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的特征

赵润琦 原创 | 2020-07-06 09:54 | 收藏 | 投票

 慈善课堂2:

如何看待中国慈善的基本特征?

西北大学慈善研究院  赵润琦

 

 

一、问题的提出

 

我们在学习研究慈善的时候,更多是从西方的慈善开始的,因为西方社会发展比较完善,特别是英美国家的慈善事业,发展的历史较长,有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我们中国的慈善虽然也有比较悠久的历史,但我们没有相对完善的慈善理论体系,慈善法也是最近几年才出台的。中国当代慈善事业,是从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发育起来的,在中国研究慈善理论的学者,大部分是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领域进入慈善研究的;也有从中国的历史出发研究中国慈善的,如周秋光教授的中国慈善史研究,已经取得了重大成果。在学术话语中,我们没有自己的慈善理论,大多是从西方慈善的视角来看中国慈善的。从西方的慈善话语体系来看中国的慈善,往往会给人一种感觉,好像中国的慈善什么也不是,是不伦不类的慈善,这就像从西医的角度看中医一样,感觉到中医不是科学,不是医学,但是中医已经存在了几千年,也有自己的疗效和影响力,这种感觉总是怪怪的。难道我们中国的慈善不是“慈善”了吗?中国的医学不是一种“医学”吗?所以,我觉得我们必须自身的历史和文化出发,转换视角,来看待中国的慈善,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理论体系,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定位,谋划中国慈善事业的未来发展。

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理论体系,形成中国慈善的独特话语体系,是一个重大的学术理论创新工程,需要慈善理论研究者和慈善实务工作者共同努力,需要以中国慈善史研究的材料为基础,结合中国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现状,来分析中国慈善的特点,找出中国慈善与西方慈善不同的地方,以独特的视角,以中国文化的视野来研究中国慈善,形成中国慈善的独特话语体系,彰显中国慈善的学术魅力,而不是跟在西方慈善后面,指责中国慈善的缺陷和不足;另一方面,中国慈善要融入世界慈善发展大潮,但这种融入绝不是以丧失自身的价值和特点为代价的,而是以自身的独特话语和独特价值为标识的,是在世界慈善体系中谋得自己的地位,成为世界慈善大潮中的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因此,我觉得这个问题的研究应该从把握中国慈善的特点出发。

 

二、相关的材料及其说明

 

     提出中国式慈善,以此与英美等国的慈善相区别,是有历史和现实的根据的。

关于中国慈善研究的学术资料,值得一提的是朱友渔先生的《中国慈善事业的精神》一书。该书是1912年写成的英文版,经相关人员翻译出版的。朱友渔先生提出了“中国式慈善”的概念,他认为,“中国式慈善可以划分为三大类:一、严格意义上的慈善,即向贫民提供无私的帮助;二、互助,或通过互利帮助实施救济和保护的方式;三、公民改善,或通过居民自愿合作方式促进民众福祉。还有一些其他的,本质上也属于慈善的活动,比如人道地对待动物,但这些无法归属到上述三大类中。但是,只要涉及人类活动的内容,慈善、互助和公民改善就非常简洁地描述了中国式慈善的特征和范围。”朱先生的研究范围是近代以来的中国慈善,这个时期的慈善不同于英美的慈善,是从中国社会中内生出来的慈善,其中最主要的组织形式是传统的善堂善会,如济养院,育婴堂之类的救助机构,这些机构的产生有两条途径一是由官方倡导并创设,民间力量予以资助;二是由民间自发产生,发展到一定程度,国家予以支持和资助。前者是官办民助,后者是民办官助。这种情况也适合中国当代的慈善事业,中国有一些办慈善机构,或有政府背景的慈善组织,如中国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青少年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等,还有一些民间创办的慈善机构,如壹基金会、老牛基金会等,还有大量的志愿服务组织。这种情况与近代中国的慈善没有太大的差别,具有中国慈善的传统和特征。

