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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卫战胜 创建社会主义创投公司的必要性。

梁述华 发表于 2009/10/14 14:34 688次点击 | 收藏

创业投资事业不仅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产物。社会主义里也可以存在创业投资机制。其本质区别在于:一个为投资者赢得高额回报为目标。一个是站在解放生产力的高度来运营,目标是走向共同富裕。当我在电视里看到60周年国庆游行队伍中出现毛泽东思想方阵会激动得热泪盈眶,因我觉得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创业投资事业,不能以“资”为本。而是应以人民群众为本。把市场化等于私有化,把改革定位于走资本主义道路,既不得人心,也违背历史潮流和社会发展规律,因而行不通。 但建设社会主义创业投资事业,关键在党。若没有一批勇于奉献社会的投资经理加盟,组建不起来强有力的创投队伍,是办不好这件事的。中国经济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融资的渠道要扩容,但进一步追加“新钱”无异于饮鸩止渴。而利用创业投资机制,盘活民资,就是一条非常有益、不得不选择的道路。它将不仅体现在企业效率上,还体现在社会效率上,社会效率统驭企业效率。

  但,建设社会主义创业投资事业,不能走绝对的国有化,更不能绝对的私有化。这两条路都不是科学发展。绝对的国有化的发展道路,以前也走过,但失败了。原因很复杂。一方面长期的亏损成为政府巨大的财政负担,带来潜在金融风险,一方面也不会调动社会资金参与的积极性。国有化的初衷是好的,无非是解决创业投资的普遍服务问题,力求使全体公民享受到这种金融服务。但由于低效率和财政负担,国有创投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势必受到约束。而绝对的私有化,也存在问题。因为投资就是投资主体为了获得预期不确定的收益而将现期的一定收入转化为资本的行为。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任何个人或团体从事投资经济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就让创业投资这种投资工具可能丧失“普遍服务”。或发生背离创投公司的主营业务的初衷,获取高额投资回报率,铤而走险的事件发生,留下社会隐患。

  因此,我认为社会主义创业投资事业不仅是金融服务事业,而且应归属于公共服务事业。就是为启动全民创业计划而提供的资金融通管道。基于此,走公私合营的创业投资机制更加符合我国国情,民情。社情。政府部门可采取股权监管(公共部门持有监管对象部分股权)和程序监管(听证制)等方式。一方面让民资主导,不仅在资金筹集和管理方面具有优势,而且还具有更敏感的市场边际反应能力,具备更强的制度创新能力。同时也会降低“非法集资”这种犯罪事件频仍发生的概率。这种公私合作的创业投资实体单位,决定了政府的职能必要重新定位和调整,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第三方监管体系。这要求政府的直接管理模式变为间接的监管模式。所谓间接监管是指建立与之相称的法律法规,在赋予或保障被监管创投公司拥有 的权利的同时,必须要求这些企业履行规定的义务。

  比如拿出相当比例的款项扶持小企业、转业军人、大学生、社会青年等相关人群进行早期股权投资,把这项工作作为公共事业品来对待。由于政府的介入,也会增强合组创投机构的募股能力。毕竟政府可以调动的资源比私人更有效率,也担当着注重公平、不可替代的角色。因此,在树立其品牌和公信力方面可以降低创投公司的运行成本,是最优选择。另外,由于政府的参与,也可以更好的保障创业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实现多方利益均衡的问题。什么时候能把创业投资事业上升到“解放人”的高度,而不是以去创业板高价套现为主要目的,它才可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其机制优势,化解社会深层次矛盾。

  我坚信这件事情只有中国共产党愿意去实践。而社会主义创业投资最应该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个大目标的先锋,最应该依靠自身丰富资源去旗帜鲜明的支持和保护那些致力于满足人民根本价值的创业者干事业,在“重民生,促就业”大背景下挖掘投资机遇。若不想把这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投资大跃进集体行动”梦想成真,就一定要改变投资策略。就必须摈弃过去那种政府主导的、粗放型的、耍大刀式的、且伴随着高度腐败机制的投资模式。变为:“小国资+中民资+大智慧”组成的,且秉承生态平衡原则的新型创业投资模型单位,火速挺进“全民创业运动”当中!这才是顺天道、顺民意! 世界上通过政府直接出资带动创业投资发展成功的国家仅有以色列、瑞典等少数国家。因为创业投资作为一种高度市场化的创新金融工具,与政府的职能与能力是极不匹配。不要什么都想做。尤其是早期的,你更把控不了了。但又是最需要完善这个环节的。

  建设创新型国家,政府首先要为民资提供可持续发展的软环境,民间资本置身创业投资浪潮,就是中华儿女为祖国繁荣而奋斗的标兵,楷模;是值得称道的光荣事业!靠国家增大税收,然后再分配,只能带来迟钝和腐败;把富人的钱收起来,再靠官员去分配,实际上也将制造贪污源! 其次,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民间投资主体要进行产业投资,创业投资,而不是金融投资;金融投资是在实业投资成熟的阶段自发形成的资本的市场;中国经济已经到了拐点,这次经济转轨的本质,就是依靠民间资本来推动创业型经济发展,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型!

  因此,本土创业投资人不要也不必再走“资本主义”的老路了!新科技孕育新体制,在新的时空下,我们的投资机构可曾想过:是否该去创建/完善一种社会性的创业投资体制或机制,来有效的帮助各阶段创业者实现梦想?中国有好的组织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这是任何国家所不能比拟的。我们为什么不能充分发挥这些优势,进行“跨越式”发展,带动社会资金去发展社会主义创业投资事业呢?结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提出哪里有政策机制创新,哪里的生产力就能够首先获得解放。社会投资就可以比较快速壮大,同时对全方位改革的深化也有较大促进作用。这一规律已经被许多地方的经济发展事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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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述麟 发表于 2009/10/17 22:15 回复
1楼
创投公司目前在中国可能己经存在,应该在工啇网站查查便知。只不过是否公私合营就不得而知了,目前鉴于国进民退的发展势态,有些行业流传着,"学先进,傍大款"走正道"的新公私合营道路,在夾缝中寻求生存发展。中粮入主荥牛,万逌联手泰达,民企抡带国企红帽子,不得己而为之。所以这种呯吁,当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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