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恕致党中央和胡总书记的公开信
赵树尧 发表于 2008-10-10 21:11 22次点击

赵恕致党中央和胡总书记的公开信

敬爱的党中央和胡锦涛总书记并各位中央常委同志:

你们好!你们辛苦了!我向你们表示诚挚问候。

热烈祝贺我国人民战胜自然灾害!

热烈祝贺奥运会和残奥会获得圆满成功!

热烈祝贺我国奥运会和残奥会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

热烈祝贺神七圆满完成航天任务!

热烈祝贺我国宇航员成功在太空行走!

热烈祝贺我国的航天技术进一步提高!

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9周年!

热烈祝贺祖国所取得的伟大成就!

热烈祝贺改革开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1977年3月8日,通过《光明日报》、《人民日报》(后来再次通过《人民日报》),我给党中央邮去了第一封批评信附寄长文《十七年教育战线的伟大成就不容否定》。批评了文革中央1971年44号文件《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批评了“两个估计”。《光明日报》和《人民日报》已复信。在31年的时间里,我写了60 多封批评、建议信并附寄了一些材料,一直在向中央提出批评和建议,一直在做党中央的思想工作,志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贡献,志在推动和促进政治体制和社会意识形态的早日改革。我得到了党中央信访局的复信及中央党校副校长胡耀邦秘书陈维仁的复信等。(陈维仁和《人民日报》的复信已失。)

中央可能对我的批评和建议有所忽略,或者说可能对我的批评和建议不愿接受。我希望胡总书记和各位中央常委同志认真看看我的信和文章。

我近两年来写给中央的信和一系列文章已经在网络发表。我提出了一些新观点。请中央办公厅的同志到网络搜索,然后及时向胡总书记汇报。请搜索议政监政志愿者 搜索赵恕论文  搜索《赵恕“人类价值观”宣言》  搜索《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 搜索《“真理标准”的完整的科学的表述方式》搜索zhaoshu912  搜索zhaoshu_912  

我把我的一组和中国未来紧密相关的网络文章及我的建议献给党中央和胡总书记,其中主要内容是我对毛泽东的综合评价。以供参考。如何重新评价毛泽东关系非常重大。我国人民对毛泽东的感情很深,对毛泽东的评价感情用事是人治的表现,依法评价是法治的表现。从政治角度、思想角度、法律角度综合评价毛泽东,是最科学的评价方法。

我希望党中央领导人克制感情用事,立场公正,从政治角度、思想角度、法律角度综合评价毛泽东,客观地科学地重新评价毛泽东,对毛泽东作出经得起历史考验、时间考验的评价。我认为,我国的社会意识形态和评价体系存在一定的问题,不完全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建议对其尽快进行改革。我建议尽快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祝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各位中央常委同志、各位国家领导人及全国人民国庆节长假快乐!

希望从中央到地方到网络到各级各类媒体都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愿我国各条战线都取得更大的成就!

议政监政志愿者 历史评论志愿者 赵恕 2008-10-2

 

评价党 政府  历史 伟人 毛泽东是群众的权利

66先生:毛泽东的功过不是不可评价。评价党和政府、评价历史、评价伟人、评价毛泽东是你我--老百姓(公民)的合法权利,我们有权评论别人、评论历史、评论伟人、评论毛泽东、评论党和政府。评价党和政府、评价历史、评价伟人、评价毛泽东是为了向历史、国家、人民、伟人、毛泽东、党和政府负责,是为了总结经验教训、为了未来、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前途与富强。别人也有权评论或批评我们。我们要接受别人的正确批评。

赵恕 2008-9-25

 

人民群众或个人有权评论历史

--致攻击李锐的网友们

批评和监督是人的权利,也是义务和责任。你也有权批评别人、批评领袖,别人也有权批评你。领袖不是不可以批评,谁有错误、缺点都应当接受批评。领袖更应当接受监督和批评,因为其责任重大,他的思想和实践关乎中国和人民的生存发展和进步。对于逝世的领袖的功过也要进行评论,以总结经验教训,以促进中国的更快发展。不允许批评、不可以批评、不接受批评是错误的思想和行为。批评和反对是两回事,请不要把批评和反对混为一谈。请支持毛泽东的人们不要对李锐进行人身攻击。李锐有权批评任何人(包括批评领袖在内),李锐有权评论历史、评论领袖。现在,有一股不正之风,就是不允许批评领袖、不允许批评毛泽东。谁批评毛泽东就会受到支持毛泽东的人的攻击。这种不良风气非常强烈。我们应当摒弃这种不良风气。无论毛泽东的功劳大小,无论毛泽东的功劳多么大,他毕竟有错误,人民群众或个人有权批评他、评论他。人民群众或个人有权评论历史。长期以来,中国社会缺乏批评精神、缺失批评、监督乏力。这也是中国出现很多严重问题的原因之一。全社会应当尽快为评论、批评和监督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这需要党中央和全党全民的共同努力、不断努力。

