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世界的力量

包刚升 原创 | 2022-12-27 04:26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本文为《被误解的民主》一书序言,法律出版社,2015年 

2015年夏日的一天,在复旦大学3108教室,我应学生社团的邀请参加一个师生互动式讲座,主题是“民主的趋势与未来”。在现场,一位读过我不少作品的学生问道:“为什么您的文章与舆论场上流行的见解差别如此之大?是不是关于民主的讨论,注定只能是少数精英的话题?”其实,这样的问题我经常被问到。我直截了当的回答是:“如果一个学者的所思所想,跟社会流行的见解毫无区别,这样的思考与文字往往是多余的。所以,我的著述与流行的见解不同,乃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在我看来,研究型大学的学者应该履行两种使命:一是创造知识,二是传播知识。前者的意图在于开拓人类知识的边疆,带领人们在知识上抵达一个他们从未去过的地方;后者的目标则在于不断抬高了人类知识的底线,使得经由学术界论证的可靠知识成为一个社会的常识。对于后者,清华大学刘瑜老师所著《观念的水位》一书的书名就是一个绝妙的比喻。她这样说,“以前在人们眼中不是问题的问题,开始变成问题了”,而背后则是“观念的水位”在提高。

 
在讲座现场,我还做了一个简单的测试:“请教诸位,听说过‘看不见的手’原理的同学请举手。”结果,现场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同学举起了手。然后,我接着问:“再请你们估计一下,1776年之前又有多少人听说过‘看不见的手’原理?”听到这个问题,绝大多数同学都满是疑惑地摇头。不少人都知道,“看不见的手”原理是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在其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首次提出的。所以,1776年之前,大概只有亚当·斯密本人——或许至多再加上与他交往甚密的亲友——知道这一原理的存在。1776年《国富论》出版以后,“看不见的手”原理作为一个论证市场经济合理性的首要法则,才开始逐渐为人所知。到了今天,由于经济学教育的普及与经济学书籍的流行,全球范围内至少有数以千万计的学者、学生和社会公众知道这一原理。在亚当·斯密的支持者看来,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基本经济模式的合理性当然是不证自明的。这一例子揭示了一种新知识从首次出现、到逐步扩散、再到为更大范围内的社会公众所知晓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一个社会关于市场的常识底线在不断地被抬高。
 
这些都证明了思想与知识的巨大力量,但这种力量经常被低估。与社会上流行的强调“既得利益”的见解不同,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这样说:“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的思想,不论它们是在对的时候还是在错的时候,都比一般所设想的要更有力量。的确,世界就是由它们统治着。讲求实际的人自认为他们不受任何学理的影响,可是他们经常是某个已故经济学家的俘虏。在空中听取灵感的当权的狂人,他们的狂乱想法不过是从若干年前学术界拙劣作家的作品中提炼出来的。我确信,和思想的逐渐侵蚀相比,既得利益的力量是被过分夸大了。”另一位杰出的经济学家、流行经济学教科书的编撰者保罗·萨缪尔森则说:“假如我能够为这个国家写作经济学教科书的话,我才不关心是谁在起草这个国家的法律。”言下之意是,只要一个国家的立法者在年轻时代接受过良好的经济学训练——特别是,如果他们阅读了“正确”的经济学教科书——那么他们自然能够从事最终导向善治的立法工作。
 
同样有趣的是,另一位著名思想家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的个人经历几乎就是20世纪观念史的一部分。在20世纪30、40年代,欧洲知识界开始转向政府而非市场,转向更多集体控制而非更多个人自由,甚至部分人为阿道夫·希特勒所迷惑时,哈耶克用饱含战斗激情的笔触提醒当时的知识界,欧洲或许已经走上了一条“通往奴役之路”。当斯大林式计划经济模式快速推进工业化,从而对不少国家的政治家和知识分子产生吸引力时,哈耶克同样提醒到,由于无法解决激励问题与信息问题,计划经济模式最终必将破产。从后来的历史来看,哈耶克堪称20世纪中叶人类社会的先知。这一例子也说明了思想观念所具有的强大力量。
 