施昌奎在《北京慈善事业运营管理模式》一书中,对不同国家的慈善管理模式进行了概括,认为美国的慈善模式是松散型的“民间主导型”,英国是政府与民间合作伙伴型的“干预型”,新加坡是政府主导型的管理模式,具有“紧密型”的特点,加拿大慈善模式是志愿参与型,具有自律性的特点。但没有概括出中国慈善的模式和特点,他对北京慈善运营模式的论述,也没有用什么“型”来概括。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中国古代和近代的慈善传统不足以说明当代中国慈善事业的特点,而中国当代慈善事业还处于发展过程中,其运营模式的特点还没有完全成型。但这进一步说明,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和具体运营模式,不同于英美等国的慈善事业,也不应该完全照搬英美等国的管理运营模式,在慈善立法和政府监管等方面,应该具有自身的特点。

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郑功成教授,在今年举办的第九届中国慈善年会上指出,把握好慈善事业的准确定性是发展中国慈善事业的根本前提。中国的慈善事业必须植根自己的国情,走出自己的发展之路,研究中国的制度与慈善文化、创新中国的慈善模式。“中国模式”的慈善,说到底,就是中国慈善具有与西方慈善的不同特征,在这些特征的背后,具有自身的本质与独特价值。特点或特征是中国慈善的表象,是外在的表现,只有从这些特征出发,才能深入分析中国慈善的独特本质和独特价值,在此基础上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话语体系,形成中国特色的慈善理论,以此与西方慈善理论相区别。

 

 

 

三、对中国慈善特征的初步把握

 

所谓“慈善模式”,是指不同国家对慈善组织的管理模式,以及慈善组织内部的运行机制。在这个模式中,政府和慈善组织的关系,以及由此所决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是其中的核心,英美国家和亚洲国家由于文化基础和现实经济条件的不同,往往表现为不同的模式。提出“中国式慈善”“中国模式的慈善事业”,需要对中国古代和近代的慈善文化传统和慈善事业发展的历史进行研究,对当代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中国慈善立法和慈善监管的特征进行探讨,才能对“中国式慈善”或“中国模式的慈善事业”做出科学合理的解释和说明。这一概念的提出,是中国慈善研究领域的理论自觉和实践反思,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最重要的是中国慈善的管理体制和法制建设,不必套用英美等国的模式,应该根据中国的实际来进行。

1.从历史上看,中国自古就有自身的慈善文化。中国的慈善文化,无论是儒家的“仁爱”,还是墨家的“兼爱”,或是佛教的“慈爱”,都与西方文化的精神不同,西方文化所讲的“博爱”,是一种来自于天国的“上帝之爱”,是一种“上帝之光”;而中国文化所讲的“爱”却来自于民间,是一种现实的、发自于人性的光芒,而源自这种现实的“人性之光”,才是在中国古代慈善形成的文化根基。由此看出,中西方慈善源于不同的文化,中西方慈善是两种不同的慈善形态,中国慈善就是在自身的独特文化基础上形成并不断发展的。

2.中国历史上的慈善,都和政府机构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政府在慈善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独特作用。无论是“官办民助”,还是“民办官助”,都有政府的倡导和支持,以及民间的慈善热情。政府对慈善的支持,既有政策法规意义上的保护和支持,又有财政资金方面的支持。这显然与西方国家的慈善体制不同。西方慈善体制是官方与民间的二元对立,慈善机构尽量与政府划清界限,不参与政府的事情,政府作政府的事情,慈善机构做社会的事情,社会组织与政府组织泾渭分明,井水不犯河水;中国的慈善机构却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慈善机构的创始人出身于政府官员,尽管不再担任政府职务,但却具有深厚的政府资源和人脉关系;有的机构发起人是乡绅贤达,虽然没有政府从职的经历,但却与政府机构和官员联系密切,以其文化影响力从事慈善救助,深得政府的信赖与支持。况且,这些慈善机构所需要的一大部分资源,都来自于政府。他们所做的慈善活动都不是独立运作的,背后都有政府的影子。这些在西方慈善理论看来,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慈善”,究其原因,这些显然与中国没有经过独立的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与社会力量发展不足有关,但却与中国传统的慈善文化有着必然的历史联系。我们不能割断历史,妄论中国慈善。我们不能从西方慈善的历史和理论出发,否认中国慈善的历史存在和发展经验。