赵恕 2008-9-17

 

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评论

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评论。观点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可以讨论,相互沟通,求同存异。

赵恕  2008-09-25

 

评价毛泽东需要科学的评价方法

怎样评价毛泽东?这是关系到指导思想的问题,是关系到中国未来的重大问题。只从某个方面评价毛泽东是不客观不科学的。从思想的角度、政治的角度、法律的角度对毛泽东进行综合评价是最科学的评价方法。

赵恕 2008-9-23

 

从政治上说毛泽东功过参半

怎样评价毛泽东是非常复杂的问题,从政治上说功过参半吧.怎么说呢?毛泽东的功过一时一会儿是说不清的。建国前他功劳不小,建国后的几十年错误太多太大.反右扩大化,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文革···死了多少人?其中任何一项,都是历史难以承受的!毛泽东作为一把手负有重大责任。在某一时候会重新评价毛泽东的。

赵恕 2008-9-10

 

从政治的角度看毛泽东功过应当五五开

shalitao说得好。有功劳就是功劳,有错误就是错误。二者不能相抵。但有功劳大小、错误大小的问题,有功劳大还是错误大的问题。三七开表示三分错误,七分成绩或说功劳,表示成绩大错误小。倒三七开表示七分错误,三分成绩,错误大于成绩。这是一种比较形象的说法。五五开表示错误和成绩持平或基本持平,不易区分大小,表示错误和成绩的大小差不多少,而不是二者相抵。党中央对毛泽东已作了评价,功大于过,意思是三七开,他的错误是前进中的错误,是探索中的错误,是伟大的革命家所犯的错误。这种评价是为了满足当时政治形势的需要而作出的评价,但是,有很多人不同意上述评价。党中央的本意是反对倒三七开或倒四六开,也许不情愿五五开。在人民群众中争论较大。各种意见都有。网上有消息说,邓小平可能留下了话说过些年后可以再评价。我不知道这话的真假。我个人认为,党中央已作的评价不够客观不够科学。我建议党中央重新评价毛泽东。我的观点是:从政治的角度看,应当五五开。我还有新看法,以后再发表。

赵恕  2008-9-12

 

要正确认识毛泽东 不能把当代的社会妖魔化

解放前,毛泽东立了大功,解放后,毛泽东的成绩小些,错误过于大,造成了巨大灾难。我们应当清醒认识毛泽东的错误和成绩,应当清醒认识当代的社会,不能把当代的社会妖魔化。

赵恕 2008-9-9

 

赵恕从思想角度评价毛泽东

--愚公移山精神与毛泽东主观意志论领袖意志论的关系

愚公移山的故事是家喻户晓的古代寓言故事。愚公要带领子子孙孙用锄头挖掉家门前挡住去路的两座大山,这件事感动了上帝,上帝派神仙把两座大山背走了。这个故事原来不出名,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七大会议引用它之后,它出名了。愚公移山从此成为表现中国共产党人坚韧不拔,不懈奋斗精神的典型用语和口号。解放之后,它又发展成愚公移山,改造中国,成为鼓舞全国人民改变中国一穷二白落后面貌的动员口号。

