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道德经》第六十五章:何谓“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钟茂初 原创 | 2021-01-25 09:15 | 收藏 | 投票

 读《道德经》第六十五章:何谓“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道德经》第六十五章原文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楷式。常知楷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

古之善为道者”,其后各句都是讨论如何治民、治国之事项,可见,《道德经》中所论述的“善为道者”是与“圣人”同一含义的,即“得道的统治者”,并不是后世“修道的道士”之类。第六十八章“善为士者”也同样是指代“圣人”,而不是“武士”之类。

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并不是“不使民众开智”之义,而是“统治者不要试图完全掌控民众的预期行为,以使自己处于高明的引导者地位”之义,该句较合理的断句应为“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智多”、“以智治国”的行为主语皆不是“民众”,而是“统治者”。“以智治国,国之贼”的含义是:试图以智治国的统治者,不会给国家民众带来福祉,而只会败坏国家。《说文解字》对“败”的释义为“贼,败也”。“不以智治国,国之福”(帛书本为“以不知知邦,邦之德也”)的含义是:不以智治国,国家才会自然而然地走上符合“道”的路径。

第十章“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本章“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楷式。常知楷式,是谓玄德”(帛书本为“故以知知邦,邦之贼也;以不知知邦,邦之德也。恒知此两者亦稽式也,恒知稽式,此谓玄德”),两章中的“玄德”是有关联性的。前者是指自然世界的“玄德”,后者是指社会系统的“玄德”,而本质内涵都是一致的。即,社会系统的“玄德”是“不以智治国”,“不以智治国”的本质内涵是什么?其本质就是,在社会系统中,统治对于民众也应秉持“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的基本准则,亦即,统治者对于民众、民众家庭、民众组织或民众族群,尽管在必要的情形下给予了相应的扶持,但决不可以此而对民众怀有为我所有、为我所用、为我所制之心。凡是将民众视作可为我所有、为我所用、为我所制的统治,就是“以智治国”的统治,必然是引致国家“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统治。

第二十五章“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与本章“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相对照,可知:“玄德”与“道”的本质特征基本一致,“德”是认识“道”、遵循“道”的表现和成效,“玄德”就是完完全全认识“道”、遵循“道”的表现和成效。“”亦即顺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规律。从“大、逝、远、反”的特征来认识社会系统,其发展变化是不以统治者的意志为方向的,其自身有其发展壮大循环往复的规律性,统治者只能依从其自然而然的发展路径,人为的干预是不符合规律的。

本章的哲学意涵:得道的治国者,并不试图充分了解并掌控民众的预期行为,而使民众处于完全可预知可引导的地位。国家、民众,之所以不能有效地治理,就是因为统治者自以为比民众高明得多。因此,凡是以高明姿态治国,国家必然导致越治越难治的混乱;反倒是不以高明姿态治国,国家则会逐步走向稳定。以上两点是治国的基本原则,如果掌握了这个原则,就接近于“以道治国”的玄德之境了。“以道治国”的原理非常简单但又极为深邃,与人们的常理认识正好相反,治国者对民众并不过多引导而听其自然,反倒能够使社会稳定和谐。

转摘自《<道德经>新识及其生态文明启示》钟茂初著,光明日报出版社2019年版https://item.jd.com/12623115.html

个人简介
钟茂初 (Zhong Maochu,1965——),江西省铜鼓县人。 南开大学 经济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可持续发展。 主要著作(主要思想均体现在其中): 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庞氏经济学与全球经…
每日关注 更多
钟茂初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