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接受公司特殊培训后引起的违约责任纠纷
刘新苗 发表于 2008-2-21 15:55 202次点击

张某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某著名汽车公司,凭着自己出众的能力,很快就得到公司的赏识,于是,张某和其他同事获得了远赴德国总厂培训的机会。出国前,员工和公司双方约定:公司出资对去德国的员工进行为期3年的培训,张某自培训结束之日起需为公司服务15年。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员工离职则应赔偿相应的培训费损失。但是,培训费的具体数额合同中没有涉及。

培训结束后回到公司工作刚2年,张某突然提出辞职,这时离合同约定的15年服务期还差13年。而对于张某的违约行为,这家汽车公司明确提出了赔偿损失的要求。张某对公司提出的高达109万的培训费赔偿难以接受,认为双方的赔偿约定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另外,合同的执行也很不公平,因为在完成培训回国后,公司并没有实践当时的口头承诺,给自己和其他工程师加薪并享受专家级待遇。退一步讲,即使接受了公司的培训,如果公司不能提供发挥的舞台,就不应限制员工另谋高就。而现在公司单方提100多万培训费返还,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此巨额的费用,也是个人无法承受的,实质是一种对员工自由择业的变相限制。

而公司提出,有关培训费的赔偿是双方自愿的约定,如果有疑义,张某当初就可以提出,完全可以不签合同,公司也就不会送他出国培训了。至于100多万元培训费主要是包括了三年的学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这是由花在同去的几十名工程师身上的总金额均摊后计算出来的,并有德国总厂开具的经过公证及相关部门签字认证的发票确认。公司出巨资培训了员工,员工尚未发挥所学就要高飞,若没有相应的赔偿,公司的损失谁承担呢,以后就没有公司敢出资为员工提供培训了。

 问题:

1、张某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假如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怎么支付呢?

2、该企业中培训费包括住宿费和交通费用是否可以,并且张某的培训费用是分摊的,法律是否支持呢?

3、张某要求的公司的口头承诺兑现,法律是否支持呢?

4、假如张某名义上是公司派到国外培训,实际是到国外工作,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呢?

回复
登录以后才可以评论,请点击这里登录; 如果您还不是价值中国会员,请点击这里注册
刘新苗 发表于 2008-2-29 10:41 回复
1楼
回答:1、张某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该是培训费用除以要求服务的年限减去已经服务年限分摊的费用。
    2、该企业的培训费用中是可以包括住宿费和交通费的,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因培训所发生的费用,但是必须有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据和材料。培训费用分摊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解释,那么也是合理的;
   3、张某要求公司支付公司口头承诺,一般仲裁和法院是不支持的,必须书面证据。
  4、假如张某名义是外派国外培训,实际是工作,是无须承担责任。并且所签约的服务协议是无效的。因此,我们需要看培训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