创造新思想、影响人类命运的不仅仅有经济学家和哲学家,还包括很多政治学家。比如,尽管“国家”是人类在政治上最重要的创造物之一,但如何认识“国家”一直以来都充满争议。活跃于17世纪的英国政治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认为,如果没有国家,社会就会陷入“人与人的战争状态”。因此,国家是人类社会的必需品。在霍布斯之后,特别是英国和法国的启蒙运动之后,西方主流思想界却转向了限制国家权力和强调分权制衡的立场。这一传统发轫于英国哲学家洛克和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此后二三百年的时间里大体支配了西方世界政治思考的基本方式。尽管美国人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的几个著名篇章中反复强调联邦政府的必要性与政府效能的重要性,但这并非西方知识界的主流。所以,直到20世纪80年代,国家作为一个政治理论问题并未引起应有的重视。
 
到1980年以后,随着国家理论的兴起和“把国家找回来”学派的出现,关于国家的政治理论才取得有效进展。特别是,著名学者兼公共知识分子弗朗西斯·福山介入这一领域之后,国家理论研究的最新进展有更多机会走出政治学与社会学的职业学者群体,而为社会公众所知晓。福山先在2004年出版了题为《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的小册子,他强调:“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政府软弱、无能或者无政府状态,却是严重问题的祸根。”此后,他又于2011年、2014年先后出版了两部迅速走红的作品——《政治秩序的起源》和《政治秩序与政治衰朽》。福山认为存在一个政治现代化的标准菜单——有效国家、法治和民主问责制。所以,有效的国家构建是一个社会政治现代化的关键问题。尽管福山的观点充满争议,但他的确前所未有地向媒体和公众普及了关于国家的观念与知识。由此,一种更加务实、平衡的国家观趋于形成:一方面,国家是必需的,而且国家要有效;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必须要受到制约。简言之,理想的国家应该是权力受到约束的有效国家,或者说是有效能的有限国家。这是政治学领域的一个例子,关于国家的知识和观念也经历了从产生、到成长、再到扩散和普及的过程。得益于这些知识上的努力,如今一种新的国家观日渐清晰。有理由相信,这种务实、平衡的国家观会对日后的政治进化产生积极影响。
 
法国思想家布莱兹·帕斯卡说:“人是一棵会思想的芦苇。”但思想与知识的力量通常容易被低估。历史地看,一种重要新思想或新知识的产生、扩散与普及过程,往往对应着某种重大的政治社会变迁;反之,若非新思想或新知识,我们或许永远无法预见另一种可能性。事实上,很多时候,思想与知识本身就是改变世界的力量。
 
被误解的民主在民主问题上,最大的危险是一脚跨出一种意识形态的同时,便马上一脚跨入了另一种意识形态。这样,对民主的理解就容易停留在“好的”或“坏的”这样的思维层次上。更需要思考的,乃是全球背景下真实的民主经验与转型逻辑。随着乌克兰政治危机的继续发酵,民主成了国内公共领域的重要议题,随之而来的是很多争论。乌克兰街头运动迫使前总统亚努科维奇离开总统府的当日,中国国内网络互动媒体上竟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声音:一种认为乌克兰的民主成功了;另一种认为乌克兰发生了政变。两者认知差距之大,令旁观者感到扑朔迷离。此后,关于街头政治的争论也成了网络互动媒体的热门话题。联系到此前媒体对于泰国、委内瑞拉、埃及等国政治乱象与街头政治的报道,这个问题似乎愈显复杂。但是,事实上,很多争论都源自对民主存在着普遍的误解。
 
误解一:民主主要是一个政治哲学命题?
 
目前国内学界和媒体通常把民主当成一个政治哲学问题来处理。比如,最常见的讨论议题包括民主是否优于其他政体,以及民主的优势与弊端等;最经常被提及的人物包括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和《民主新论》作者萨托利等;最著名的引用语包括“民主是个好东西”(哈佛大学教授塞缪尔·亨廷顿在《第三波》前言中的话),以及“多数的暴政”等。这些热点内容大致反映出国内对民主问题的关注重点与普遍认知。民主的哲学思辨当然非常重要。但是,最近半个世纪以来,民主主要是一个转型问题。离开转型谈民主,意义不是太大。与哲学思辨相比,转型研究更多关注经验世界已经发生什么和正在发生什么,而非“应该”发生什么。但实际情况却是,民主的哲学思辨是一个热门话题,转型的经验研究却鲜有人问津。很多人对乌克兰、泰国、委内瑞拉与埃及转型乱象的惊讶、困惑乃至大感失望,主要缘于大家对转型的经验知识知之甚少。如今,大众视野里的民主要么是政治哲学意义上的民主,要么是作为发达国家民主典范的英美民主。前者往往把民主理解为一个“应然”的问题,后者容易把民主过分理想化。但是,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地区来说,经验世界里的民主与实际发生的转型,跟前面两种解读都相去甚远。所以,只有关注转型问题,才不会以过分简单化的思维来理解民主。
 
