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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与世袭

李永超 发表于 2009/1/19 20:00 731次点击 | 收藏

共和与世袭

 共和与世袭的关系:有共和没世袭,有世袭没共和,民主政治适合共和制度,专制政治适合世袭制度。

       孙中山曾经说过:“共和是普天之下民众的选择,是世界的潮流,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我孙文相信,我们这个中华民族啊它一定会实现共和的,我坚信这一点!”因此,在当今世界上,存在许多的“伪共和国”,他们打着“共和国”的旗号却实实在在干着集体世袭的勾当,是披着共和国外衣的专制世袭国家。

       明白了世袭与共和的关系,我们就能甄别哪些是“真共和国”、哪些是“伪共和国”。共和国的国家权力乃天下之公器,不为某个家族、党派、宗教所独有,必须共享共治;共和制度需要民主政治,共和制国家的政府长官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被选举产生后在一个有限的期限行使国家权力,他们的继任者由选举他们的人来选择,政府长官和国家元首本身没有决定权。世袭国家则相反,世袭国家的国家政府长官和国家元首只能来自某个家族、某个政党或某个宗教,世袭制度追求永远统治,他们的继任者由政府长官和国家元首自己选择或根据继位规则来确定,并且只能由家族内部的亲属或政党集团、宗教集团内部成员接替。

       当今的“伪共和国”都实行集体世袭,分为神权世袭和党权世袭两大类,这两大类两个著名的代表国家分别是神权世袭的伊朗和党权世袭的朝鲜。

       伊朗全称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霍梅尼为首的什叶派宗教领袖在伊朗建立起了一种独特的神权至上的权力架构:伊斯兰共和制。伊朗的伪共和制确保了伊斯兰教对国家权力的绝对垄断,哪怕全国99.9%的国民都改变宗教信仰,不再信奉伊斯兰教,伊斯兰教的最高领袖也能根据集体世袭制度牢牢掌控国家权力。根据伊朗宪法,伊朗实行政教合一、神权高于一切的政治体制。最高领袖是一言九鼎的一把手,他不只是宗教领袖,也是政治权威,其权力在行政、立法、司法之上。最高领袖是国家最高领导人,内政外交的最后裁定者,也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集大权于一身。总统、议会、司法、宪监会等所有机构均受领袖领导。而负责选举领袖的是“专家会议”,专家会议由宗教法学家组成,成员86人。

       类似于神权世袭建立政教合一、神权高于一切的政治体制,党权世袭建立党政一体、党权高于一切的政治体制,党凌驾于政府和法律之上并独揽国家一切权力,一个著名的理论就是“三一主义”,1938年1月,中国的康泽、刘健群二人公开提出了“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党权世袭理论。党权世袭的伪共和国又可以分一党制和多党制两种,纳粹德国是一党制的典型代表,纳粹党(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简称国社党,俗称纳粹党)在取得德国政权后,宣布禁止一切政党和工会活动,纳粹党成为德国唯一的政党。迪特尔·拉甫在《德意志史—从古老帝国到第二共和国》中写道:“剩下的只有‘唯一的政党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及其附属团体。并公布法律,这个党被宣传为 ‘同国家不可分地连在一起’”。

        与纳粹式一党制的党权世袭不同,多党制党权世袭乃是一党独大、大权独揽,建立一个凌驾于法律、政府、其他各党之上的“老子党”、“领导党”,并使之成为永远的不可替代的执政党.

  论三权世袭的危害性

     上一篇帖子阐述了人类社会到目前为止经历过三种形式的国家权力世袭,分别是皇权世袭、神权世袭与党权世袭。本帖谈一谈权力世袭的巨大危害性。权力世袭的唯一危害就是国家、人民、民族等等一切的一切都沦落为世袭权力的附庸和工具,具体如下:

      第一、世袭导致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世袭的权力总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古往中外的世袭者要么完全不受国家法律的约束,要么就是把自家的意志发布成法律。因为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所以,世袭权力所有者总是无法无天而不受如何制裁。比如,商纣王抓来孕妇剖腹验胎,也没人提出让他偿命,纳粹屠杀犹太人只能在纳粹灭亡后被审判。

