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九节 天命

曲辰 原创 | 2023-03-19 10:43 | 收藏 | 投票

  第九节天命

  孔子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① 荀子说:“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②

  “天命”一词,中国人就是到了现在,也并不感到陌生,而是常常提到。但是,人们是否真正懂得“天命”一词的正确涵义呢?这恐怕就要大打折扣了。因为,大型工具书《辞海》中对于“天命”一词的解说就不正确:“‘天’能致命于人、决定人类命运的一种观点。天命说最初发生于殷周时期。从古器物发掘中所见到的甲骨卜辞、彝器铭文,说明了当时统治者自称‘受命于天’或把自己的意志假托为上帝的命令,称之为‘天命’,用来作为对人民进行压迫的合理根据。在孔子学说中,还保存‘天命’观点,如说……”③这是在根本不了解道学理论的情况下,以夏商以来统治者“神道设教”的实际情况,误释中国古典哲学的例子。

  那么,孔子、荀子所说的“天命”,到底是指什么呢?“天命”是中国道学中的一个名词,指的就是客观事物的必然规律。如轩辕黄帝说:“必者,天之命也。”④ 孔子所说的“天命”同样是指事物的必然规律。对于事物变化的必然规律之掌握,就是要理论联系实际地学道学,从大量实践中印证道学理论,以加深对于理论的认知。并以道学理论所阐明的客观自然规律办事。孔子说自己“五十而知天命”的前提,是其“十有五而志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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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论语·为政》。

  ②  《荀子·天论》。

  ③  1979年版《辞海》,第2803页。

  ④  《黄帝经·经法·论》。

  学”并持之以恒,至“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然后才达到知天命的程度。邢昺更解释说:“孔子四十七学《易》,至五十穷理尽性,知天命之终始也。”①也就是说,孔子的知天命是与学《易》经紧密联系的,这是一个因与果的辨证关系。

  客观事物的必然规律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所改变的,但是,人掌握了事物的必然规律,则可以按其规律而做事,以获得事业的成功,这也正是中国古典哲学思想理论所强调的。所以,黄帝又说:“顺正者,用也;顺者,动也;正者,事之根也。执道循理,必从本始。”② 这就是要求人们,在自然规律面前,要提倡“顺道”,而不要“逆道”。运用客观事物变化的必然规律,就称之为“制天命而用之”。中国古典哲学因为是“天道、人道、地道、时变”,合四维为一絷的立体变动思维理论,所以在哲学用语中,就很自然地以“天地”代表自然界,为了言简,也常常单以一个“天”字代指自然界或客观自然规律,如以“天”加“理”,就指自然之理;以“天”加“德”,谓自然大德;以“天”加“命”就指事物的必然规律。正因为如此,“畏天命” 并不是有人解释的“畏天神的意志”。

  现在,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的历史复兴,同样是要做到按照人类的社会生产生活一切活动,依照世界变局的客观形势,及时调整我们的策略,遵从客观自然规律,如此才能抓住机遇,保证可持续的发展。这也是我们今天的知“天命”和“制天命而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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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论语·疏》。

  ②  《黄帝经·经法·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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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研究中国哲学、文化、历史、历史地理、著有《轩辕黄帝史迹之谜》《中华民族的先祖》《黄帝与中华文明》《解〈易〉诸谜》《中国哲学与中华文化》《尧舜史迹考》《历代名人颂黄帝诗辞选注》《老子思想批判》《被曲解了的古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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