误解二:转型是一个单向线性的进程?
 
即便进入经验世界,不少人容易把转型理解为一个单向线性的进程,众所周知的转型三步曲是:旧政体的瓦解、新政体的创建和新政体的巩固。顺利完成转型三步曲的最著名案例要算美国。美国人第一步是通过1776~1783年的独立战争赶走了英国人,旧政体瓦解了;第二步是1787年制定宪法以及随后建立联邦政府,新政体创建了;第三步是宪法的有效运转及政治制度的完善,新政体巩固了。但是,需要提醒的是,美国通常被视为政治发展的特例。其他大国——诸如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从传统政治向现代政治的转型都经历过较为曲折的过程,这些国家至少都经历过一次民主政体的崩溃。法国经历过共和制与君主制的反复,“二战”以后还遭遇了第四共和国的严重危机。后面三个国家则都经历过军国体制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政治改造。至于属于第三波民主国家的西班牙、韩国、智利、巴西、土耳其等国无不经历过类似的曲折进程。在这些国家的历史上,政变随时可能发生,内战亦非没有可能——比如西班牙内战就与转型有关。从很多国家的经验来看,转型就如同新政体的分娩过程,可能伴随着巨大的痛苦与反复的挣扎。这样,就不难理解乌克兰的转型难题与政治危机。有的国家至今还在转型道路上徘徊,比如泰国。
 
误解三:政体要么民主要么不民主?
 
这是政体类型的经典两分法,这种两分法在1974年启动的第三波民主化之前并无大碍。但是,第三波以来的重要现象是出现了大量的“两不像政体”(hybrid regime)。这一现象国外已经有较多研究,国内学界对此介绍较少。“两不像政体”顾名思义,就是既非标准的威权政体,亦非标准的民主政体,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其常见特征是:主要行政长官和议员通常由定期选举产生,普通选民的投票能发挥实际作用,选举过程中存在不同力量的政治竞争;但是,这些国家的选举过程并没有做到自由和公正,通常存在不同程度的选举舞弊和欺诈,当选的执政者则常常利用行政资源压制反对派和媒体,进行各种政治操纵,甚至为一己之私而推动修宪。正因为这些特征,国际学界通常把“两不像政体”视为威权色彩浓厚的政体类型。借助这一概念,大家就更容易理解一些转型国家正在发生的事情。
关于乌克兰国内政治危机的争论,很大分歧就出现在对其基本政体类型的判断上。持政变论者认为乌克兰此前符合立宪民主政体的标准,相反观点则把乌克兰视为某种程度的威权体制类型。按照自由之家与“政体Ⅳ”两大国际机构的评级,乌克兰可以被归入“两不像政体”的类型,也就是说乌克兰的政体具有相当程度的威权色彩。所以,乌克兰政治危机中的法理问题没有那么简单,并不像一是一、二是二这般清晰。讨论乌克兰政治危机的另一种观点认为,需要区分民主政体下的街头运动与其他政体下的街头运动,这当然是对的。但是,不能把乌克兰的政治运动简单视为民主政体下的街头政治。转型国家不能排除的一种情形是,总统或总理一旦当选并采取违反宪法或法治原则的政治行动时,现行的正式制度框架可能会失去有效制约总统或总理权力的力量。一些国家街头政治的兴起,就与此有关。更为复杂的是,尽管泰国与乌克兰同样面临街头政治的问题,但泰国总理英拉·西瓦那与乌克兰前总统亚努科维奇在很多问题上的做法存在重要差异。国际上一般认为,英拉当选总理以来大体上没有采取过与宪政或法治原则相抵触的政治行动。因此,街头政治的法理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
 
误解四:不民主就是因为不民主?
 