        第二、无法无天,为所欲为。世袭的权力总是私有化国家军队、警察、司法等暴力机关的指挥权和裁决权,甚至私自建立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暴力组织,如纳粹党卫队、伊朗革命卫队等,再加上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自然就具备了为所欲为的所有必要条件。如50年代的人民公社大食堂期间,基层书记们常干的一件事就是登高望远,看到谁家冒烟就带领全副武装的民兵上谁家抓人,罪名就是在家烧饭。还有柬埔寨的波尔布特,1966年,波尔布特领导的 “高棉劳动者党”正式改名为 “柬埔寨共产党”,人民称之为“赤柬”即红色高棉。红色高棉规定消灭家庭,实行集体化,夫妻分别食宿,夫妻、父母子女必须分开居住,各自住集体食宿。每个人都在一定的组织里度日。7—15 岁组成少年组;15 岁以上的青年男女组成 流动生产队,婚姻由“安卡(组织)”指定配对,夫妻只有在获得许可的前提之下才能一周见一次面。塔利班统治下的阿富汗用大炮砸毁巴米扬大佛,更是震惊全世界。

        第三、反复无常,国随人变。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和无法无天的为所欲为导致世袭的权力随着掌权者的不断死亡和继任者的不断确立,国家的大政方针、军事外交总是忽东忽西、忽左忽右,飘忽不定,完全由掌权者的个人嗜好所决定。反复无常,国随人变的最好例证就是“百日维新”,随着光绪的皇帝权力被剥夺和慈禧太后垂帘听政的确立,昨天还是国家重臣、变法中流砥柱的谭嗣同等人转眼成了阶下囚、刀下鬼、逃亡犯。

       第四、以权为本、大开杀戒。世袭的权力总是把自己打造成天理或天命所在,或把自己打造成真理与正义的化身。如纳粹党统治下的德国畅行无阻地屠杀犹太人、建中立集中营,斯大林的肃反大清洗等等。真正的天命与真理从来无需依靠暴力来实现、依靠不断消灭反革命来延续。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但是枪杆子里面里面不出天命与真理。

       第五、动用国库豢养寄生虫与吸血鬼。中国历朝历代专为皇族服务的太监、宗人府,伊朗革命卫队、塔利班的毛拉、长老、宗教法庭等神职人员,纳粹党的宣传部、党卫队、党校等党职人员,无不是世袭权力动用国库豢养的寄生虫与吸血鬼,随着世袭权力的消亡,他们要么走向消亡(如太监、革命卫队),要么自食其力(如长老)。值得一提的是,用国家财政的钱,来为党职人员发工资,在民主国家是犯罪行为,是绝对不行的。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涉嫌盗用公款为党职人员发工资,于2007年11月正式遭腐败调查,成为法国第一个受到犯罪调查的前总统。

  共和政治的人道主义精髓

  共和政治,构成现代民主制度的基本框架。其人道主义精髓,体现为如下五点:

  一,人生而平等自由。这是现代政治学的公理,是一切政治学分支政治体制结构的基础。平等自由公理,与封建的极端宗教的奴役的帝王的学说针锋相对,彻底否定芸芸众生之外的绝对权力绝对真理绝对信奉。生而平等自由的人,只服从于维护并维持芸芸众生自由和平生活的共和法规法制。

  二,摒弃暴利,和平选择。政权,是国家的统治机构,其更迭形式,是共和政治与专制政治的分界。在封建帝王时期,政权的更迭或是世袭或是暴力,没有民众的和平选择权。尤其是暴力夺来的政权,便要暴力去维护,因果相连,后患无穷。而共和政治,最根本的特征,就是民众和平的选择。政权的民选,与世袭式的暴力式的寡头内定式的更迭方式,对国家和社会发展、对民众生活的本质影响是十分巨大的。

  三,少数服从多数。民众是由一个个单独的人组成的,多样性多元化,导致选择取向不可能一致,纷争和矛盾是必然的。这就要求少数服从多数,少数人随从多数人的意志,最多是和平地审视着多数人按他们的策略管理国家和社会,可以抨击,可以嘲弄,可以组织影子内阁与真内阁叫板,但不可以上街闹事。发达国家选举失败的一方,总能平静地对待,和平地祝贺对方当选,折射出共和政治的伟大亮点。

  四,多数保护少数。在专制国家,最常见的是国家管理者自称代表多数人意志,对不同政见的少数人残酷打击无情迫害,生活贫败、软禁监视、流放、监狱、甚至从肉体上消灭,是少数人最常见的待遇。而共和政治,与这些恐怖行径势不两立。国家虽然按照多数人的意志管理和运行,但对竞选失败的少数人(这其实就是持不同政见者,只不过人数太多),国家给予严密的保护。“我坚决不同意你的主张,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铮铮名言,生动展示了共和政治中多数人保护少数人的自豪形象。

  五,几年一次的重新选择权。多数人的代表治理国家是否有效,政策策略是否得当,其后果无须太长,几年就可以显示出来。此时,他们是不是还有资格继续留任,民众有重新选择权。即,几年一次的代议制选举,决定当政者的去留。如果民众被剥夺了重新选择权,共和便重新回到了专制。

来源风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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