杂税,恣意摊派,造成税收中的混乱和对人民的苛扰掠夺。至于地方官吏在征收中的贪污中饱则更是骇人听闻,与历代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国民党政府的赋税政策和征收制度,无不反映出此期赋税是对人民的掠夺,无不反映出赋税为内战服务、为四大家族积累官僚资本服务和为帝国主义在佛利益服务的反动实质。这一切表现出国民党政府的赋税具有浓厚的封建性、买办性和半殖民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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