这种表述本身容易招来误解,但某些流行观点的逻辑正是如此。当讨论亚努科维奇的总统权力如何不受约束时,有观点认为这是“因为乌克兰缺乏宪政”。这种见解的问题是,不能用“缺乏宪政”来解释“总统权力不受约束”,因为在这种情境下“总统权力不受约束”本身就等于“缺乏宪政”。这种解释会变成同义反复。再进一步说,倘若宪政是宪法的统治,那么宪法本身又如何统治呢?在政治上,宪政本身是无法自我实施的。背后的深层逻辑是,不少人把民主的文本或宪法简单地视为一套可拆卸的政治装置。一旦一个国家安上这套政治装置,该国就变成民主国家或立宪国家了。但实际上,民主的文本或宪法本身不过是几张纸而已。民主的文本或宪法能否生效,能否运转起来,以及能否运转得好,全赖实际的政治过程,全赖主要政治力量的所作所为,全赖政治家的领导力与选择。所以,民主这套政治装置究竟怎样,不仅取决于这套政治装置本身,更取决于安装和操作这套装置的人。很多国家面临的问题是:为什么制定了宪法和确立了民主框架,这套政治装置仍然无法运转?或者,为什么这套政治装置启动以后,就背离了原本的设计机理和设计初衷?这是比同义反复的解释与思考更有价值的问题。
 
误解五:民主搞不好是因为民主本身不好?
 
在全球范围内,有些国家的民主搞得不怎么好,比如债台高筑和陷入经济困境的希腊,民选政府经常面临政变或街头政治威胁的泰国,启动转型后陷于教派冲突和军队干政的埃及,等等。一些国家甚至由过去尽管毫无生机却拥有稳定与秩序的社会,变成了彻底的一团糟。所以,一种论调认为民主成了这些国家的祸害。但是,民主搞得好不好与民主本身好不好,是两个问题。用并不准确但容易理解的话语来说,这就好比汽车开得好不好与汽车本身好不好,是两回事。车开得好不好,既取决于车本身,又取决于谁来开以及如何开。即便是一部好车,若遇到一个糟糕的司机,同样容易出问题。所以,在马路上看到有人车开得不好,出现故障,甚至遭遇车祸,都无法得出汽车本身不好的简单结论。况且,还有大量的汽车不仅行驶速度很快,而且还相当稳定。至于有人认为,既然汽车可能有故障或出事故,还不如骑自行车来得稳当,这种观点就更是荒唐。
 
民主搞不好的直接问题是不会搞民主。民主要搞好,既涉及一套基于民主文本和宪法条款的制度安排,又涉及政治精英和主要政治力量的信念与行为,还涉及最初的民主实践能否常规化、惯例化与稳定化。这里的任何一个方面要搞好,都太不容易。转型困难国家的一个重大挑战,是此前的旧政体没有给新政体留下多少有利的遗产,反而是留下了很多沉重的包袱。一位美国学者在评价埃及转型时这样说:“对民主而言,威权政体是一所糟糕的学校。”以埃及为例,复杂的教派冲突、政治上强势的军队、缺乏充分民主信念的精英阶层、落后的经济社会状况都是转型的阻力,当然也都是政治搞不好的原因。但是,这些问题没有一样是民主本身造成的,而都是此前统治的遗产。所以,这样的国家民主搞不好很可能是此前的负资产过于庞大,而不能简单归咎于民主本身的问题。
 
误解六:民主重在选举竞争与权力制衡而政府效能无关紧要?
 
