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更半夜」角色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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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角色,名人崇拜,你就必須是!
可見,名人效應有多麼強大。
與此不同,網紅,大V,fans,影視明星,超級球星,Repute Singers,etc.
與這些享受被寵愛之名,獲利不同,真正的名門之後,不願被輿論吵雜。反過來,追求虛名,posing,拋頭露面之流。
追星族,水與舟,捧殺超級明星。
追星現象的本質始終未變。這幾年,追逐的對象有所不同,一些永遠不可能成名的廣告嘍囉絡繹不絕。
角色是固定的。社會一旦確定,身不由己。
崇拜一旦認定,就麻醉,亦真亦幻,紅樓夢。
「警示」明星,除了英雄之外,都是媒體的產物。Especially,網絡媒體報道、微媒體塑造的上面那些貓頭狗耳朵👂 的,更不值得一撇一捺。
Why超級明星被稱為“公眾人物” 該如何如何,不該…?
他們面對的是一群對他們有高黏性的大眾群體 ,精神寄託和理想信念,而與現實緊密相關。身家性命,十多年前那女的。
傳播的一個功能就是傳承文化遺產。
指名道姓,必須一模一樣,這啥意思?
其實也是一種崇拜,寄託在血緣關係上了。
英雄及其事蹟是社會精神財富,代表主流價值觀,可豐富時代精神,弘揚社會公德。
追星族,渴望自我汲取及模仿成功。
紅二代,基於社會變遷的精英邏輯。
~~Chamheiqu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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