我认为,愚公家门前的两座大山是不应当挖掉的,挖山是得不偿失的。愚公把简单事情复杂化了,搬家是比较容易办到的事情,困难不太大,既省时又省力又少吃苦少挨累,然而,愚公不选择搬家,偏偏选择挖山。他说山不再增高,他的子子孙孙接连不断,一定会挖平大山。然而,山好象是不再增高,实质是以极慢的速度增高;另外,山上每年都会长出许多植被,只挖掉植被,也要费很多力气和时间。两座那么大那么高那么硬的山,是愚公及其子子孙孙挖不掉的,是愚公及其子子孙孙完成不了的任务。如果愚公的某一代子孙不愿意吃苦挨累因而终止挖山或者某一代子孙绝后的话,那么,挖山的任务就半途而废。愚公不听智叟批评,不顾客观实际及其规律和客观条件,带领子孙挖山,并想硬让其子子孙孙去完成这个不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不了的任务,既费时又费力,会造成极其严重的浪费,会耽误极多的正事,会使其子子孙孙多吃若干苦头、减少若干收入。这是主观意志论、长辈意志论、长辈瞎指挥乱指挥的表现。愚公硬要其子子孙孙去多受苦多受累多受罪。这不是艰苦奋斗、坚韧不拔、不懈奋斗、战胜困难的精神,不是向困难挑战的精神,而是人为制造更大的困难,是自找苦果吃。从表面上看,愚公移山精神好象是艰苦奋斗、坚韧不拔、不懈奋斗、战胜困难的精神,实质是走向极端的思想和行为。是极端错误、极其愚蠢的。我退一步说,如果用20万年或30万年挖平了大山到底有什么真正的意义?劳民伤财,没有实际意义。反而会使愚公的若干代子孙吃苦受罪却得不到好处。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分析,愚公的想法和实践都是错误的,愚公的思维是不易识别的唯心主义思维。愚公移山精神是唯心主义思维,是冒牌的唯物主义革命精神。毛泽东在几十年的时间里号召中国人民学习和发扬愚公移山精神是错误的,是毛泽东唯心主义思维的突出体现,是毛泽东主观意志论、领袖意志论、不顾客观实际及其规律和客观条件而瞎指挥乱指挥的表现。毛泽东引用《愚公移山》以后,我国在建国前四年和建国后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建国后二十多年的时间里,毛泽东不断犯唯心主义错误和的错误,他的主观意志论、领袖意志论越来越严重、越来越突出。愚公移山精神已经成为毛泽东强力推行主观意志论、领袖意志论的有力工具。他的愚公移山精神和他的主观意志论、领袖意志论是绞在一起的,使全国人民吃尽了苦头。毛泽东每次提出主观意志论、领袖意志论的的任务,都要号召全国人民发扬愚公移山精神去完成它,然而,事实证明:毛泽东每次提出的主观意志论、领袖意志论的任务全党全国人民无论怎样努力都无法完成或几乎无法完成。毛泽东的个人思想越来越脱离国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无论毛泽东的动机是多么美好,然而,由于他长时期用唯心主义思想指导了实践,实践的结果却是不尽人意的或者是不良的或者是极其恶劣的。冒进、反反冒进、反右倾保守、反右派或说反右扩大化(大面积打击知识分子及其积极性)、三面红旗、一大二公、大办全民食堂、全民大炼钢铁、15年赶超英国、共产风和浮夸风盛行、否定八大路线、片面强调阶级斗争两条路线斗争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打击彭德怀(即反右倾)、饿死几千万人或说上千万人、农业学大寨和普及大寨县、以阶级斗争为纲、践踏宪法、破坏法制、破坏民主、实行封建专制(把毛泽东封建专制的大山压在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头上)、个人崇拜、文化大革命、造神运动、在文革中有几百万或说上百万人遭受迫害、几十万人死于非命、使文革成为灾难、使人民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害(字典称严重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为罪恶)。毛泽东的唯心主义错误和 的错误从小到大,越来越严重,压制批评,最后达到顶峰,使我国的经济几乎达到了崩溃的边缘。毛泽东对自己的唯心主义错误、的错误(全局性错误)一直到逝世也没有任何悔改的语言和表现。

综上所述,结论如下:在建国以后20多年的时间里,毛泽东带领全党全民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毛泽东长时期(在20多年的时间里)不断犯唯心主义错误和的错误而不知悔改,错误越来越严重,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恶果,使全国人民吃了太多的苦头。(包括若干万人死于非命。)毛泽东逐渐由伟大的唯物主义思想家、理论家、革命家、实践家转变为唯心主义思想家、理论家、革命家、实践家了,他的错误思想和错误实践及他所犯错误的时间之长再加上他永不悔改,已经无法证明他仍然是伟大的唯物主义思想家、理论家、革命家、实践家了。毛泽东已经成为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的超级愚公。在今天,大多数中国人还在崇尚愚公移山精神,还在崇尚毛泽东,说文革是正确的、必要的,还有不少人在批判邓小平理论,说中国正在走资本主义道路,他们反对改革开放,说要清算邓小平理论。这些现象说明毛泽东唯心主义思维在中国的影响根深蒂固、极其深远。对此,我们应当及时进行清理。以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否则,毛泽东唯心主义思维还会发挥重大作用和影响,成为我国继续改革开放的巨大阻力。