很多人受启蒙运动以来的政治哲学影响极大,一谈到民主就马上想到分权制衡这几个字。英国思想家洛克和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被视为启蒙时代以来政治理念的正统,《联邦党人文集》中更受重视的是关于联邦制与三权分立的篇章。当然,对现代民主来说,分权制衡非常重要。但是,把民主仅仅理解为分权制衡就有失偏颇。实际上,只有政治参与、政治竞争、宪政约束与分权制衡,没有相当的政治权威与政府效能,任何政府都是难以为继的,民主政体将无法维系。英国宪法学家白芝浩认为,先要有权威,然后才谈得上限制权威。美国思想家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更是大篇幅地论述有效政府如何必要,以及政府效能不可或缺。对不少转型国家来说,无法通过民主的方式形成有效的政府能力,是民主搞不好的重要原因。政府缺乏效能的常见情形包括: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冲突、无法形成多数派执政党、议会政党数量的碎片化、政治领导层阶层缺乏领导力和政治技巧,以及缺乏功能健全的官僚系统,等等。在保证政治参与和政治竞争的同时,民主政府同时还必须有所作为,这样才能维系其民主政体本身。如果民主政府缺乏效能,从消极方面讲,政府可能会陷于瘫痪,政治竞争与分权制衡将演变为不同政治家与党派的恶斗;从积极方面讲,政府将无力应对重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无法在市场改革与经济发展等关键问题上达成绩效,也就无法通过提高新政体的绩效合法性来强化程序合法性。有民主而无效能,终将损害民主本身。
 
误解七:不同国家的民主模式都是相似的?
 
国内媒体讨论民主通常比较粗放,仿佛不同国家的民主模式都是相似的。经典的政体类型学区分了不同政体类型的差异,但民主政体内部的模式差异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实际上,不同民主国家制度模式的差异是很大的,这些国家在政府形式、选举制度、政党体制和央地关系上均有不同的制度安排和不同组合。现有研究认为,不同的制度模式有着不同的政治逻辑,同时不同的制度模式还需要考虑与一个国家经济社会条件相匹配的问题。总的来说,不同的民主制度模式可能会导致不同的政治后果。
 
拿乌克兰的政治危机来说,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半总统制的政治架构无疑难辞其咎,这是导致这场政治危机的重要制度成因。乌克兰经历过涉及总统、总理与议会三大核心权力机构关系的多次修宪和改革,但该国总体上属于半总统制模式。半总统制的最大问题是,总统与议会之间、总统与议会任命或选举的总理之间容易发生严重的政治对抗。出任总理的女性政治家、主要政党领导人季莫申科被总统亚努科维奇投入监狱,正是在这种制度背景下发生。这种政治架构和此类事件逐步瓦解了亚努科维奇作为总统的权力基础与合法性基础。(吊诡的是,半总统制这种饱受争议的制度模式在第三波民主国家中扩展还很快。)另外,乌克兰还面临着不同地区的认同冲突,这种认同冲突与族群和语言因素有关。如今,这种冲突的焦点出现在克里米亚。从制度视角看,民主政体下不同的制度模式设计——特别是选举制度和央地关系上的制度安排——被视为一种解决国内族群和地区冲突的工具。所以,民主制度模式的多样性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总之,民主——特别是作为转型问题的民主——的真实逻辑不同于这些广为流传的误解。国内公共领域的通病是把民主问题口号化与简单化,结果是整个社会中民主与转型常识的稀缺。过去三十多年,中国社会试图走出一条摆脱单一意识形态禁锢的新路。但在民主问题上,最大的危险是一脚跨出一种意识形态的同时,便马上一脚跨入了另一种意识形态。这样,对民主的理解就容易停留在“好的”或“坏的”这样的思维层次上。更需要思考的,乃是全球背景下真实的民主经验与转型逻辑。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原载于《东方早报》2014年3月18日)
 
再谈“被误解的民主”
 
民主谬见的流行可能极大地败坏一国民众的民主常识。尽管一个世纪之前陈独秀就大声呼喊“德先生”,但在很多人眼中,“德先生”至今尚无一幅完整、清晰、准确的画像。在国内公共舆论场上,民主通常被当作政治口号来使用——无论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民主作为中国的核心价值观,是最近几年国内公共领域的热门议题,但民主是一个容易被误解的概念。很多时候,正如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所言:“当讨论民主时,我们其实不知道自己在讨论什么。”笔者曾于2014年3月18日在《东方早报》撰文《被误解的民主》,试图澄清关于民主的七个流行误解。该文产生了较大影响,并获评“2014网易华语新媒体传播大奖之年度评论奖”。考虑到这场讨论还在继续,笔者决定再撰“被误解的民主”续篇,以回应目前这场讨论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误解八:民主重实质而轻程序?
 
