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北关负责人强拆百姓住房,谁来管?

刘宝庆 原创 | 2021-04-13 21:36 | 收藏 | 投票

 2020913日,大同市平城区征补办、北关街道办事处原主任白维毅、原副主任康卫东,在没有征收补偿协议、没有法院强拆司法文书的情况下,悍然践踏法律,强拆了市民刘先生位于铁牛里12号楼的私产房屋。

按照《宪法》《民法典》规定,征补办、北关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的行为属于典型违法,属于顶风违纪。事发后,受害人多次依法维权,时隔半年,“违法必究”至今在平城区被藐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至今被践踏。

一、肆无忌惮的违法乱纪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先补偿、后搬迁”。而平城区征补办、北关街道办事处,既未与刘先生达成补偿协议,更未出具司法强拆告知书,即实施强拆,属于违纪违法。

2、《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强拆前刘先生家还有人居住、还有家具等生活用品,而征补办和街道办就强制断电断水、停暖停气,住户被迫点蜡烛、出外拉水、生炉子明显属于违纪违法。均有证据。 

二、荒诞不经的“决定书”

2021119日,在刘先生房屋已被强拆4个多月后,大同市平城区政府向其送达了《征收补偿协议书》,内容漏洞百出,张冠李戴,出现多处常识性错误,作为一级人民政府,其荒诞行为令人震惊。

 

其一、《决定书》说2020728日发布通告。该通告在《大同日报》刊登明确最后期限为926日。可913日,刘先生的房屋就被强拆了。还未到最后期限,就强拆了?怎么解释?

其二、《决定书》说“被征收人至今既未搬,又在规定征收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天哪,刘先生房屋4个月前已被强拆,何来至今未搬?搬空气吗?征收程序合法在哪里?敬请指点答复。

其三,《决定书》将刘先生安置到距原住址十公里远的旧小区东方罗马城。刘先生万分诧异:城市棚户区改造本是以旧换新、造福百姓,有关部门为何将刘先生“发配”到房龄十多年的旧小区东方罗马城?且还需缴纳15万元 “补差费”。政策规定“就近安置”,东方罗马城与铁牛里相距十公里,刘先生的家人上班、孩子上学怎么办?这样的“特殊照顾”,不得不让人质疑,刻意的打击报复!

  其四,《决定书》最后严肃地要求:“限令被征收人在收到本决定书15日之内将房屋腾空并交付于政府”。对不起,刘先生想配合,可实在做不到。房屋早已经被违法强拆,只能腾空交付空气。

、法治社会,岂容胡作非为?!

1、多次请求出具司法强拆文书,被推诿至今

    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强拆之前,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并通过后出具“强拆司法文书”。而刘先生多次要求北关街道办事处出具该文书,但其百般推诿,至今不予出具。 

2、恳请对违法强拆责任人,做出党纪政纪处理。

根据《宪法》规定,任何机构和任何人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根据《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一条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应予党纪政纪严惩。特别是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政府不得责成相关部门强制拆迁”。参与强拆刘先生房屋的征补办、北关街道办事处显然难辞其咎。特别是其中的“平城区城市综合执法队”,其违法行为与当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精神严重相悖,应予严肃处理。

 

法治社会,岂容胡作非为?受害人刘先生表示,他将坚持不懈,不遗余力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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