议政监政志愿者 历史评论志愿者 文化大革命亲历者见证者 改革开放亲历者见证者建国59周年亲历者见证者 哲学爱好者自学者 政治理论爱好者自学者 非党老百姓

赵恕  2008-9-26(9-27修改)(9-28修改)(9-29修改)(10-2发表)

以上是我个人从思想角度对毛泽东所作的评价。公开发表此评价是冒天下之大不韪,需要极大的政治勇气和政治胆略。欢迎大家讨论,欢迎批评、指正,欢迎大家向我开炮。

 

注:1.毛泽东的错误思想和毛泽东思想是不同的两个概念。邓小平和党中央对毛泽东思想已经作过阐述。

  2.中国人民对毛泽东的感情很深。我们在重新评价毛泽东的时候要避免感情用事,要用公正的态度,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对死于非命者负责、对党负责、对毛泽东负责的精神,要从政治角度、思想角度、法律角度对毛泽东进行综合评价,这样,才能对毛泽东作出客观、科学的评价,才能有利于中国的未来和发展。

  3.每个人的言论和行动都面临法律的考验,工人阶级的伟大领袖和老百姓一样也不能例外。我的言论和行动也面临法律的考验,我主动把自己置于法律考验之中。

 

下列网络文章供您参考 请您搜索

《<愚公移山>存在哲学观点错误》

《毛泽东的愚公移山精神是唯领袖意志论精神和不科学的瞎指挥精神》

《全国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是毛泽东的愚公移山精神的典型实践》

《愚公移山是不顾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思想和活动》

《愚公移山精神错误何在》

《我们要摒弃愚公移山精神 摒弃领袖意志论主观意志论》

《毛泽东的唯心主义思维唯领袖意志论思维非常强烈非常突出》

《向理论权威挑战,向陈旧的观念挑战》

《领袖意志论是毛泽东倾指导思想的精神支柱》

《毛泽东把愚公移山精神和他所犯的错误坚持到了生命的最后一秒钟》

《毛泽东在建国后的失败充分证明愚公移山精神是唯心主义思维》

愚公移山沉重的历史教训向我们发出了哲学忠告》

《我们要摒弃愚公移山精神 摒弃唯意志论》

《复wdf6699网友》

《从政治的角度看毛泽东功过应当五五开》

赵恕从法律角度评价毛泽东》

 

赵恕从法律角度评价毛泽东

怎样重新评价毛泽东是非常复杂的问题,也可以说是个敏感问题。党中央的本意可能是要保护毛泽东的,是不情愿倒三七开或倒四六开的,可能也不情愿五五开。因为毛泽东是解放军的缔造者、开国元首,建国有大功,因为毛泽东是党的领袖,党中央怕否定了毛泽东,就否定了中国共产党,否定了中国革命历史。这是党中央的最大顾虑。然而,这是不必要的。因为毛泽东只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分子,毛泽东不能完全等同于中国共产党,毛泽东的错误也不能完全等同于中国共产党的错误。党的错误与毛泽东的封建专制有极大关系。毛泽东曾经代表过中国共产党,但他不能永远代表中国共产党。现在,说毛泽东功大于过的人很多,说毛泽东过大于功的也不算太少,说毛泽东建国有大功,建设时期有过,文革时期有罪的人较少。还有不少人说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是正确的、必要的,并且说,现在,中国走的是资本主义道路,说邓小平理论是错误理论,必须清算。以上都是网络显示的信息,也是我对中国思想现状的分析。网上还说中国有新左派、右派等等。党内党外对毛泽东的评价都很复杂,众说不一。