3.从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来看,政府依然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主导力量。中国的慈善组织,都是脱胎于政府机构,是在政府的襁褓中不断发育成长的,中国最大的两家慈善机构,一是红十字会系统,二是慈善会系统,前者是国际性的人道主义救助机构,却享受着事业单位的待遇,有政府财政的支持;后者则是由政府民政部门退职下来的领导干部为主体,其职能往往是民政部门的延伸。它们拥有深厚的政府背景和财政支持,具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在项目实施和经费保障等方面有着自身的优势;除此之外,一大部分慈善基金会也都有类似的情况,这些慈善机构的发展程度绝非其他民间慈善机构所能比拟,事实上,正是这类慈善组织代表着中国慈善的发展方向,主导着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境外慈善机构在内地开展慈善项目,起到了组织孵化作用,在境外慈善机构具有履职经历的优秀专业人士,结合中国的实际创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这些组织机构更加简洁高效,在项目实施的专业性操作方面具有自身的优势,它们承担了更多的政府购买项目,在经费筹措和项目运作等方面更加得心应手,项目实施效果更加引人注目,容易得到社会的认可。这类机构的专业化运作,代表着中国慈善事业由普惠型向专业型发展的趋势。无论是哪一类慈善组织,其项目运作和具体实施,都离不开政府的规范和引导。

政府对慈善组织的主导作用,还表现在慈善组织行为上。中国慈善组织的作用更多地表现在灾难救助和服务国家战略等方面,例如精准扶贫是国家战略,也是国家行为,国家以行政资源和财政资源致力于脱贫攻坚战,慈善组织积极跟进,助力脱贫攻坚,前者是国家行为,是国家行政职能的实施,后者却是慈善组织行为,是社会职能的发挥,两种职能的结合,共同致力于脱贫攻坚,其中国家行为是主导,慈善组织行为则是国家行为的延伸,慈善组织行为虽是独立的,但却是以国家行为为主导的;2008年的抗震救灾,今年的疫情防控,同样是国家行为,慈善组织参与其中,发挥自身的社会功能,作为国家行为的重要补充,彰显了慈善组织在国家行为中的独特作用。国家行政职能和慈善组织的社会职能的充分结合,是灾难救助等重大战略获得胜利的基本保证。由此可见,慈善组织的社会职能的发挥,必须服从于国家重大战略,以国家重大战略为主导,在这一前提下,发挥慈善组织的社会职能,是慈善组织存在和发展的的基本条件,也是慈善组织进行项目设计和运作的基本法则。

综上所述,我们对中国慈善事业基本特征的把握,集中到一点,就是国家在慈善事业的发展中具有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可以从不同的侧面进行阐发。国家不仅对慈善组织具有领导责任,而且具有监督和管理职能,按照慈善法的要求,对慈善事业的发展进行规划,实施监督,保证慈善组织社会职能的有效发挥,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慈善组织社会职能的正常发挥,必须以国家战略为目标,以国家行为为主导,独立运作,才能获得国家的支持。这是中国慈善事业的基本特征,也是慈善组织进行项目规划和实施,展开资源募集和社会服务的基本依据。慈善理论研究和慈善实务运作,也必须以此为切入点,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慈善话语体系和慈善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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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1955年生,1983年毕业于西北大学哲学系,现为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美学、现代西方哲学、价值哲学和创新理论的教学和研究。退休后,加入西北大学慈善研究院研究团队,任专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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