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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不懂法律该有多好

胡道君 发表于 2009/10/19 11:53 679次点击 | 收藏

      当我跨进大学校园准备学习法律时心情是多么的激动,简直可以用豪情万丈来形容,四年的学习使我知道了法律,精通了法律。我很欣慰没有浪费父母的苦心。
      可就在我快临近毕业的那年(2008年)母亲在福建省沙县森隆木材制品厂生产过程中受伤,虽然抢救及时但左手的中指永远的失去了功能。虽几经协调但仍无法和老板达成共识,后经沙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该厂予以赔偿各方面费用30000余元,裁决书下来了双方都没有起诉到法院裁决书编号:沙劳制[2009]1号),原以为该厂主动理陪可等来等去毫无动静,最后于2009年2月请求沙县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可更高笑的还在后头让我大跌眼睛,都申请了四个月有余却没有任何的反映,当我问之,他们说法院没找到人,搞笑!没找到人难道不可以查封其不动产吗?可连最基本的都没做,在我询问之后写了封信到该院院长处,最后才查封其设备。
      大家不要以为我写到这里就没事了,因为到今天为止还没执行下来,去法院问他们就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上次问他们拖到10月底,我不对他们抱多大希望,也不敢对他们抱有太大希望。该厂是个个体工商户,按法律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以个人所有才产为限而不是以公司财产为限),当我父亲问到主管执行这案件法官时回答了一句让我都想跳楼自杀的话,说“只能找该厂而不能找老板个人承担赔偿”天大的笑话,居然法院里还有这样白痴法官,只要是学法律的读一年级都知道这常识问题,哎 !
      现在我唯一的希望是寄托于舆论的监督,同时向上级法院反映让他们给予监督执行,拜托大家给予关注,谢谢!我本人电话:13648320705
      如果我不懂法律就好了,会听之认之,可我懂法律我不可能那么做,否则我对不起父母栽培。
       附:《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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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华 发表于 2009/10/19 12:26 回复
1楼
中国社会现在是法治社会,而不是法制社会。
陈信凤 发表于 2009/10/19 17:39 回复
2楼
这与中国的法律制度无关,而是与“法官”的来源有关。
[原帖] 0001-01-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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