我认为,如果说毛泽东的功过被评为倒三七开或倒四六开的话,如果说毛泽东文革时期有罪的话,也否定不了中国共产党。毛泽东的错误和党中央的错误是不完全相同的。显然,不应当把错误都算到毛泽东一个人帐上,但是毛泽东应当负主要责任,中国共产党(或说党中央)对错误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邓小平带领党中央和全党承认了党的错误和毛泽东的错误,纠正了党的错误和毛泽东的错误;邓小平带领党中央和全党及全国人民走上了改革开放奔富之路,使中国的生产力得到了大幅度的发展,使中国的综合国力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使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政府对生活困难的群体提供了个人缴款国家资助的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养老保险的保障措施,使生活困难的群体得到了养老保障。)而毛泽东在建国后20多年的时间里不断犯错误,接连犯错误,不接受批评,反而压制批评,打击批评者,毛泽东的错误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大、越来越脱离国情和客观规律。从冒进开始,反反冒进、反右倾保守、反右派或说反右扩大化(大面积打击知识分子)、总路线、大跃进、全民大办食堂、全民大炼钢铁、15年赶超英国、人民公社、跑步进入共产主义、浮夸风盛行、否定八大路线、片面强调阶级斗争两条路线斗争及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批判彭德怀(即反右倾)、饿死几千万或说上千万人、农业学大寨和普及大寨县、大搞个人崇拜、以阶级斗争为纲、文化大革命、造神运动、破坏教育制度、使文革成为灾难、使人民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害(字典称严重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为罪恶)、使我国的经济几乎达到了崩溃的边缘;毛泽东大搞唯主观意志论、唯领袖意志论、践踏宪法、破坏法制、破坏民主、实行封建专制、使毛泽东的封建专制大山压在了党和中国人民的头上、滥用职权、重用林彪四人帮等一批野心家阴谋家、培养和扶植文革派势力、利用林彪四人帮等野心家阴谋家和红卫兵搞武斗夺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权(不能说武斗与毛泽东没有关系)、使全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各级合法政府遭受践踏而失去权力、极力打击所谓的走资派、使几百万人或说上百万人遭受迫害、使若干人死于非命、混淆了是非和敌我、搞乱了社会秩序、搞乱了道德伦理、耽误了建设国家的时间和机遇、拉大了中国和发达国家的差距……毛泽东在逝世之前没有认识到自己的唯心主义错误和 倾错误,没有承认和改正自己的全局性错误而是一直坚持全局性错误;他一直认为自己非常正确、无比正确、一贯正确、终身正确、非常伟大、无比伟大、一贯伟大、终身伟大。所以,毛泽东和党是有区别的,不能等同视之。中国共产党是承认了错误、改正了错误的党,是带领中国人民走向富强、民主、文明道路的党。

网上披露了下述信息:有一些人给党中央写信,要求重新评价毛泽东;还有些人说邓小平时代把毛泽东评低了甚至说邓小平故意把毛泽东低评了;有些人(据说是上层名流及老百姓)说邓小平理论是错误的,要清算邓小平理论;曾任过毛泽东秘书、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的李锐说:毛泽东在建国前有功,在建设时期有过,在文革时期有罪。我不知网上的信息是真是假。我虽然不知信息真假,但我支持毛泽东在建国前有功,在建设时期有过,在文革时期有罪的观点。我个人认为,毛泽东在建国前有大功也有过,在文革前十七年有过也有些成绩,过大于成绩,在文革时期有罪也有一定的成绩。关于毛泽东的功过,网上说的很多,几乎人人都知道了。我简单说一说毛泽东有罪。在文革时期,毛泽东所犯的罪是滥用职权罪、渎职罪。如果滥用职权罪不能成立的话,渎职罪应当成立。党中央曾经宣布: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的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这里说的反革命集团是指林彪、四人帮 集团。林彪、四人帮 集团的反动罪行党和政府已经公布不少年了,人人都知道了。毛泽东是文化大革命的发动者,毛泽东亲手提拔重用了林彪四人帮, 毛泽东违反宪法、破坏法制、破坏民主、实行封建专制、全国人民在10年的时间里遭受了巨大的灾难,数以万计或说几十万的人受迫害而死亡,所以,毛泽东作为党的领袖、一把手、绝对权威者--封建专制者,作为文化大革命的发动者,作为林彪四人帮的提拔、重用者,他有不可推卸的罪责,他犯了主观意志论领袖意志论的错误、瞎指挥的错误、倾错误,他犯了滥用职权罪、渎职罪。毛泽东的渎职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而不是出于故意。