人类民主的最早实践起源于古希腊城邦。古希腊语中,民主的原意是“人民的统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所以,民主不是政府“为民做主”,而是“人民作主”。到了19世纪中期,美国总统林肯在著名的《葛底斯堡演说》中把民主视为“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上述说法都是对民主的合理诠释,但问题随之而来,当我们说民主是“人民的统治”时,人民究竟如何统治?单从技术上讲,人民是无法直接统治的。人民必须委托少数人代表人民来行使统治权。这样,民主事实上转变为这样一个问题:少数人行使统治权是否基于人民的委托,还是基于自我委托?他们是否真正代表了人民,还是只是假借了人民的名义?中国政法大学丛日云教授认为,各种不同形式的抽象代表实际上都是“伪代表”,而只有基于程序的代表才可能是“真代表”。这一思想与著名学者约瑟夫·熊彼特的观点不谋而合,后者认为只有基于程序才能界定什么是民主。所以,熊彼特把民主定义为“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
 
这一民主的程序性定义的核心是竞争性选举制度,即普通公民通过自由、公正的选举来表达自己的意志,政治精英则是通过正式的、制度化的竞争来谋求公共职位,并在当选后代表选民行使统治权。这种制度与程序至少能实现两个目标:一是政治家需要回应公民的诉求;二是多数选民不满意意味着政治家必须走人。如果只重实质而轻程序,抽象的委托就无法转变为具体的委托,抽象的代表就无法落实为具体的代表,民主可能只是徒有虚名。
 
误解九:民主形式各异所以没有基本标准?
 
很多人喜欢讨论英国式民主、美国式民主,抑或俄国式民主、古巴式民主。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19时期中叶的美国尽管见到了与欧洲大陆、与英国迥异的政治制度和社会风情,但他的名著也只是命名为《论美国的民主》,而非命名为《论美国式民主》。以今天的俄罗斯为例,如果要说俄国式民主,首先必须弄清楚两点。第一,俄罗斯的政体符合民主的基本标准吗?如果回答是不,那么俄国式民主的说法自然不能成立。第二,如果俄罗斯的政体符合民主的基本标准,还要问:该国是否发展出了一种与其他主要民主国家不同的政体子类型?这两个问题的回答皆为肯定,俄国式民主这个说法才能成立。否则,这就是一个容易误导人的概念。
 
当然,从全球政治经验来看,民主政体的形式各异。特别是,政治学者们已经根据政治制度的不同组合模式区分了民主模式的若干子类型。此外,不同国家在实践民主时,总会给民主政体打上本国的文化烙印。所以,民主模式的多样性是一个常见现象。尽管如此,当我们要说某国式民主时,一定要问两个问题:该国符合民主的基本标准码?该国是否发展出了一种独特的民主模式子类型?
 
误解十:民主就是“选主”?
 
既然现代民主的核心是竞争性的选举制度,那么民主会不会沦为“选主”呢?“选主”的英文是electocracy,可直译为“选举统治”。国内有著名学者指出现代民主已经沦为“选主”,意指两个主要的含义。第一,“选主”是指选举统治者,然后由选举出来的一个或一群统治者行使统治权,而这已背离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意。第二,“选主”按英文本意是指选举决定的统治,选举本身成为统治或政治的核心问题。这样,可能影响乃至操纵选举的力量就有可能左右政治。倘若财富能够控制选举,民主甚至会从“选主”沦为“金主”。
 
那么,怎样对待这种“选主”论呢?拿第一种观点来说,约瑟夫·熊彼特也认为,民主并不意味着人民的直接统治,而只是意味着人民有选择谁来统治的权利。笔者相信,熊彼特不会认为这是民主的理想状态,但这是民主的不得已状态。对大型现代国家来说,时时、处处由人民直接统治的情形不仅尚未出现过,而且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出现。所以,以此来批评现代民主是“选主”,就是以现实中并不存在的理想标准来批评一种并不完美的现实状态。实际上,与非民主政体相比,民主政体的巨大优势就在于人民有权选择统治者,而其他政体下的统治者要么是自我任命的,要么是一个小圈子任命的。
 
