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的赋税制度——田赋制度(七)

王红领 原创 | 2020-09-29 14:50 | 收藏 | 投票

   ()田赋预征
  国民党政府田赋附加比非洋政府统治时期有过之而无不及,田赋预征也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田赋预征最严重的是四川省,每年多达三次四次甚至七次八次,各防区军阀在1935年预征田赋的情况如图表11-2所示。
  图表11-2
  驻军名称 一年内征收次数 预征达到年度(公元)
  21          6           1975
  28          5           1991
  29          7           1978
  23          8           1971
  新6         5           1965
  黔军           5           1946
  各军阀防区内一般都预征田赋三十年以上。农民一年要多交几倍的田赋,而家民耕种每亩田所得的收入,除去人工、种籽、肥料、农具等费用开支外,较好的最后可得二三元或四五元,如果每亩课征四、五元乃至十几元的田赋,则农民连最低的生活也不能维持,因此人民不堪负担,多将田单契据贴于门上,说明本人无力偿欠,请官厅将其田契没收,不要捕捉索税。田赋预征在全国和地同样严重。安徽因连年受灾,国民党政府又要预征钱粮,农民苦不堪言,愿受死刑以减免,出现了“以命完粮”的悲剧。
  田赋、田赋附加、田赋预征加速了农村经济的崩溃。
  (四)田赋征实、粮食征购和征借
  1田赋征实
  (1)实行田赋征实的原因
  抗战开始,沿海和华中富庶地区相继沦陷,国民党政府失去了主要税源之地,加之物价上涨等原因,财政收入受到严重的影响。为了适应抗战的需要,国民党政府实行了战时财政政策,田赋改征实的是适应战时财政经济需要的财政措施之一。1941年国民党中央以平均负担、增加税收、合理分配、调剂粮食、改进税收为理由,接管各省田赋,对田赋改征实物。
  (2)田赋改征实物的经过
  抗占开始后,物价上涨,尤以粮食为甚。一般依靠薪金生活的中下级职员和居民几乎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政府经费支出,也随物价高涨而膨胀。为适应日渐增长的庞大费用,各地政府开始加倍征收田赋。但即便如此也难以平衡财政收支,更难于平抑物价,各地先后对田赋实行征收实物。将田赋征实首先付诸行动的是山西省。“七·七事变”后,山西成为战场,当地驻扎军队很多,由于物价高涨,军队筹粮困难,加上晋纱跌价,省税收入大受影响。1939年春,军队采用按户等摊派的代购办法,名为代购,实则是派收,而粮价上涨已超过派购价几十倍,人民赔累不堪,纷纷要求救济。山西省政权不得不规定停止派赡,将田赋改收实物,以供给军队。1940年这项措施在山西全省实行。以后福建、浙江、甘肃、陕西地相继实行田赋征实。这是各省政府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不得已为之的办法。
  19399月,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同行政院共同颁发《战区土地租税减免及耕地荒废求济暂行办法》,规定战区土地税得以农产品按市价折算缴纳实物。这是关于田赋征收实物的第一个中央政府级法令文件。19407月国民党政府又制定《1940年秋实行军粮民食统筹办法》,全文共十一条,其中关于实谷折征田赋的规定是:粮食筹集方法是征购和实谷折征田赋;田赋征实应由各县政府会同征收处斟酌地方情况决定;折笮的价格应以地方政府田赋开征时的市价为准。这是国民党政府关于田赋征实具体办法的最早规定。19415月国民党五届作中全会上作出中央接管田赋和实行田赋征实的决议,同年6月召开国民党政府第三届全国财政会议,制定田赋改征实物的四项原则:(1)1941年度下半年起,各省田赋,战时一律征收实物;(2)折征标准以1941年度正附税总额每元折征稻谷二市斗(产麦区得征等价小麦)为标准,其赋额较重之省分,得请由财政部酌量减轻;(3)各省制定实施细则由财政部批准后实行;(4)各省征收实的,采用经征和经收分立制度。国民党政府在抗战时期田赋征实政策从此确立。此后财政部根据上述原则制定《战时各省田赋征收实物暂行通则》,对征收目换、征收标准、征实种类、征收机关、罚则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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