支持毛泽东的人们不会认同我的上述观点,他们说文化大革命是正确的、必要的,不是错误;他们说文化大革命是被邓小平否定的、邓小平否定文化大革命是错误的。我退一步说,如果说文化大革命是正确的,毛泽东同样违犯了宪法、破坏了法制、破坏了民主,他犯了滥用职权罪、渎职罪。在10的时间里,毛泽东作为党的领袖、一把手、绝对权威者,作为文化大革命的发动者,作为林彪四人帮的提拔、重用者,没有搞好文化大革命,没有使文化大革命取得真正的胜利,把中国搞得长期乱糟糟的,而且出现了灾难性的恶劣后果,死了若干万人,毛泽东有不可推卸的罪责,他犯了滥用职权罪、渎职罪。毛泽东的渎职罪比当今中国任何人的渎职罪都严重得多,成n倍数。

不管毛泽东的主观动机多么好,多么正确,文化大革命是失败的,它并没有取得真正的胜利。文化大革命的客观后果是极其恶劣的、极其严重的,是令人震惊的。我认为,无论文化大革命是否正确,毛泽东都犯了滥用职权罪和渎职罪。这是无法否定的事实,也是无法掩盖的事实。

林彪、四人帮 集团的反动罪行和毛泽东的滥用职权罪、渎职罪不可混淆,毛泽东的滥用职权罪、渎职罪不可由林彪、四人帮 集团替罪。毛泽东对林彪、四人帮 集团的反动罪行也应当负有渎职罪的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评价毛泽东,就会得出如下结论:毛泽东从一个伟大的唯物主义思想家、理论家、革命家、实践家、无产阶级(工人阶级)的伟大领袖已经演变为一个历史罪人。这是由毛泽东的错误思想和错误实践所决定的,是由文化大革命的客观恶果所决定的,是由于毛泽东的行为触犯法律所决定的。我认为,这样的评价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是符合历史史实的。在此需要说明一点,在文革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没有规定滥用职权罪和渎职罪,但在事实上,毛泽东确实滥用了职权,确实渎职了,毛泽东个人的错误思想和文化大革命错误实践的确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极大的灾难。我是用今天的法律制度来评价毛泽东的。在今天的法律规定中已经有了滥用职权罪和渎职罪的罪名。毛泽东虽然没有担任国家行政职务,但他的党中央主席职务相当于(国家元首)国家主席(当时没设国家主席)的行政职务。因为他实行的是封建专制,所以,他有绝对的权威。在文革时期,毛泽东的行为从客观上说是严重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字典称严重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是罪恶。

古人云: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在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伟大领袖毛泽东违法犯罪更应当和老百姓违法犯罪同样处理,毛泽东去世了,我们只用法律对他所犯的罪进行分析,进行评论,已经无法处理毛泽东了。其目的是为了明辨是非,明辨真理与谬误,是为了今后领导者不再犯毛泽东这样的错误,是为了国家的未来和发展,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和安康。伟大的无产阶级领袖、伟大的唯物主义思想家、理论家、革命家、实践家毛泽东也不能有法律特权,我们不应当把伟大的无产阶级领袖所犯的罪行说成是过错,说成是前进中的错误、探索中的失误。功就是功,过就是过,罪就是罪。功、过、罪必须分清楚。无论毛泽东有多么大的功劳,功过不能相抵,功罪更不能相抵,过和罪二者不能混淆。伟大的无产阶级领袖也不能有法律豁免权。如果伟大的无产阶级领袖有法律豁免权的话,那么,伟大的无产阶级领袖就可能无法无天,我行我素,在法律面前就无法实现人人平等,就践踏了法律公正,就破坏了或说失去了社会民主。我们对毛泽东进行评价,决不可以绕开法律评价,每个人的行为和言论都要经受法律的考验。我们必须依法对毛泽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我们应当从思想角度、政治角度、法律角度等多方面对毛泽东进行综合评价,这样,才能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毛泽东及其个人的思想轨迹。

以上是我个人的观点,也可能存在错误,欢迎大家讨论、批评、指正,欢迎大家向我开炮。我的观点很可能在政治上没有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也可能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我甘冒巨大的政治风险。我不会说违心话,我乐于讲真话,乐于实事求是地发表观点、评论历史,这是我的品格,这是我的政治责任。议政监政、客观评价历史是我的历史使命。如果有人认为我的观点不符合历史史实的话,请其拿出有力证据对我的观点进行严肃批判。

我强调要依法评价毛泽东,不要感情用事,要实行法治,不要实行人治。不要因为毛泽东是党的领袖、建国功臣、国家元首就偏袒毛泽东。每个人的行为和言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考验。伟大领袖也没有法律豁免权。