第二种批评的观点也有类似的问题。民主政治既然承认“一人一票”,就意味着民主在基本的方面是“数人头的政治”。当然,每个人的政治影响力是不同的。那些有较强的组织动员力量、较大的言论与话语权以及丰裕的财务资源的人会拥有更大的政治影响力,从而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左右选举与政治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确保的是权利与形式上的政治平等,而不能确保结果与实质上的政治平等。即便如此,投票规则仍然是一人一票和多数决定,这就是人类社会可能实践的一种政治平等。想让每个人发挥完全同等的政治影响力,这是任何社会、任何制度都做不到的。而且,普通选民还可以在同样拥有巨大政治影响力的不同政治精英团体之间做选择。此外,为了防止资本力量过分干预选举,很多民主国家还设定政治献金法,规定个人与企业政治捐款的上限。选举尽管是民主的核心,但并非民主的全部。在一个合宜的民主体制下,选民经由政治参与养成的自治能力、重复博弈所塑造的政治判断力,政治精英和政治团体经由竞争所形成的制衡力量,以及言论自由条件下的媒体与舆论监督,都构成了实际民主生活的一部分。这些都可以防范少数人借由权力与金钱的力量单方面操纵选举与控制政治。
 
误解十一:民主主要是指协商?
 
任何民主都包含了协商,任何协商都包含了“民主”的成分。有一种观点认为,现代民主就是票决民主。其潜在含义是,现代民主制下的人事、预算与公共政策的重大问题,无须经过协商过程,而主要取决于投票机制,获多数票者胜出。这也是对现代民主的误解。实际上,几乎所有重要的人事、预算与公共政策都会经过一个反复协商的过程,其基本形式包括政党内部协商与提案、党际磋商、议会辩论、电视辩论等。在很多国家,某些特定议题还会跟工会、行业协会、贸易团体、环保组织等进行磋商。所以,协商是现代民主运转的内在机理之一。另一种观点认为,民主主要就是协商,这是又一种误解。各个主要政治团体和利益集团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决策,是很多人对现代政治的美好期待。这种决策模式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分歧,实现双赢。但问题是,人们并不总是有共识。由于利益和观念的不同,人们常常无法达成共识。比如,高税收与低税收、高福利与低福利这样的政策问题,从来就没有过全体选民的共识。所以,协商未果、共识难成时,只能依靠投票机制,由多数规则决定政策的取舍。在意见不一致时,如果一味强调协商,回避投票机制,最后的结果就是既有权力结构下的强势集团单方面决定政策。这样,协商就沦为廉价的装饰品。
 
误解十二:民主不仅指政治民主,而且指经济民主?
 
自19世纪末以来,工业民主的概念开始兴起,与此相关的还有经济民主,两者都已成为流行的学术概念。甚至连著名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尔也是经济民主的倡导者。但是,笔者坚持认为,这两个概念是对民主的误读。民主就其基本方面来说只能指政治民主,是指公共领域的一种治理模式。有人将经济民主或工业民主与政治民主作为对等概念来看待。他们认为,既然政治民主是值得追求的目标,经济民主与工业民主也是值得追求的目标。那么,果真如此吗?通常,经济民主是指一个经济体中的所有利益相关者较为平等地参与经济决策,并较为平等地分享经济成果。工业民主一般是特指在工厂或生产场所员工的参与式管理以及对经济成果较平等地分享。因此,经济民主或工业民主的主要内涵是两个:一是普通员工对经济决策的参与,二是较为平等的经济分配。就后者而言,它们的含义与经济平等是相似的,所以不如直接用经济平等这一概念。
 
但是,如果这组概念着重强调的是普通员工对于企业或工厂经济决策的参与,恐怕会带来很多问题。众所周知,企业或工厂乃是资本主导的市场空间,不能算是公共领域(除非是国有企业)。企业的股东与管理层通常是根据绩效原则来决定实施何种管理模式的。比如,更加强调个人创造力的互联网高科技企业与创意产业,通常更注重员工参与和自主管理,有的甚至还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但更加强调标准化操作的普通制造业与运输行业,几乎无一例外地采用严格执行指令的管理系统。因此,如果把经济民主或工业民主作为一种企业管理的理念来提倡,并无大碍,因为是否采纳这种管理理念的决定权在不同的企业手中。但是,如果把经济民主或工业民主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来追求,则很有可能会侵犯市场领域的经济自由与财产权利。这种做法几乎注定会带来可怕的后果。
 
误解十三:民主会导致多数暴政?
 
