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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财务高手帮帮忙了,看看以下如何计算.
王丽君
发表于 2008-4-14 14:36
89
次点击
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白酒10吨,每吨价4 500元,共计价款45 000 元,进项税额7 650元,用于生产药酒。支付水费、电费各20 000元,电费进项税额 3 400元,水费进项税额2 600元(以上均获增值税发票,核实无误),其中白酒因庆祝节日分给职工2吨。本月销售各种药品、药酒销售额为125 000元,计算该制药厂本月应纳增值税。
麻烦把计算过程也列出来,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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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龙
发表于 2008-4-15 16:26
1楼
一、本月产品銷项税额:21250元(125000×17%)。
二、本月分给职工的白酒视同按进价销售,其銷项税额为1530元(2×4500×17%)
三、本月銷项税额合计:22780元(21250+1530)
四、本月进项税额合计:13650元(7650+3400+2600)
五、本月应纳增值税:9130元(22780-13650)
姚军胜
发表于 2008-4-21 22:12
2楼
白酒分给职工,职工作为消费者基本上就把它消费掉了,所以许多的税种最终负税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最可怕,哈哈。因为消费掉了,也就意味着白酒不会再进入下一个流通环节,自然由于不能带来相应的销项税额,原有购入时的进项税额自然不得抵扣。
王丽君
发表于 2008-4-28 16:25
3楼
呵呵,感谢两位的热心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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