我建议党中央不要犹豫不决,不要有偏向,不要错过时机,(不要认为时机还不成熟,以后将难以找到这样适当的时机了。另外,不要把重新评价毛泽东的任务推拖到党的十八大。)要忍痛割爱,要尽快对毛泽东作出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对毛泽东的重新评价是否客观、公正、科学是关系到中国未来的走向和发展的大问题,党中央各位领导人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

以上是我个人对毛泽东的法律评价,是否正确,还需要法律的检验、群众的讨论,我欢迎批评,欢迎大家向我开炮。我的言论和行为也要接受法律的检验,我主动把自己置于法律检验之中,请法律对我进行检验。

议政监政志愿者 历史评论志愿者 文化大革命亲历者见证者 改革开放亲历者见证者建国59周年亲历者见证者

哲学爱好者自学者 政治理论爱好者自学者

非党老百姓  赵恕 2008-9-26(9-27修改)(9-28修改)(9-29修改)(10-2再次发表)

 

附:相关的法律文件

一.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版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滥用职权罪的客体要件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二)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要件

  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展于滥用职权。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最后,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根据l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否则,一般不构成滥用职权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的,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三)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要件

  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滥用职权罪的主观要件

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司法实践来看,对危害结果持间接故意的情况比较多见。至于行为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职权,还是为了他人利益滥用职权,则不影响滥用职权罪的成立。

  二、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一)根据本条规定,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开脱罪责,而扩大行为人的具体的职权范围;也不能以属于官僚主义为由开脱行为人的罪责,官僚主义不是法律用语,但官僚主义行为中包括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因而包括了犯罪行为。成立滥用职权罪,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而应包括无形的损失。

  (二)本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条,此外,本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即特别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触犯特别法条时,也可能同时触犯本条的普通法条。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认定犯罪,即认定为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而不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例如,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是滥用职权的行为,但由于本法第407条将其规定为独立犯罪,故对该行为适用本法第407条,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三)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这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不过是受贿得以实现的条件,因此,只要能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的行为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对之应以受贿罪从重论处。如果收受的贿烙不大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则应依滥用职权罪治罪,而不能不以犯罪论处,从而轻纵犯罪。

(四)行为人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从本质上讲亦具有滥用职权的性质,如果因其贪污行为又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贪污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宜择一重罪以后者等处罚。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 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密切关联。国家机关的活动,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执行国家职能、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活动。这种活动除了必须具有合法性之外,还必须具有客观公正性,故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实际上是指合法、客观公正地执行国家机关职能的活动。国家机关的活动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所以,公众信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客观公正性,这种信赖又有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公正地从事职务活动。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犯的渎职罪,从内部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也侵犯了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正因为如此,一些国家的刑法将渎职罪规定为侵犯国家利益的犯罪。

      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本章犯罪没有目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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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恕对毛泽东进行综合评价的简要结论

我们应当从政治角度、思想角度、法律角度多方面对毛泽东进行综合评价,这样,才能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毛泽东的功过罪及其个人的思想轨迹,才能真正分清思想是非,才能真正分清真理和谬误,才能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对死于非命者负责、对国家负责、对党负责、对毛泽东负责、对未来负责。

我认为,毛泽东在建国前有功也有过,功大于过,建国后前十七年有功也有过,过大于功,文革 时期有罪也有一定的成绩,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灾难。罪大于成绩。(成绩在于毛泽东在犯罪的同时也领导全党全民进行了建设。即并没有完全破坏建设或说并没有完全放弃建设。)

从政治的角度评价毛泽东。毛泽东的功过应当五五开。

从思想的角度评价毛泽东。毛泽东逐渐由伟大的唯物主义思想家、理论家、革命家、实践家转变为唯心主义思想家、理论家、革命家、实践家了。他在建国后20 多年的时间里严重脱离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他顽固地坚持唯心主义错误思想、倾错误思想和错误实践逝不悔改,他的错误思想和错误实践达到了颠峰,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灾难。毛泽东的错误思想和错误实践已经无法证明他仍然是伟大的唯物主义思想家、理论家、革命家、实践家了。毛泽东已经成为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的超级愚公。

从法律的角度评价毛泽东。毛泽东在文革 时期犯了滥用职权罪、渎职罪。毛泽东从一个伟大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家、理论家、革命家、军事家、无产阶级的伟大领袖已经演变为一个历史罪人。

议政监政志愿者 历史评论志愿者 赵恕 200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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