民主思想史上,多数暴政是最著名的概念之一。这个概念由于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和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的论述而广为流传,深得人心。尽管多数暴政被保守主义思想家视为民主可能的弊害之一,但在近现代历史进程中,严格意义上的多数暴政情形并不多见。较为著名的例子恐怕要数法国大革命过程中的群众政治。比如,他们未经审判就把不少贵族和政治活动家送上了绞架。而对古典自由主义者或自由至上论者来说,一国内部具有“民粹化”取向的公共政策都可以被视为多数暴政的情形。比如,过高的税收与过高的福利相结合的公共政策,在他们看来有可能构成穷人对富人的变相掠夺。当然,这是否属于多数暴政肯定会存在争议。尽管多数暴政是民主条件下可能出现的一种极端情形,但现代民主政体已经发展出了抑制多数暴政的两种主要机制:一是民主与法治的联姻,二是民主内部的权力制衡。法治所崇尚的法律至上原则,不仅确定了政府权力的边界,而且规制了民主决策可能的边界。此外,现代民主制下政治权力不会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机构手中,无论是美国式的总统制还是英国式的议会制都有分权制衡机制。所以,作为一种制度组合,现代民主政体不唯独强调政治参与和多数决定,还强调法治与权力制衡——后者通常是多数暴政的刹车片。
 
从人类政治经验来看,严格意义上的多数暴政非常罕见,但历史长河中的少数暴政则比比皆是。为所欲为的君主、肆无忌惮的统治家族以及不知节制的权贵集团在贪婪地满足私欲的同时,往往制造了大量的人间悲剧。所以,过度强调多数暴政的可能性,实际上冒着滑向少数暴政的巨大风险。
 
误解十四:民主必然导致善治?
 
对民主的部分苛责来自这样的信念,认为民主必定能够实现善治。这样,当民主无法实现善治时,很多基于工具视角的民主信仰者会质疑民主的价值。但实际上,民主并不必然导致善治。比如,民主既可能因为抑制政府权力、提供更好教育而促进经济增长,又可能因为高税收高福利、消费倾向过高而限制经济增长;民主既可能因为人民监督、分权制衡而抑制腐败,又可能因为非法政治献金、政党分肥而加剧腐败;民主既可能因为制度化机制而缓解社会与政治冲突,又可能因为政治动员而激化社会与政治冲突。从全球范围看,民主并不必然导致高质量的公共治理。民主能否带来高质量的公共治理,主要取决于该国的政治家与选民如何运作民主。与其他政体类型相比,民主犹如一部设计性能更为优良的机车。但这部机车实际的运转效果不唯独取决于它的设计原理,更取决于实际操作者如何操作。一群糟糕的操作者完全有可能让这部机车无法发挥应有的设计性能,甚至让这部机车的实际表现尚不如那些设计性能更低劣的机车。因此,一方面要打破民主必然导致善治的迷信,另一方面则不应该将一些低质民主治理的个案作为矮化民主本身的理由。
 
事情的另一个面是,尽管对一个具体的国家而言,民主并不必然导致善治,但全球治理的总体经验却是:在人均 GDP 超过20000美元的政治体中,除了石油国家和小型城市国家,其他所有政治体都是以民主治理为基础的。这意味着,民主并不一定能实现优良治理,但倘若想迈入最发达国家的行列,民主作为一种治理模式却是必要条件。总之,如何理解民主是一个关键问题。在中国语境下,对民主的诸种误解既可能源自理论与经验的匮乏,又可能源自带有政治意图的有意“引导”。从结果上看,民主谬见的流行可能极大地败坏一国民众的民主常识。尽管一个世纪之前陈独秀就大声呼喊“德先生”,但在很多人眼中,“德先生”至今尚无一幅完整、清晰、准确的画像。在国内公共舆论场上,民主通常被当作政治口号来使用——无论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然而,民主的实践细节、民主的全球经验、民主的转型难题、与民主有关的诸多严肃议题,并未引起学界和媒体的足够关注。只有借助这些可靠的知识,才能破除对民主的误解。这样,健全理性的民主常识才能流行。
 
(原载于《东方早报》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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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刚升,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系教授,研究方向为比较政治、民主转型、新政治经济学、中国改革与转型。 - 2008-2012年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经济学系博士研究生,获博士学位 - 2004-2007年 北京大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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